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湖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决定对自愿到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3年或3年以上的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享受学费补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湖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包括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将连续补偿三年。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