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虚拟账号可以继承吗?
近日,江苏溧阳市一件手机号码继承公证案例在网上热传。不少网友讨论,手机号可以公证继承了,那么淘宝账号、QQ号、微博账号、微信账号、游戏账号等是否也能继承呢?
●正方
可以继承
但要做好分类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民法总则》对虚拟财产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认可虚拟财产,但这个虚拟财产的范围,是否包括使用者在网络上留下的所有痕迹,则需要仔细分析。
欧盟前几天通过了一个《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其中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一个人在互联网上留下的数据,他个人有完全的处置权,不能作为大数据使用。第二,假如他要求删除,经营者就必须立刻删除。第三,使用者死亡,他的网络信息,有遗嘱的,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按照遗嘱执行,有遗赠的,同样按遗赠执行,这里面,网络经营者就是执行者,必须依法执行。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的,要看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加以删除或者提存,如果有规定某些数据涉及公共利益,则由专门的机构加以提存,其他情况则删除。
这一点对我们来说,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互联网中的信息,很多是带有人身属性的,因此有些可以继承,有些不能。不能继承的,就是带有人身属性的,比如微博账号,是绝对不能继承的,原主人去世了,另外一个人用这个账号继续发言、甚至接广告,那就是假他人之名,行欺骗之实。
能继承的,是具有财产属性的。这一部分,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执行即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遗赠的按遗赠处理,都没有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继承。
所以,归根结底,是一个互联网信息分类的问题,互联网发展的时间很短,但发展速度很快,相关的规范、法律滞后是难免的,这就要求管理者、法律法规的制定者,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对这些新兴的事物加以认定和规范,使它符合公序良俗,而不是野蛮生长、无序发展。
古人说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一个人在互联网上留下的印记,很多都是具有人身属性的,是专属于他自己的,别人不能用,也不应该使用。但另一方面,那些具备财产属性的,也应该加以保护。还是以微博为例,一个人的微博账号代表着他自己,自然不能继承,但他在微博上的文章、信息等,则是有财产属性的,可以出版、传播,可以获得利益,这一点当然要保护,保护财产继承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一个人刚去世,他在微博上留下的文章,就被别人随便出版,自然是侵权行为。这些,其实和现实中的继承没有什么差别。
互联网上当然也有特殊的地方。比如一个人的账号,只有他自己知道,他的账号中的各种财产,有继承权的亲属不知道,而且网络经营者也不知道使用者真实的身份,这时候怎么办呢?
这里就有提存的用处了。对于这一类信息,可以由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由经营者提取信息并存入其中。这样做的好处有三方面,第一,可以通过这样的机构去查找使用者真实的身份,或可以等待继承者来找,等到找到了继承者,按照相关的规定去执行就可以了。第二,这样的提存机制,也可以提存那些事关公共利益的信息,防止这类信息的流失。第三,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防止经营者把个人信息当做大数据使用,以此谋利。
信息时代,保护信息安全是重中之重,不仅是信息本身的安全,也包括信息所附带的财产的安全,它们是一体的。信息安全得以保护,财产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
●反方
大部分继承
没有什么意义
张国庆(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互联网是个崭新的世界,它产生了很多新的关系、新的利益、新的焦虑,虚拟账号能不能继承,只是其中小小一角,甚至不算是特别典型的现象,很多人关心这个问题,其实更多是一种对新事物的好奇,而不是真的想要继承上一辈的账号。因为这对大多数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各种社交媒体上,账号注册很容易,平台非常欢迎人们去注册,而非限制注册,因此,继承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而且继承还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身份错乱的问题,比如微信账号,朋友圈里大家都知道这个账号对应的是什么人,忽然间换了一个人,账号的使用者和其他朋友,可能都会觉得不自在。如果大家不知道,那就有冒用身份的问题,如果知道,不是更奇怪吗?
再如微博账号中的大V,大V认证针对的是特定的人,继承者即便是账号主人的亲属、后代,显然也是不合适的,继承者没有大V的公众认可度,怎么能继续使用大V的账号发言呢?这就好像一个著名演员,他去世了,他的亲属可以继承他的财产,但不可能继承他的角色一样。
所以,我认为即便可以继承,至少也要有两个方面的限制,一个是免费的账号不能继承,这本来是平台免费提供的服务,账号是平台和使用者之间某种协议的产物,别人要用,再注册一个完全没问题,继承就不太合适了。另一个是涉及是非问题的,比如身份认定,只能是一个人,其他人都不行。
哪些是可以继承的呢?我想也有两种。一个是有话题性的,比如某人因为某种特殊的原因去世了,他的亲属需要通过他的账号继续发声,这样的情况,可以短暂使用原主人的账号,直到事情完结。另一个是具有财产属性的,也就是说有现实价值的。比如游戏账号,本身就产生费用了,而且原来的使用者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劳动,这样的账号我想是应该继承的。再如某些具有影响力的公众号,原来的主人苦心经营,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而且这种影响力只和账号有关,和使用者的身份关系不大,同时它达到了一定的估值,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更多,这时候这个账号已经成为一种财产,亲属当然是可以继承的。
如何区分可继承与不可继承,我想还是需要法律做进一步的厘定,这也是账号继承问题引起讨论的意义所在,对于互联网时代的新事物,原有的规则必然无法完全约束,因此要及时更新规则,使互联网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另外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就是实名制的问题。其实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中,这样的事情很少有人讨论,比如Facebook的账号能不能继承的问题?因为他们都是实名制注册的,账号所对应的就是那个特定的人,不是其他任何人,当然也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我想这一点对我们来说,也有借鉴意义。因为继承者继承的,不仅是权益,还有责任。如果账号真的能继承,那么前任主人在这个账号上的纠纷,是不是也可以算在新主人的头上,新主人用这个账号做非法的事情又该怎么办?如果是实名制,一个人的虚拟账号,和他的身份绑定,换一个人,身份不同,账号的意义就不存在了,那么自然也就没有了继承的问题。
●主持人说
查无此人
当一个人以上帝视角操纵电脑游戏中的人物、生杀由心的时候,却不知道在高明的黑客眼里,他的电脑,也不过是一个可以毫不设防、随意操纵的“肉鸡”而已。这就是互联网,没人知道,网络的另一端究竟是谁?
互联网是一个完整的世界,也是一个真实不虚的世界,爱恨情仇、是非恩怨,和现实世界没什么两样,虚拟世界的人,也并不比现实世界更加洒脱,甚至更加复杂。网络中的行为,查有实据、确无此人的事情比比皆是。因为每一个人,都可以披着各种各样的马甲,以不同的身份,在不同的环境中做不同的事情。
比如小学生玩游戏的事情,以父母的身份充值、消费、打赏,谁又能界定,在网上操作的,是孩子还是父母呢?
账号继承的问题同样如是,账号是一个马甲,也是一个身份,是使用者所有行为的归属,社交、消费、表达自我、观察世界……当原有的主人去世,继承者以此账号做出的任何行为,就真的查无此人了。
本版主持 周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