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日本的软银占股份这么多,依旧抢不走马云的阿里集团呢?大家提到阿里是谁的公司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也是马云呢?
主要原因就是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给他们的这种合伙人关系命名为“湖畔合伙人”。
湖畔合伙人变动一般有三类情况:
1、每年现任的湖畔合伙人可以提名、选举新合伙人候选人;
2、违反湖畔合伙人标准被除名;
3、因离职、正常退休、死亡等原因而正常退出。
永久合伙人只有两人:马云、蔡崇信。
马云
湖畔合伙人制度的执行机构是合伙人委员会。
马云的高明之处就是设置了同股不同权,虽然大部分公司的股东是依据持股比例而提名董事候选人,最终形成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进行决策、并掌管公司事务。但阿里的董事候选人提名权并不是依据持股比例确定的,而是进行了特殊约定,也就是同股不同权。
湖畔合伙人可以提名董事会半数以上的董事人选,并且,在公司因任何原因而导致董事会成员中合伙人提名的董事不足半数时,合伙人可以额外再提名,直至超过半数!
如果董事会中有董事在任期结束前离职,不管这个董事是否合伙人提名的,合伙人都有权任命临时董事(过渡董事)直至召开股东大会。因为任命董事需要股东大会通过,如果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合伙人可以继续提名,直至通过。
这些条款,需要公司章程里约定。而国内《公司法》、《证券法》对股份公司进行类似的约定是不允许的,相关的法律也不允许,所以,阿里跑到纽交所撞钟去了!但是,如果你们是有限公司,不是股份公司,你们可以在公司章程里进行类似约定,法律对有限公司没有相关严格限制。
马云
但是,董事提名或章程里的这些约定也是可以修改的,不过修改董事提名需要董事会全部独立董事的同意,或者股东大会表决权的95%以上同意。湖畔合伙人在控制了董事会之后,为了对股东大会也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也进行了一些约定。
阿里合伙人与软银、雅虎达成了关于表决权安排的协议,在董事提名提交股东大会后,协议里把软银、雅虎对董事提名的表决权授予了马云和蔡荣信,只有当马云和蔡崇信一致同意否决是才可对提名投否决票,否则投赞成票。软银建立了投票信托管理,由马云、蔡崇信支配,以此保证合伙人对股东大会的控制权。
直白一点说就是,软银、雅虎没有实际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利掌握在马云和蔡崇信手里,但是必须要他们两个一致同意才可以,如果马云跟蔡崇信两个人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就等于是投赞成票。也就是说什么都得按着马云的想法来,不然又回到原路。
马云
所以等于是马云牢牢攥住了董事会,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所以软银、雅虎持股比例再多,也没有任何实权!任何决策必须马云同意!所以不要一天天的说阿里不是中国的了,这样显得很无知,多看书,多了解股权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