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晨报讯(文/记者 李雯 图/通讯员 徐磊)找店家理论、打12315举报、到法院起诉……乌鲁木齐市马女士发现新买的手机竟是翻新机,她气愤之余走上了维权之路,与手机店家三度“过招”后,终于获得1.6万余元的三倍赔偿。
“多靠法官帮忙搜集证据,我才能顺利拿到赔偿,谢谢您,努力没有白费。”2月1日,马女士来到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送给法官陈彦吏。
马女士今年37岁,2017年7月,她在首府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店里有以旧换新的活动,我就用旧的苹果6换了一部新的苹果7,补了差价3000元。”她说,付款时,自己再三向店主询问手机是否全新,得到的都是肯定的答复。
去年12月,马女士不慎将手机屏幕摔坏,在维修过程中得知该手机为翻新手机。后经官方售后认证,该手机确实已于2016年初被激活,并且已过质保期。“明明以旧换新,没想到以旧换旧。”马女士说,她多次找店家协商退货,遭到拒绝。
随后,马女士拨打12315进行投诉,工商部门介入调解。此时,店家却称店已换了经营人,“给她卖手机的人已经不干了,我负不了责任。”
无奈之下,今年1月初,马女士将店家起诉至法院。
“其实一开始我只要求退款,但店家推诿的态度让我特别生气,就下定决心追究到底,并且向法律工作者咨询过,这样的情况可以讨回三倍赔偿。我不光是为了钱,更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马女士说。
立案庭诉前调解中心法官陈彦吏了解案情后,帮助马女士固定了证据:“本案的要点是能否确定现在的经营者就是卖手机给马女士的人,我有位朋友正好要买手机,就让她去该手机店购买,并索要了票据。票据上的经办人与马女士之前的票据上是同一个名字,可以证明是同一个经营者。”面对陈彦吏一针见血指出的证据,店家哑口无言。
1月25日,陈彦吏对此案进行调解,并告知手机店家事件的严重性:“即使翻新机是店员私自出售的行为,但是作为老板必须要承担责任,一旦进入开庭、审判程序,判决书还将在网上公布。坏了名声,你以后的生意还怎么做?”听了这番话,手机店家立即答应了马女士要求的三倍赔偿,当场给付现金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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