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记录能不能成为证据呢?
   来源:卓政法律     2020年10月05日 02:22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微信的普及接踵而至,微信证据也逐渐进入了大家的视野。微信证据因其身份识别和技术性问题存在一定的障碍,进而影响其作为证据的效力认定。但就算如此,当微信证据与部分事实或关键事实直接相关时,依然有希望被用于认定为证据来证明。

微信有一项功能是微信语音,其原始目的是当你不方便打字的时候通过录音方便交流。而微信是依附特定手机终端的软件,其聊天记录非常容易灭失,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

同时,录音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

证据具有合法性,不代表其具有证明效力。证据的证明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侧重程序上的“正义”,通过排除非法证据,来实现平衡各诉讼方的利益。客观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是主观臆测。关联性与待证事实相关,是判断证据证明力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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