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一男子,名叫托马斯·罗斯(Thomas S Ross)起诉苹果公司赔偿100亿美元(约合652.54亿元人民币),iPhone抄袭了他早在1992年就发明的设计图纸是他的理由。
罗斯声称,1992年他就提交了矩形圆角的设计方案、手持的带屏幕设备“电子阅读设备(ERD)”专利申请。他在诉讼书中阐明,他是“第一个申请这么设计和以新颖方式结合媒体及通讯工具的设备,但此后这种发明被苹果公司全盘复制到iPhone、iPod、iPad和其他产品,一直就这样非法使用。”
罗斯的诉讼文件包含了早先专利的设计草图,他称,苹果的抄袭品“基本上与他的ERD技术图纸相同,苹果的设备(iPhone、iPod和iPad)在外观和感觉上都是一样。”罗斯除了索赔100亿美元外,还要苹果公司给出“合理的版权税”(分享苹果未来收入的1.5%/每年)。
罗斯在诉讼中声称:“苹果不是用自己的创意,而是将倒垃圾箱文化作为研发战略。”诉讼提到史蒂夫·乔布斯曾经说的话,“我们一直无耻地盗取伟大的创意”,并称苹果公司的所为导致罗斯“遭受重大而不可抚平的伤害,这不是金钱所能衡量和补偿的”。
去年的苹果有2350亿美元的营收。也因此罗斯的版税收入可达年年约35亿美元。不过罗斯的专利从未申请成功,因无法支付专利申请费,1995年宣布放弃了此申请。不过,他称苹果在设计iPhone和之后的设备时,采用了“倒垃圾箱”的方法。
罗斯要求佛罗里达州南区法院组建陪审团对诉讼进行听证。
不过,目前苹果还未有回应,而之前也有中国手机厂商起诉苹果抄袭,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各位观众老爷觉得苹果公司该不该为这张图纸买单?苹果是乔布斯的苹果还是罗斯的苹果?大家可以在下方留言,说说各自的看法,我将一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