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索赔的艺术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0年02月16日 16:29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开工仪式举行

周静

[摘 要]工程承包竞争受买方市场制约,业主处于主导地位,可以通过扣发工程款、没收履约保函、扣保证金等方式实现对承包商的索赔,而承包商处于相对被动地位。因此要发展工程承包事业,施工索赔是必不可少的业务,是决定承包施工经济效益的关键。

[关键词]工程建设;施工索赔;问题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5-0113-01

引言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情况下工程项目会发生变化,例如设计的变更、现场情况的变更、材料的变更、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不可预见因素等多种情况。这时候,就会出现施工索赔。

1 概述

1.1 索赔的定义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1.2 索赔的分类

在建设工程中,索赔可以从干扰事件的性质、合同类型、索赔目的、索赔起因、索赔所依据的理由等角度出发进行分类。本文主要以索赔目的为划分依据,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在索赔工作中,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往往是密切关联且不可分割的,即工期索赔的发生往往会伴随着费用索赔的出现,而费用索赔则预示着潜在的工期索赔的出现,在实际工作中,要对二者的关联关系仔细甄别。

1.2.1 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合同的一方根据工程项目合同的规定,在工期超出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提出的工期或工期及与之相关的费用要求,以弥补本身遭受的损失,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延误。

1.2.2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是承包商在由于业主的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发生变化而遭受损失条件下,向业主提出补偿费用损失的要求。费用索赔是施工索赔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这类风险发生并影响承包商的工程成本时,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和合理性为。

2 施工索赔主要原因分析

2.1 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变更

有的建筑工程项目难度和复杂性都很大,这也带来设计难度加大。因此使得在施工过程中,会发现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有的是因为发包方的原因,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设计变更;有的是因为出现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发包方要求采用最新技术,从而导致费用和时间的变化,引起施工索赔。

2.2 项目总承包与分包之间影响

在建筑市场,一般都采用招投标方式。有项目总承包、专业分包、材料设备供应分包、劳务分包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这些施工的专业队伍在经济、技术、进度方面又彼此联系和彼此影响,如果有一方失误,不仅给自己带来损失,也会连累其他协作单位,特别是某些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会对整个工程带来连锁反应,可能会引起一系列的施工索赔。

2.3 发包人违约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如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现场;发包人未保证施工所需的水电及运输路线的畅通;发包人要求的工程赶工而引起的承包人施工费用的增加;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等。而这些由发包人违约而产生的费用,都会引起施工索赔。

2.4 不可预见因素

工程开工前,有经验的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所提供的现场资料,经过现场考察,都无法预测的会造成施工损失的一些因素,就是不可预见因素,如墓坑、溶洞等。这些不确定因素会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和工期延误,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2.5 合同中止与合同解除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因素而导致项目停建或缓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造成合同中止。另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乙双方合作不协调甚至不配合,造成矛盾激化也会造成合同解除;甲乙双方的一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由于合同中止或合同解除是在施工合同没有履行完的情况下发生的,势必对双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必然会带来索赔。

3 施工索赔技巧运用

3.1 投标中发现索赔机会

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就应该考虑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索赔事项。首先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然后需要勘查现场,因为现场往往存在一些难以预料的事情,最后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可能的索赔机会。这样才会在施工中论证索赔原因时,清晰明了。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做好施工记录,对施工中使用的人员、材料、设备、工时都详细记录,对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也记录在案,这样才会在索赔发生时有据可依。

3.2 口头变更指令需确认

在施工现场,承包人经常会接到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发出的口头变更指令,如果承包商对口头指令不进行书面确认就进行施工,会引发日后扯皮。如日后因种种原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对变更的工程进行否认,因缺少索赔证据,便得不到索赔,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3.3 及时表达索赔意向

当索赔事项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表达索赔意向,发出“索赔通知书”,让甲方及时获取信息,避免过期无效。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书”后,并不是不管不闻不问了,应该每隔一段时间(通常指28d),需报送索赔证据,当索赔事项结束后的28d还需提交索赔报告。

3.4 索赔计算方式正确

索赔计算要容易被对方接受,另外索赔计价不宜过高,要价过高会引起对方反感,反而得不到索赔解决,力争单项索赔,避免总索赔,让对方容易接受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4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事件一:业主未能按期提供施工需要的现场引起的索赔,未能按承诺的期限迁移市政地下管线,造成承包商停工等待6d方能施工,由此造成的人机闲置费由业主补偿,证明文件有人机闲置记录、现场照片、承商包施工进度计划、迁移市政地下室管线期限备忘录。

事件二:承包人于某日与业主签定了修建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第三合同段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工期24个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提供的招标图纸设计深度不够,优化设计和变更工程产生了大量新增工程项目,项目部已在合同规定时限按程序申报了几十个新增单价,经过谈判业主与承包人未达成共识。应项目部要求公司总部派专人到该项目处理新增单价索赔事宜。

事件三:在施工中,承包商要求提供电梯预填件图纸和电梯前墙变更图,业主拖延设计图纸的修改图10d。依据合同文件,承包商认为索赔理由成立,证明文件有工程师及承包商发出的相关通知及现场人员机械使用记录。

事件四: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为了增加两部电梯,基础承台加大,地梁的设计为250mm×250mm,变更通知要求改为500mm×500mm。基坑开挖也需要改变,承包商进行了二次开挖,施工难度增加,新增了基础混凝土和边坡支护的工程量、辅助工程费等。

5 结语

施工索赔有着其独特的意义,它利用经济杠杆的原理,平衡着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的关系。在日后的发展趋势中,施工索赔必将成为主流,在项目管理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本梅,白雪梅,王宇飞.项目管理中的工期索赔管理研究[J].青岛理工大学学报,2015,(2).

[2] 何美兰.论建设工程索赔[J].露天采矿技术,2014,(7).

[3] 昝玉瑜.建设单位索赔控制的探討[A].2016年第二届今日财富论坛论文集[C].2016.endprint

文章 承包商 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