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来源:时代风采     2017年12月19日 20:16

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详细提出了加大金融支持、帮助促销降本、优化财税政策等措施,希望确保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

根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对民营企业成功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的,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省上市培育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和奖励。在互联网+大环境下,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此外,民营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民营企业开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民营企业若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依规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8月7日《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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