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马哈原则
规章制度严则有之,不严则无。
提出者:日本雅马哈公司
管理启示:“严格”中的合理性
日本制造企业雅马哈公司提出了雅马哈原则“规章制度严则有之,不严则无”这句话。意思说:管理制度严格不严格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之处在于制度严格的是否合理。那究竟什么样的“严格”才算合理呢?
第一:,管理者要抓住最关键的领域或者管理环节进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这符合管理学上的“突出重点原则”。在管理实践中,往往也是二八规律,对这样的核心环节进行重点的监控可以基本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也避免了过大的管理任务对资源的挤占。
第二:严格的管理制度一般使用于程序性较强、灵活性较小的环节。在这些环节实施严格管理可以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减少成员之间的相互扯皮,各个成员之间的权利、责任都十分明确,相互推诿现象随之大大减。
第三:严格的管理往往应用于行政、生产、财务等职能上,因为这些领域往往有唯一正确的模式。可是,在营销领域则需要在严格基础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发挥部门成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更强调灵活与艺术。如果在企业管理中不能或者不善于掌握严格管理的“度”和相关的职能领域,那么,很容易导致企业生产资源的浪费,影响企业效率的提高。因此,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需要分析所在组织需要在哪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如何进行制度化的管理,以保证组织利益的最大化。与此同时,企业管理人员要善于在严格管理的同时,提高管理控制的艺术性,使严格管理与对员工的“人文关怀”联系起来,变员工被动的接受严格管理为自觉地遵守公司规章。要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可能最重要的就是将现代管理的理论与企业的经营实际结合起来,将科学的管理程序与制度和管理人员上佳的沟通技巧与协调艺术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管理人员做到松弛有度,才是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