关于改进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01月12日 12:24

民革中央

自2002年中共中央在安徽省开展粮食直接补贴试点以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以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收入补贴,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等为主的专项生产性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价格支持政策相结合的综合性粮食补贴政策体系。其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四大补贴”投入额度由2004年的145.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649亿元,增幅超过10倍。

补贴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稳定了粮食生产。2013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11951.4千公顷(167927.1万亩),比2012年增加746.8千公顷(1120.2万亩),增长0.7%。全国粮食总产量60193.5万吨(12038.7亿斤),比2012年增加1235.6万吨(247.1亿斤),增长2.1%。二是促进了规模化生产。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从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有效推进了农业生产由零散、低效的小户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经营快速转变。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已成为粮食生产经营的骨干力量,种了全国1/10多的地,产出了1/5多的粮食。三是加快了新品种推广应用,良种覆盖率提高。至2011年,全国主要粮食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亩产首次达700斤以上,单产提高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80.5%。四是增加了农户种粮收入。补贴成为种粮农民尤其是种粮大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农民传达了国家扶持农业、重视农业的积极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农户种粮的信心。

现有补贴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粮食补贴标准低,生产成本高涨,政策补贴激励效应日渐降低。受农资价格持续上升、劳动力价格不断上涨、物流运输作业成本增加等影响,粮食生产成本一直呈快速上升态势,涨幅及金额已远远超过了农业补贴金额和增幅。以广东省种植稻谷为例,2013年早晚稻成本每亩分别为1206.95元和1323元,与此同时,广东“三大补贴”(不包括地级市及以下补贴)2013年为每亩112元,落后于成本增幅,亩补贴绝对额度不及总成本的1/10。二是补贴实施行政成本高,基层配套工作经费少,政策落实难度大。我国种粮仍以中小农户为主,种粮补贴政策面向所有种粮农民,种粮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量巨大。另一方面,各项补贴政策的标准、对象、范围、补贴发放方式和发放时间不统一,每一项补贴政策都要经过相应的操作程序,落实过程中需要申报、统计汇总、公示等一系列操作步骤,补贴资金发放还需要兑付、建档立册等工作环节,操作程序复杂,行政运作成本高,政策落实的难度相当大。三是补贴的政策目标不清晰。现行“四大补贴”属于“普惠制”,很多地方选择按照税改面积或承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有地者有补贴”,粮食补贴与是否种粮脱钩,并不能起到鼓励种粮的作用。同时,一部分农户认为,土地不流转可以享受各级种粮补贴,流转后可能会失去土地承包相关权益,因此宁愿粗放式种粮,甚至撂荒,也不愿流转给种粮大户。而由于扩大种植面积的农户补贴未相应增多,也不利于激励种粮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的积极性。四是宣传不到位,监督监管难到位。由于补贴种类多,补贴范围存在交叉、重叠现象,补贴发放方式多种多样,补贴标准各不相同,每年政策又时有变化,多数农民对政策知晓不全面,不能判断到手的补贴种类是否齐全、金额是否足够、是否按照实际情况发放,致使监督体系中最需要的群众监督严重缺失。主管部门也无力逐户核实作物种植情况和种植面积,各地少补、错补、骗补等违规情况时有发生。

为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我们建议:

一、将地方财政涉农补贴与地区粮食状况挂钩

以地方农田保有量、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量或者粮食自给率的变化水平,确定该地区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比例,避免经济强省“重经济轻农业”的态势蔓延。取消产粮大县和县以下、部分减免产粮大市的种粮项目配套资金,解决种粮越多财政支出越多的矛盾,消除农业大省、大市、大县的顾虑,从而安心抓粮食生产。加大对粮食生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参照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建立中央对粮食主产区转移支付办法,缩小粮区市县财政收支缺口。进一步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中共中央涉农增量资金进一步向粮区倾斜,逐步实现粮区市县地方财政收支达到或者超过全国市县平均水平。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的工作经费。增加基层业务部门的工作经费,并适当配备电脑、统计软件等技术设备和技术人才,用于完成村、镇开展入户调查、统计审核、清册登记、数据录入和复核等相关工作,尽量确保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着力提升各种补贴对种粮的激励效应

农资综合补贴应尽快实现补贴与种植面积挂钩,改变目前“按地补贴”的做法,确保与政策对发展粮食生产的激励目标相一致;实施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将补贴与统计部门公布的种养成本挂钩,结合近年物价上涨、农业行业收入和中央财政收入等情况,有序扩大补贴规模、补贴范围,合理提高补贴标准,减缓成本快速增加对农业收益的严重侵蚀。应将粮食直补纳入农资综合补贴一并发放,减少行政操作成本。农机购置补贴可采取申请补贴、选机购机、补贴报销各环节分离的操作方式,加强补贴执行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寻租滋生腐败的空间。逐步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改善当前涉农资金“散、小、乱、杂”的局面,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应构建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体系,实行强制性投保和自愿投保相结合,对一定规模以上的小麦、稻谷等粮食作物强制性投保。建立再保险补贴,有效分担和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损失,加强对原保险机构的补偿;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制度,以备巨灾时发挥补偿作用,维系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同时提高补贴标准,增加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三、以补贴促进规模经营

建议增加下列补贴:一是规模种粮补贴,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粮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提高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二是售粮补贴,让农民售粮越多,得到的补贴就越多。可由指定的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民按规定的数量签订粮食订单合同,订单内粮食享受售粮补贴,粮价随行就市。售粮补贴政策应主要针对商品粮生产重点区域和主体。

四、探索建立稳定价格带和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制度

一是稳定重要农产品价格波动区间,探索建立重要农产品稳定价格带制度。建议政府对价格波动剧烈、市场化和对外开放程度高的重要农产品设定最低保证价格和最高干预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保证价格,政府指定政策执行机构按照最低保证价格挂牌收购农户售卖的农产品;当市场价格高于最高干预价格时,政府通过向市场投放产品储备、紧急增加进口等市场购销调节措施,引导价格回归到稳定价格带内。二是兼顾农户和低收入消费群体利益,探索建立差价补贴制度。建议在国内缺口较大、进口依赖程度高的大豆、油菜籽、棉花等农产品主产区,试点实施差价补贴制度,政府统筹考虑种植成本、农户合理收益、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大豆等农产品当年的目标价格,农民按市场随行就市销售。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一定比例时,根据差价给予农民补贴,稳定农民合理种植收益;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一定比例时,适当补贴低收入消费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增设农业公共服务补贴

一是增设农业信息化专项补贴,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以“金农工程”为依托,整合、完善农业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资源,建立一套资源开放共享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农田基础信息管理体系。运用卫星遥感、GPS定位等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农户承包地登记、确权及农业普查等信息,逐步建立以农户为单位的粮食种植面积与耕地资源的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今后开展各类涉农补贴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进一步增加农业科技专项补贴,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和土地资源利用率。三是加强对市场化公共服务的扶持。在粮食主产区建立动植物的疾病检测鉴定站、疫苗中心、动植物良种供应中心、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为农民及农业产业化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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