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WTO的多边谈判功能进行创新
   来源:人民周刊     2020年11月29日 22:10

要达成这个目标,WTO应建立诸边协定委员会或工作组,鼓励、监督和指导成员国在多边框架下进行诸边谈判。因为参与诸边谈判的国家往往是利益相关方,比较容易在某一“模块”达成共识。如《信息技术协定》(ITA)就是在WTO框架下达成的诸边协定。1997年仅有40个WTO成员参加了ITA谈判,ITA扩围谈判的参与方也不到30个,但这些国家IT产品却占到世界IT产品市场的90%以上,因而达成诸边协议的意愿比较强烈,谈判时候的难度自然比在多边层面上容易很多。WTO成员就《信息技术协定》的扩围达成了共识,成为了WTO成立20年来达成的第一个关税免除协定,对于增强和恢复各方对于世贸组织多边谈判功能信心的作用不言而喻。目前,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和政府采购协议(GPA)也是在多边框架下开展的诸边谈判,有望在不久的将来看到新的进展。

要达成这个目标,WTO应把多哈“一揽子”谈判议题划分为容易、较容易、较难、非常难等几个类别,先尝试聚焦于更小,但成功几率更高的议题上,建立工作组,争取各个“击破”。例如,“巴厘一揽子协定”首先在简化海关及口岸通关程序、允许发展中国家在粮食安全问题上具有更多选择权、协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贸易等内容上达成了协议。“巴厘一揽子协定”也因此成为世贸组织成立以来首份多边贸易协定,成为完成多哈发展议程的重要基石。在内罗毕会议上也达成了规模较小的一揽子措施,包括禁止对农产品提供出口补贴,农业出口融资的新指引,以及贫穷的棉花生产国获得进入发达市场的新渠道等。

总之,创新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功能,以更灵活、更务实的方式开展谈判,WTO能够产生成果,多边贸易体系也能够避免多哈回合夭折的命运,重拾往日的辉煌。为达此目标,不仅需要WTO成员共同努力,更需要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G20成员的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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