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金融业务创新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10月08日 03:43

...碳排放配额登记与履约管理、碳排放交易管理与碳金融创新实践进...

王颖 张敏思

摘 要:本文归纳并总结了上海碳交易试点主要的碳金融产品,从产品的制度设计、交易规则和交易现状等多方面分析了上述碳金融产品的特点、功能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上海碳交易试点的实际情况以及碳金融的发展需要提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上海碳金融创新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 上海碳交易试点 碳金融创新

上海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作为全国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之一,自2013年11月26日启动以来,已完成四个履约周期。2016年,根据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上海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进入第二阶段(2016-2018年),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配额分配方法更为细化,抵消履约规则逐步收紧,第一阶段配额的结转规则也随之明确。

碳金融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上海经济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助推其产业结构升级的有效经济创新手段。依托上海独有的金融中心优势,上海碳交易试点从试点建设初期便开展碳金融业务拓展且涉及领域较为广泛,试点推出的主要碳金融产品包括上海碳配额远期交易、借碳交易、碳资产回购、碳基金以及碳信托,上述金融产品不仅提高了上海试点配额交易市场的流动性、进一步助力碳价发现,也在盘活企业碳资产的同时为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提高了各类金融机构的碳市场参与度,对全国碳市场今后探索碳交易金融衍生品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将结合上海碳试点实际,总结其2016-2017年度开展的主要碳金融业务,重点分析碳配额远期交易产品的市场制度设计、交易规则设定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并简要分析碳配额卖出回购和借碳交易的业务特点。

一、碳配额远期交易

碳配额远期交易是上海碳交易试点以官方规范的形式推出的碳金融业务,2016年12月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联合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正式推出上海碳配额远期(SHEAF)产品,该远期协议相关要素见表1。其中,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负责提供SHEAF的交易平台,负责SHEAF的交易和交割;上海清算所负责提供SHEAF交易的中央对手清算服务,进行所有远期交易的合约替代并承担其履约担保责任,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也成为了全国首个采用中央对手清算模式的碳金融衍生品;其采用季度协议而非月度协议的方式,产品月份分别为每年的2月、5月、8月和11月,除考虑到市场活跃度不足外,季度产品的设计避开了上海试点每年的配额履约期,避免在履约日远期协议违约或转为现金交割而影响控排企业的正常履约。

(一)上海碳配额远期市场交易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20日,上海碳配额远期累计开户41户,累计成交量为417.06万吨,累计成交金额为1.5亿元,碳配额远期各品种成交均价为36元/吨①。上海碳配额远期交易市场处于培育期且大部分为场外交易的形式,没有对个人开放,且参与交易的机构主要为上海试点的碳资产投资机构,而上海的控排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规模差异较为明显,规模较小的控排企业其碳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因此没有进行套期保值的需要;而大规模的控排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背景,受限于其内部相关规定,其参与碳配额远期交易的意愿也相对较小。

2016年履约期结束后,由于受到上海碳交易试点以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上海碳配额远期各月度产品基本无交易。

(二)上海碳配额远期规则设计和平台搭建

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在交易和清算规则的设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构建了相对完整的规则框架,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上海清算所分别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对碳配额远期产品的交易方式和清算交割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为碳配额远期交易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在平台搭建方面,上海环交所、上海清算所进行了多方交流和沟通,合作进行上海碳配额远期交易平台、清算平台的系统开发和设计以及两平台在清算和交割环节的对接。在上海碳配额远期正式上线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清算所联合浦发银行(清算会员之一)提前开展了为期两周的仿真交易,为碳配额远期的市场参与人提供了熟悉整个交易系统和交易流程的机会,仿真交易累计成交4000余万吨。

(三)上海碳配额远期的交易交割和风险控制

上海碳配额远期最大的特点在于其交易环节与后续的清算、结算环节完全分开且平台隔离,上海清算所对上海碳配额远期交易进行中央对手清算(CCP)并承担履约担保的职能,从交易初始的开户环节到交割结算上海清算所根据不同交易环节设计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规则。这也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以洲际交易所(ICE)为例,其内部包括前台的交易机构和后台清算机构,其碳现货交易和衍生品的交易和清算均分开进行。

上海碳配额远期市场交易参与人需要开立4个账户,参与人直接向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清算会员(浦发银行)提出开设账户的申请,清算所不直接参与开户流程但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登记交易者信息,清算所对相关账户没有处置权。

