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消协应公开三大运营商泄露用户信息案例
   来源:青锋微评     2020年10月13日 18:04

山西消协应公开三大运营商泄露用户信息案例

青锋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2017年山西三大电信运营商服务质量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指出,三大电信运营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收集、使用和管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当问题,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或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的行为。

但因为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没有具体给出三大电信运营商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违法案例和证据,遭到质疑。

据称,中国移动方面向有关媒体表示,山西消协的报告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公司有违法行为,不会对此做出回应。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方面则未对该事件做直接回应,仅表示坚决打击任何泄露用户信息的违法行为。

据有关报道证实,山西消协此次调查,主要针对的是三大运营商价格收费、服务质量、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管理等问题展开,调查发现存在限制消费和强制捆绑消费,以不平等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免经营者义务,以及用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等情况。

山西消协秘书长张永明就此次调查称,“我们在这次的调查中,都有证据保留。在公布该份报告后,三大运营商已经在非公开场合承认了报告中指出的违规行为”。

根据有关报道,对于三大运营商泄露用户信息的行为,山西消协在报告中称:三大运营商不同程度地存在收集、使用和管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当的问题。这点恐怕不少消费者会有同感。

不少消费者都有可能收到不少“通知类”信息,而这些信息的发送,据称,是由特定的“短信通道”发出,而短信通道是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运营商直接提供的短信发送接口,实现与客户指定号码进行短信批量发送和自定义发送的目的。

尽管三大运营商宣称,电信运营商在和短信通道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会要求后者对信息内容进行管理,但是对于接受信息的号码,协议规定,需要企业自律,即不通过电信运营商获取用户号码。

即便如此,“实际上,短信通道还有另外一种模式,即利用运营商接口,随机向三大运营商的手机用户或特定范围内的用户发送信息,有需求商户和公司无需提供用户号码。”有关内部人士称,“这其中,有运营商内部人员故意泄露、技术故障、管理疏忽等多方面的原因”。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为什么不公开有关证据呢?

该协会对媒体给出的理由是,山西消协已经约谈了三大电信运营商,且对方已经做出整改允诺,在此前提下,为降低对企业的影响,暂不便公开证据。

山西消协保护企业的出发点无可非议,但消费者才是消协保护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应该公开三大电信运营商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违法案例和证据,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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