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
梁菊香
[摘 要]在我国近些年的发展战略中,保护耕地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在耕地保护过程中,不仅要运用法律手段,还应该从行政、经济等多方面进行保护,这样才能够从数量上和质量上实现保护的目的。之所以要对耕地进行保护,是因为我国经济以及可持续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运用,这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必须要从整体上进行考虑,只有珍惜每一寸土地,并且对其进行合理的运用,才能够促进我国农业建设的长远发展,真正的起到保护性的作用。基于此,文章分析了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工作的现状,然后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耕地保护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平衡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1-0176-01
1 我国耕地保护概况
在近几年的社会发展中,我国十分重视经济建设。加强经济建设并不是一味地占用耕地而开展非农业建设,而是应该合理进行协调性的发展。既要保护好耕地面积,还应该加强对非农业的建设。从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耕地的保护工作不容乐观。耕地面积正在呈现出不断减少的趋势,并且被非农业建设所占用。除了农业结构进行调整以外,对于耕地的毁坏是造成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旦耕地面积减少,对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就会造成直接的威胁。因此,为了保护好现有耕地数量以及促进耕地质量的提高,就应该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耕地进行保护,建立起相应的保护制度,以起到约束性的作用。只有重视起这项工作,才能够促进我国农业更加长远稳定的发展与建设,这项工作也直接关系着我国人民的生存发展。
2 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分析
2.1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1)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合理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补充耕地能力挂钩,对建设用地存量规模较大、利用粗放、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区域,适当调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2)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约束性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硬约束,将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项目选址的重要条件,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
(3)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级落实全省“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2%的目标任务。大力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促进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土地处置,引导产能过剩行业转型升级,不断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2.2 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1)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要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对耕地保有量低于耕地保护目标红线的地方,除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及脱贫攻坚工程按“占一补一”落实补充耕地外,其他建设项目按“占一补二”落实补充耕地,直至實有耕地面积达到目标红线为止。省政府将依据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和占用耕地质量状况等,另行制定差别化耕地开垦费标准。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2)有效转变补充耕地方式。市县政府要将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依据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整合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各类涉农资金,集中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其新增耕地作为解决本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主要渠道。
(3)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加强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施工监理。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认定,依据相关技术规程,科学评定新增耕地质量。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进行地类变更。强化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各级政府要制定耕地管护办法,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保障必要的管护经费,确保补充耕地可持续有效耕种,损毁的农田基础设施可及时得到修复。
2.3 推进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
(1)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市县政府要切实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将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将中低质量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有效提高耕地产能。
(2)探索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不得将已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加强轮作休耕耕地管理,不得减少或破坏耕地,不得改变耕地地类,不得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4 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1)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省市县各级涉农资金整合,综合考虑耕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状况、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率,以及耕地保护任务量等因素,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鼓励各地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
(2)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在生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支持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国家及省重点扶贫地区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补充耕地指标可向省域内经济发达地区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由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结语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中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参考文献
[1] 邱道持,王平.中国耕地保护机制建设研究进展[J].地理科学进展,2011,30(03):282-289.
[2] 靳相木,杜茎深.耕地保护补偿研究:一个结构性的进展评论[J].中国土地科学,2013,27(03):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