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规定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且未按照规定办理到外省就业手续的广东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应按照协议约定到广东省中小学任教。如故意违约,须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各项费用,违约记录还将记入“诚信档案”。
《办法》还规定,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广东省教育厅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