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轻信微商聊天、转账记录!
   来源:中国江门网     2019年10月06日 00:04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丝柳)最近,微信小程序很火,受到了许多人的青睐。不过,有市民指出,一些微商利用微信小程序上的某款模板,几秒钟之内就能生成一段虚假的微商与消费者的聊天记录,其中还能出现大额红包和转账效果,和真实的聊天记录一模一样。市消委会表示,属于私下交易的个人行为,消委会不予受理,消费者要尽量避免与仅有私人微信账号或陌生账号的人进行交易。

△微商聊天模板截图

现象:有微商用制作模板自动生成聊天记录

市民朱女士性格活泼,平时喜欢网购,微信上也添加了许多微商的个人微信号。她说,最近翻看朋友圈时,无意中发现,有一些微商利用微信小程序自动生成虚假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交易记录等,她才明白,在朋友圈里那些微商天天晒的顾客说产品好,转账购买的聊天记录,原来都是这样制作的。

“可以说是五花八门,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红包等,只要找到制作模板,输入你想要的文字,就能自动生成,和真实的一模一样,根本分辨不出来。”朱女士说,自己朋友圈里,很多微商卖的那些产品,都是通过晒这些聊天记录、朋友圈来揽客的,如果这些都是假的,是否就是欺骗消费者呢?

记者昨天打开微信,找到小程序功能,搜索找到一款名为“制作器”的小程序,里面有“朋友圈制作”“微信对话制作”等功能,在“微信对话制作”里的模板,虽然有一些是为了网友恶搞娱乐的,但不少直接标明“微商聊天”“微商减肥药”“微商面膜”等。这些模板都是免费的。

消委会:消费者要提高鉴别能力

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朋友圈的大多数微商没有相关证照,不具备正规资质,双方的交易属于私下交易的个人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所以出现纠纷,消委会不予受理。

据了解,未经工商注册的个体,直接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未经工商注册的个体,通过微信进行代购,这两种方式是个体行为及委托代购行为,不具有“消法”中关于“经营者”的属性,故不能依据“消法”进行维权,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欺诈,适用的法律是依民事法律进行调整。

针对现阶段微商存在的问题,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尽量避免与仅有私人微信账号或陌生账号者进行交易,最好选择有实体店或在正规交易平台开设网店的微信卖家选购商品。

(二)提高鉴别能力,保留相关凭证。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除了看商品的宣传图片外,更要重点了解产品的规格、材质、产地等信息,要认清商品的标识,检查生产地、商品包装等。其次,在微信上购物时要充分了解卖方有无相关资质、工商登记情况、卖方住址、有无实体店铺等关键信息,在形成买卖关系时,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单、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等凭证,卖家给买家的购买指示,也应尽量通过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完成,并保存副本,确保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三)选择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微信代购的交易主体不是经营者和消费者,而是个人与个人,这是私下的个人交易行为,超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解范围。消费者在网购时,最好通过有较高知名度的网络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对于私人开建的代购网站要认真审查其资信情况。对网上的代购店,也要选择信用较高的进行交易。

律师:微信平台对此应加强监管

“朋友圈的信息不可全信,特别是微商,有专门软件、小程序制作聊天记录,甚至自己一个小号换个名字发红包就说是收了代理,这种情况很常见。”曾经做过微商的网友“小松”说。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李建中,他表示,制作虚假聊天记录等微商的行为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虚假广告,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五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的规定,微信平台应当制止微商的虚假广告行为,否则根据广告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由有关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业务。但这里的关键是,对微信平台是否明知或者应知微商利用其平台发布虚假广告往往难以判断,因此执法困难。但如果微商有营业执照并通过微信平台销售商品的,则微信平台可能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微信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微信平台赔偿或有的损失,微信平台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如果微信平台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样,这里的关键是,对微信平台是否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往往也难以举证,因此索赔也困难。

李建中说,微信在平台管理上应该继续加强,不能成为不法分子制作和利用行骗道具的平台。

朱女士也表示,她希望微信平台和有关部门能对此加强监管,从源头治理,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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