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每日的结算价格由上海清算所借鉴场内期货结算价格的計算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成交价、引入大型投资机构报价作为参考价(交易不够活跃时)两种方法确定,结算价格是每日盯市调整账户保证金的基础,而保证金制度是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本风险控制手段。上海碳配额远期采用固定保证金而非比例保证金,即针对每笔协议收取固定金额的保证金,这主要是由于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的交易体量和活跃度相较于其他大宗商品、金融产品衍生品交易均处于较低水平,其价格波动基本成点状分布而不具有连续性,因此采用设定每笔交易固定金额保证金,即在一定的周期(1周或2周)内根据该时间段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压力测试,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保证金额度的调整相较于设定固定比例而言更贴合上海碳配额远期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

除保证金制度外,上海清算所还根据上海碳交易市场整体的配额发放和交易情况对远期产品的交易的持仓限额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结合保证金制度共同控制配额远期产品的日常持仓和交易风险。在交易参与人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上海清算所可以进行强制平仓、多边净额终止以及交割终止分配以降低远期交易的风险,提高整体结算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远期产品到期后的交割结算是交易的最终环节,在到期日进行保证金结算后,除实物交割的形式外,上海碳配额远期还可以转现金交割,由上海清算所负责依据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匹配;对于需要履约的控排企业,可以选择进行实物交割,而对于非实需交易者或者单纯利用远期产品实现套期保值功能的企业,则可以选择进行现金交割。为规避产品到期月交割违约风险,上海清算所通过提高配额远期协议的次到期月保证金和持仓限额标准进行风险缓冲,并针对不同的违约情况制定了线上、线下同步违约后风险控制措施;此外,上海清算所还实行分层清算制度,即使在客户永久性违约的情况下,其清算所会员仍必须履约,如在清算会员一级仍存在违约情况,清算所仍会作为中央对手方进行履约,从而建立了交易、交割风险的分层防火墙。

上海清算所设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在风险管理部下分设了大宗风险控制组配合分管上海碳配额远期的业务部门进行风险管理。此外,为应对出现极端违约情况,上海清算所建立了损失分摊机制,该机制下损失分摊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清算基金和风险准备金两部分组成,清算基金是各清算会员在参与业务前按照清算所规定的比例进行计提的现金资产,主要用于弥补清算会员违约时保证金资产不足的部分;而风险准备金是上海清算所根据一定比例从其主营业务收入中计提的专项资金,一般在出现重大事故损失且清算基金已经不足以弥补该项损失时才会启用。

二、碳配额卖出回购和借碳交易

除碳配额远期外,上海碳交易试点在2016年度继续推广包括碳配额卖出回购、借碳等基于碳配额现货的碳金融产品。2016年3月,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置信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国内首单碳配额卖出回购业务。借碳业务于2015年推出,2016年上海碳市场继续推广并完成了数量高达200万吨SHEA15的借碳交易。

碳配额卖出回购业务是指上海试点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向碳资产管理公司卖出一定数量的碳配额,并在约定期限结束后企业再回购同样数量的配额的碳金融业务创新。以春秋航空公司与上海置信碳资产管理公司的交易为例,春秋航空公司通过出售配额获得的资金委托兴业银行进行财富管理,在约定回购期限结束后春秋航空与上海置信将分享财富管理获得的收益。在整个卖出回购业务的流程中,试点企业获得短期的资金融通并盘活自身的碳资产,而碳资产管理公司获得了配额的融通从而满足其参与碳交易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双方均可以在期末获得资金管理的相应收益;作为第三方的商业银行参与其中对于金融市场提高对碳资产和碳交易的认知度有较为积极的意义,探索了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的模式,实现了多方共赢。由于上海是唯一一个纳入航空业的碳交易试点,此单业务也是航空业参与碳金融业务的首例,为航空公司提高碳资产管理水平、积极参与碳金融创新做了示范。但是该类业务并不属于官方推广的碳金融业务,也并没有针对相关业务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和相关要求,更多的是试点企业和碳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金融机构自发的三方合作,控排企业可以通过碳配额卖出回购的方式获得资金融通,但购入碳配额的碳资产管理公司将会面临较高的资金周转成本。由于配额卖出回购属于当下现时结清的交易,相较于碳配额远期等衍生品而言,具有整体风险相对较小的优势。

