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太子”翻案!李在镕行贿案二审刑期减半,缓刑4年
   来源:解放网     2019年08月31日 10:31

摘要:当地时间5日下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做出二审宣判,李在镕被判刑2年6个月,缓期4年执行。

据韩联社报道,当地时间5日下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做出二审宣判,李在镕被判刑2年6个月,缓期4年执行。

2017年2月,李在镕因涉嫌对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和崔顺实行贿,以加强对三星集团的掌控,遭检方起诉。

2017年8月25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李在镕行贿罪名成立,认定其向朴槿惠及其亲信崔顺实提供、约定提供共计433亿韩元(约合2.56亿元人民币)贿赂,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5年。

之后,李在镕方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时,特别检察组认为判刑太轻,也提起上诉。

外界分析,一审当中被判定有罪的“韩国冬季运动英才中心”赞助款项以及“转移财产至国外”两个部分,在二审中法院并未予以认定,因此量刑比一审有所减轻。

韩国法律界人士分析,李在镕案法院对于相关事实的认定以及量刑结果将会对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及其好友崔顺实的案件审理以及量刑产生影响。

(综合自:中新网、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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