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一审被判刑十四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公开宣判华润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对其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贪污所得财物返还华润,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