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捆绑销售”现象让公众“明白消费”
   来源:东方网     2020年01月18日 16:18

买机票被稀里糊涂地搭售了保险、订酒店一不小心被捆绑了酒店抵用券……近来,“捆绑销售”成为消费者投诉旅游在线网站的主要问题。“捆绑销售”几乎成了如今旅游在线网站一个普遍的行业现象。(11月22日《珠海特区报》)

很多消费者通过一些在线旅游网站买机票、订酒店的时候,都遭遇过“捆绑销售”的问题,比如自己本来只想买机票,结果付款之后发现“被买”了航空保险、机场贵宾候车室等等服务;再比如自己只想订酒店,结果“被买”了酒店抵用券……。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花了钱,买到的却可能是自己根本不需要的产品和服务,这显然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也成了这些在线旅游网站被频频投诉的重灾区。

在线旅游网站为何热衷于“捆绑销售”?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白国内在线旅游网站的营利模式。就以代理机票为例,按照代理人和航空公司的协议,一张机票的返点收入一般维持在4.5%至5%。也就是说,一张1000元的机票,代理人能有45元至50元的代理费收入,这实际上就是这些在线旅游网站代理机票的利润。

但是从2014年开始,相关部门提出“提直降代”,即要求航空公司提高直销比例,降低代理费用支出。2016年2月,民航局下发通知,明确航空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向旅客额外加收客票价格以外的任何服务费。该文件全面实施后,在线旅游平台及机票代理商的佣金收入较此前大幅降低,而其代理销售的成本却没有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无利可图的在线旅游网站,只能通过“捆绑销售”航空保险、贵宾候机室等等来维持自己的利润。

那么,“捆绑销售”到底合不合法呢?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此前表示,在经济活动中,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搭售”行为是允许的,即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但是有一个前提,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换言之,“捆绑销售”并不违法,但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主要就是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而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销售”。所以我们才提出对“捆绑销售”现象进行“规范”,而不是“取缔”,毕竟还是有部分消费者需要“搭售”的产品和服务的。

如何实现这一点?除了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也需要企业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加强自律,至少不能像以前一样,通过默认的方式“帮助”购买机票的消费者选了航空保险、贵宾服务。与此同时,还要改变原来的代理佣金模式,允许在线旅游企业向供应商收取代理佣金和向消费者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只要保证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即可。*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机票 消费者 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