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犯罪动因及对策
   来源:现代交际     2020年06月04日 19:23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研究

万展豪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群体。出于为四川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法提供实证依据的研究需要,对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四川某县未成年人犯罪实例进行数据调查、典型案例采样与分析和重点访谈调研,积极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剖析解读未成年人犯罪动因,多种渠道发力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防止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 动因 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中国同样也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未成年人基数庞大,且正处于结构升级改革的转型时期,情况更为复杂突出。以四川省某县为例,2014年至2016年,全院共受理寻衅滋事犯罪案件46件,其中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18件,约占39.1%。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犯罪,其破坏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是十分严重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如何防范和遏制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犯罪,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非常严肃的现实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犯罪的特点

1.组织形式多为“团伙犯罪”

该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中,有14件为五人以上团伙作案,约占77.8%。涉案人员不全是未成年人,通常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掺杂作案,且成年人的年龄多呈低龄化。

2.涉案未成年人全部为男性

该院受理的此類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全部为男性。联合国有关调查研究表明,青少年群体中,男性与女性犯罪嫌疑人的比率为12.5:1,这主要与社会文化观念以及男女约束性、刺激性的区别有关。

3.涉案人员身份复杂,多为无业人员

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犯罪涉案人员中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94.8%为无业人员,成年犯罪嫌疑人34.8%以上接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或有吸毒史,90.1%为无业人员。

4.受教育程度低

一是涉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自身受教育文化程度低,基本为小学及初中文化,主要群体是初中生,95.2%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初中未毕业便辍学。二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父母文化程度低,文化知识的缺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不健全导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事物的认知力差、辨别力差,易受到他人不良行为的影响,在他人纠集下主动闹事。

5.主观犯意多样化

在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中,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是为了追求精神刺激,无故殴打他人;有的是为了索要钱财,抢占他人财物;有的是为了朋友义气,不明是非参与其中;有的是为了逞一时威风,为了一句话或者一个眼神大打出手。

6.作案时间多为晚上或凌晨,社会危害性大

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具有一定的时间特征,该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均发生在晚上或凌晨,犯罪地点多为KTV、夜啤酒餐饮、街巷里道等场所,通常是酒后闹事。此类案件不但给被害人带来身体伤害及心理阴影,同时威胁着案发地点其他群众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

7.犯罪手段较单一

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犯罪的具体手段多为持械作案。在该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中,86.54%为持械作案,械具种类多样,如西瓜刀、木棒、弹簧刀等。

8.缺乏家庭温暖

78.8%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者早年丧母,父母对其疏于教育与管理,89.3%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留守家庭,未成年人跟随祖辈或其他亲戚生活。

二、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犯罪的原因

1.青少年期身心发展及性格特点使然

青少年是个体从童年向成年发展的过渡期。青少年期矛盾动荡的心理特性以及生理上的急剧变化使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失去平衡。青少年在这一阶段情绪波动较大,叛逆心理作祟,求知欲、虚荣心增强,喜刺激、爱幻想、好胜心强、易冲动,处于形成自我、发展独立性的特殊阶段,但由于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仍未完全树立,故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分析、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青少年时期是最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和行为异常的时期,如离异家庭儿童品德问题、留守儿童心理问题、亲子沟通障碍、自我中心、心理脆弱、情绪障碍等。也正是因为青少年身心发展不平衡以及其独具的性格特点导致青少年交友不慎、抵抗外部世界干扰能力弱,经不起其他人的诱惑、鼓动、怂恿,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及影响,作出越轨的冲动举动,触及法律底线。2015年11月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许某同他人在某KTV唱歌,期间许某的同伴张某因与其他包间人员发生口角,遂告诉许某等人,许某不问事情原因、不分青红皂白,见张某等人与他人打斗,便立即到水果操作间拿了一把水果刀并将对方砍至轻伤二级。在该案件中,许某是唯一的未成年人,也是唯一使用刀具的人,从案发视频看,许某气焰最盛,手持刀具多次奋力跳起踢门。当问及作案动机,许某称自己仅仅是出于朋友义气,并不知道张某和伤者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矛盾。当问及他为何要使用刀具时,许某承认自己当时喝了酒,情绪激动,一心只为打赢对方。在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中,很大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并不是最初的挑事者、组织者,但却是案件中最积极的参与者。此类案例将未成年人身心犯罪不平衡的特点以及青少年特有的性格特点尽显无疑,强烈的好胜心、遇事冲动不理智,为逞一时痛快,触犯法律。

