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 北京潇洒车汽车维修公司被罚款2万元
   来源:千龙网     2019年06月11日 12:44

千龙网北京3月22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潇洒车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海环保罚字〔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10日,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北路北侧平房的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将汽车修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有废机油的棉布及废有机溶剂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废纸)中贮存。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海淀区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贰万元罚款。

海淀区 万元 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