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 .doc
候贵俊
[摘 要]在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机械设备的应用也随之变的越来越普及,几乎涵盖了电气工程、自动化、消防、能源动力、生态环保等所有领域。在机械设备投入到正常的施工使用前,必须对其机电设备进行必要的安装与调试工作,以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因此,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决定了机械设备能否正常应用,能否保证人身的安全以及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问题;审查
中图分类号:TH-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5-0336-01
1 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坚持“两有证”原则
坚持“两有证”就是实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办理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直辖市或者设区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或受权的县级安全监察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这是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十分重要手段。
1.1 机电类特种设备凭证使用
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分为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三部分.实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办理使用登记证是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采取行政管理和实施安全监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通过行政规定,逐台(套)使用登记,促进使用单位合法使用特种设备。在使用登记时,对安全技术状况较好,没有缺陷危及使用安全的特种设备发放使用登记证,从行政和技术上明确该台(套)设备在正常的工作条件和操作条件下,可以安全运行一个周期,当然这并非表明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绝对安全无恙。
1.2 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同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種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也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2 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和施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在特种设备监督及管理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也带动了大部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管理上逐步规范,但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企业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概念模糊,不完全清楚哪些设备为特种设备,新购买、新安装的设备不知否为特种设备,根本不把它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为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留下很大的隐患。
2.2 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使用单位没有认识到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危险性,没有认识到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没有积极主动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有些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安全投入不足,导致未登记特种设备、超期未进行安全检验的设备长期被非法使用;临界报废以及存在严重隐患的的特种设备长期“带病”运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现象大量存在。
2.3 企业未制定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等。
2.4 企业未设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职工对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的认识存在偏差。
2.5 未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没有针对应急预案开展各种特种设备事故演练,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不知如何处理。
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为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这些问题亟待解决,以便防患于未然。
3 施工告知严格把关及审查对策
笔者在机电类施工告知业务受理过程中,按照特种设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相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对施工告知业务进行审查,针对常见问题,提出如下审查对策。
3.1 针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质问题,对于首次办理施工告知业务,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制造、安装资质证件原件,以便核查。在此情况下,笔者会通过查询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来核查其提供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质是否真实有效、许可证许可的产品类别、设备级别和参数是否涵盖拟施工的特种设备。目前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并未涵盖所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质,也就是有些查询不到。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查询施工单位提供的有资质单位的官方网站,核查其资质。目前有些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官方网站会提供其发证的资质,也可以利用来核查资质。如果网络查询不到的话,还可以通过电话查询原发证单位来核查资质。如果上述核查资质方法都查询不到的话,就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资质证件原件,以供核查。笔者在此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是否能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力度,争取尽早将所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质全部上网,形成全国特检系统信息共享,通过网络来查询报开工的施工单位提供资质真伪性。另设立全国通用特检业务受理窗口,一方面提高报开工审查效率,另一方面也为施工单位提供方便,以便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企业。
3.2 针对施工单位提供资料不足和资料有错误问题,积极向企业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整报开工所需的资料,对资料有错的地方进行认真改正或者更换,以便审查并受理。
3.3 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一经查实有关施工单位弄虚作假、伪造资质证件等,要进行重点打击,维护安全生产正常秩序和法规严肃性,必要时暂停受理其施工告知活动,以便更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4 结束语
健全制度、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强化源头环节的监管,使施工告知走上合法化、规范化的道路,高标准、严要求的完成工作。安全监察机构要落实好监管责任,检测机构要落实好技术把关责任,企业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尽其职、共同努力,确保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M].北京:学苑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