2.家庭不良因素影响

家庭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摇篮,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在涉及寻衅滋事犯罪的未成年人中,绝大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为单亲家庭,且家长文化水平较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当问及其父母姓名、年龄时,马某表情麻木,均称不知道,对其父母的敌视情绪表现得淋漓尽致。再向马某的奶奶了解情况后,方得知马某的父母几年前已经离异,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失去联系,马某跟随奶奶生活。马某在父母离异后不久就辍学,由于缺乏父母管教、交友不慎,再加上因缺乏家庭温暖而产生的消极情绪,马某堕落、自暴自弃,性格变得怪异孤僻,最终误入歧途。未成年人对事物认知能力有限,需要积极正确的引导。家庭早期教育的影响对价值观的形成至关重要,父母的行为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庭教育先于学校教育,并且在学校教育的整个阶段内,一般都自始至终伴有家庭教育。所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对未成年人性格的养成、价值观的形成非常重要。青少年的身心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以及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的家庭不和,使孩子心情焦虑不安,缺乏家庭温暖,性格变得粗暴、冷酷。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责任感,重视教育、引导,方法恰当,给孩子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endprint

3.法律意识淡薄

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一是社会影响,法制环节的缺失不利于培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除此外,网络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一些不良信息将未成年人引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学校法制教育有失偏颇,素质教育理念不强,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方法简单,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学校并未专门安排法制课,也缺乏成套统一的教材;三是涉案未成年人家长普遍法律素质不高、教育观念不科学、教育方式不当;四是未成年人自身个性不断增强,放松自身修养,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容易染上一些不良习惯,同时其缺乏提升法律素质的内在要求。

三、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气后容易发生寻衅滋事事件,如何引導其走上正路远离犯罪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非常重要。

(1)在家庭中,广泛开展“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家长的道德观念、责任观念、法制观念,引导家长多与孩子沟通交流,营造和谐家庭环境,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教会孩子慎重交友以及正确的择友观,及时将孩子身上萌芽的一些不良的想法或者行为扼杀在摇篮中。除此之外,家长一定要妥善处理好家庭方方面面的关系,注意孩子的情绪变化,不要因为家庭琐事处理不当而影响孩子的身心发育。

(2)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应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让青少年明确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以及触犯法律的后果,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使其对法律产生敬畏之情。此外,学校应对个别情绪有偏差的学生开展谈心教育,在了解其想法后,及时与家长充分交换意见。就寻衅滋事类案件来看,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的称王称霸,有的性格暴戾,经常惹是生非,有的沉默寡言、性格孤僻,这些一举一动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有所体现。

(3)积极营造良好社会大环境,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以及思想道德教育。首先,政法机关应定期深入村街、社区、学校,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其次,要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手段,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督,对涉及暴力等不良的出版物坚决查封、封堵,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良好的文化、网络氛围;再次,公、检、法三家要加强协作,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年人及其他性质恶劣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严惩,加大对重点场所夜间的巡逻频率和次数,严查并禁止未成年人出入酒店等娱乐场所,及时发现犯罪苗头,有效防止和处置突发案件,防患于未然,净化社会风气;此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还应加强对无业青少年人员的技能培训,为其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广大青年就业,预防和减少无业人员参与寻衅滋事一类暴力犯罪的可能性。

只要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环环相扣,努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就能极大程度上保障未成年人快乐、健康地成长,减少暴力犯罪发生的可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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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源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若干问题研究[J].武汉科技大学,2007 (4).

[3]刘芮岐.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其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 (3).

[4]杨江澜,王鹏飞.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17 (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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