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政策
   来源:人民周刊     2020年12月05日 16:54

首先,做好顶层设计,为项目推进扫清障碍。环保部门应会同发改、住建、国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各环节明确标准、要求,从操作层面上给予指导。制定完善的项目推进指南,避免基层在实施时边做边请示。在省级层面上,对国土和规划审批难、污水处理设施电价偏高等问题进行协调,打通试点工作中的梗阻环节。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种类繁多,实际采购时往往低价中标,适用性和质量难以保证。省整治办可采取统一邀请、集中考察、专家评议的方式,筛选出综合实力强、技术过硬、用户评价好的企业加以推荐,不仅可保证设施质量,还对后期维护大有裨益。

其次,审计时可淡化前期审核,把审计重点集中到对实际工程量的核定上。因种种因素影响,试点工作中变更较多,现行的审计对项目的合规性和过程的控制都有严格要求,导致审计的周期延长,甚至出现部分地方审计部门不予审计的情况。笔者建议,试点项目作为全省推进的项目,有其特殊的地位。审计时可淡化前期审核,把审计重点集中到对实际工程量的核定上。考虑到考核的要求,可采取统一确定审计单位,按地区、年度审计,审计结果各级共用,避免地方先行审计后,考核验收时再进行复审,造成浪费。

第三,加大资金整合和投入力度,做精项目。一方面,要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对分散于各部门的资金项目进行有机整合,如将环保、住建和水利的水治理资金结合使用,不仅可以避免重复投资,还可促进资金效益的最大显现。另一方面,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试点工作支持的每个村50万元~80万元,勉强满足在较为集中的村民小组开展试点,范围和力度偏小,全覆盖作用不明显。可在投资强度和后期运维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为试点工作的效果显现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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