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共被罚18万元,律师称个人有权要求删除
   来源:手机和讯网     2019年05月10日 04:55

作者:谭雅文

来源:独角金融

独角金融讯 近日,支付宝被央行罚款18万元,涉七项违法行为。

1.客户权益方面:(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2.产品宣传方面:(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3.个人信息保护方面:(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公告称,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敬律师告诉独角金融,用户在安装使用支付宝的时候,有权知道软件会收集哪些个人信息,同时软件有义务以醒目的方式告知用户,而且应当赋予用户选择不使用、不同意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软件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最少、必须的原则,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用户如发现软件违规收集其个人信息,有权要求软件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

这让人联想到年初支付宝年度账单默认勾选事件。

起因就是用户在查阅自己的支付宝年度账单时,默认勾选“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选项,且该选项字体小不容易被留意,该行为迅速遭到大众质疑。

随后,支付宝官方致歉,承认这件事情做法不当,取消默认勾选,并提供补救措施。那么支付宝此次被罚与上述事件是否有关?具体原因是什么?支付宝方面对独角金融表示,2017年下半年,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的改进计划,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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