借碳业务是上海碳交易试点特有的碳金融业务,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于2015年正式出台《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借碳交易业务细则(试行)》,其中明确借碳是指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入方在存入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后,向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出方借入配额并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待双方约定的借碳期限届满后,由借入方向借出方返还配额并支付约定收益的行为。作为以交易所交易平台为依托的碳金融产品,借碳相较于碳配额卖出回购的业务形式更具有普适性,参与的企业和机构数量更多,由于目前市场上缺乏成熟的期货等套期保值型投资工具,借碳交易成为活跃上海碳市场的重要交易方式。

三、上海碳金融产品的特点和存在主要问题分析

上海碳交易试点在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探索有助于深化完善碳交易体系,同时也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创新,对于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也有重要的意义,这一探索为上海碳交易试点提供了新的市场流动性,但同时也存在仍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的交易平台和清算平台完全分离,对全国碳市场建立后现货、衍生品等产品的交易和清算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配额现货及相关衍生产品交易和清算的分离有助于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提高市场整体的公平性和交易效率;由专业的清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并针对不同交易产品的特点,依据总体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具体的关于交割、保证金、持仓限额以及违约处罚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对降低配额及其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各类风险有重要意义。

受到政策不确定等因素的影响,上海碳配额远期市场的交易并不十分活跃,同时各类企业对碳金融衍生品的认识远远不足,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并不高。此外,关于碳配额及其衍生品的会计属性以及税收等财务处理层面仍存在较大争论,国际、国内目前均没有统一的标准,而碳现货或衍生品交易损益的确定是企业进行碳资产管理、节能减排业务的安排以及经营年度业务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这就对开展碳配额及其衍生品交易带来了较大的挑战。此外,当前参与上海碳配额远期交易的基本上全部是本地的投资机构,控排企业参与度较低,作为碳金融衍生品,远期协议对深化市场发展、促进碳金融创新有重要的意义,但应该认识到所有的碳金融手段创新的最终目的是助力支持新能源的发展以及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因此,如何提高控排企业对碳金融的认识和参与度,提高企业利用碳交易以支持其节能降耗和转型升级工作的开展是碳金融产品设计和碳市场未来规划的又一重点。

碳配额卖出回购和借碳两种碳金融产品对盘活上海试点碳资产、提高市场流动性有积极的意义,试点企业、碳资产管理机构以及商业银行的多方参与对于扩展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并进一步创新交易形式和产品类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目前针对上述交易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对于卖出回购以及被借入的碳配额是否可以进一步用作抵押或质押、如何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对相应的配额使用进行监管和追踪、制定相应的规则避免发生由于配额的不当使用造成的履约风险、金融风险,是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四、政策建议

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备成熟发达的整体金融市场环境,具备助推绿色金融和碳金融发展的优势基础条件,结合上海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控排企业的具体需求和区位优势,上海需进一步深化市场参与者对碳金融产品的认知、提升金融机构参与度、拓宽产品创新思路并且加强对碳金融业务的监管。

明确碳金融产品需求,加强企业认知。加强与试点控排企业的沟通,设计符合地方企业需求的碳金融产品以助推企业节能改造升级,采用多种形式强化企业对于碳金融产品的市场功能及其风险的认知,提升企业参与碳金融产品交易和创新的积极性。

结合绿色金融发展趋势,拓展碳金融发展思路、丰富产品种类。上海是我国金融资源汇聚地,目前發展绿色金融的关键是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低碳领域并且在项目融资的过程中揭示其环境风险和碳风险。上海碳交易试点应在今后推进工作中加强实地调研,结合项目实际,发展碳基金和碳债券等融资型碳金融产品,助力地方企业节能改造以及国内其他地区的可再生资源利用等有助于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

提升金融机构碳市场参与度。作为金融中心,上海金融机构数量众多且具备协调创新能力,金融机构对于碳市场的发展和成熟有重要作用,金融机构资金规模大且参与交易的意愿高,可以为上海碳市场带来巨大的流动性;金融机构通过参与碳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开发,能够进一步加快碳资产的形成,并且帮助企业盘活碳资产。因此,上海碳交易试点应结合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吸引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等业务的创新,推动碳市场结构的逐步演进。

加强对碳金融业务的监管。借鉴其他金融产品风险控制和业务监管的经验,在碳金融产品设计伊始即出台配套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规则;加强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和清/结算系统的软硬件建设,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增强各系统之间的协调管理,避免由于系统安全问题造成的交易风险,同时依托系统加强对各类交易的追踪和监管。

参考文献:

[1]2016上海碳市场报告[R].2017.

[2]鲁政委,汤维祺.碳金融衍生品的意义和发展条件[J].金融发展评论,2017(1).

[3]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网站[E]. http://www. cneeex.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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