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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时代风采     2020年12月29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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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元江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专卖店应支付金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329元,加班工资1172.4元,共计9501.40元。

拿到裁决书后,金莎露出了欣慰的微笑。

其实,还有一个人比她更高兴,他就是元江县人大副主任、工会主席赵德福,在采访过程中,赵德福多次强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就是希望能够为广大职工特别是经济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一些便利和帮助,使他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金莎这个案子才是开始,希望工会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后能帮助到更多的人。

一封求助信

一大早,晨雾还没完全褪去,元江县总工会帮扶中心便迎来一个客人。

她递给了帮扶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封求助信,在这封信中写到,我叫金莎,去年应聘到元江安踏体育专卖店(以下简称专卖店)从事销售工作,当时专卖店承诺保底工资600元,外加销售提成,第一个月我拿到2100元的工资,第二个月2200元,第三个月2500元,第四个月1700元,就在第五个月才上了5天班的时候,专卖店的负责人突然通知我让我另外找工作。

我在专卖店工作的4个月期间,专卖店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依法为我办理社会保险,在中秋、国庆假期安排上班也没依法发放加班费,现在又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多次找专卖店负责人协调,但专卖店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谈,只有请求县总工会督促专卖店履行他们的义务,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元江县总工会帮扶中心收到金莎的求助信后,立即对金莎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在县总工会的协调下,专卖店的负责人和金莎同意到县总工会进行协调。

然而,在协调的过程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次调解不欢而散。

调解虽然失败了,但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侵犯。

这时候,元江县总工会的法律援助中心走上了前台。

元江县人大副主任、工会主席赵德福说:“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元江县总工会在帮扶中心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在帮扶中心的办公区域开辟了一个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聘请2名专业的律师为职工服务。”

金莎和专卖店之间的劳动争议发生之后,最初本着协调的原则建议双方进行协调,但遇到双方争议较大的时候,只能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职工的权益不容侵犯

针对金莎的境况,元江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开出了法律援助的公函,云南热城律师事务所白云辉律师承担了此次法律援助。

接到元江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公函后,白云辉对金莎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在调查的过程中白云辉发现,专卖店在用工方面确实存在很多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

具体表现在没有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加班不发放加班工资,解聘员工有很大的随意性,不提前通知员工,对解聘员工也不作补偿,在掌握这些证据后,白云辉向元江县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在这份劳动仲裁中,白云辉律师提出了12969.83元的诉讼请求。其中未签订劳动合同4个月的双倍工资,按照金莎4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金莎每月的平均工资为2125元,4个月的双倍工资为8500元。

节日加班费2344.83元(中秋、国庆共8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125元。

针对白云辉律师提出双倍工资诉讼请求,专卖店负责人辩称,专卖店并没有解聘金莎,是金莎自行离开专卖店,专卖店和金莎不存在劳动争议,专卖店一直希望金莎回来上班,工资待遇不变,但金莎一直拒绝回来。专卖店负责人认为,金莎出于其他目的离开专卖店,其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专卖店无关。

同时,为了证实金莎是自动离职,专卖店负责人还让专卖店店长赵秀珍和员工赵于均出来作证。

在加班工资的认定上,专卖店认为,白云辉中秋、国庆8天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有误,中秋1天,国庆3天,实际上是4天,而不是8天。

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上,专卖店又回到了专卖店没有解聘金莎的观点上,认为是金莎自己离职,专卖店没有赔偿责任。

这才是开始

一方在积极维护职工责任,另外一方在积极回避责任,整个仲裁过程一度展现了唇枪舌战的火药味。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元江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认为,金莎和专卖店的劳动关系确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至不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由于专卖店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其不利后果应由专卖店承担,按照金莎提供的数据,元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金莎2125元的月平均工资给予认定,并对金莎的双倍工资请求给予支持,但时间计算存在误差。

从金莎提供的材料上来看,专卖店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应为3个月零20天,从而计算出了8329元的双倍工资赔偿金。

在加班工资的补偿上,元江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金莎中秋、国庆加班天数实际为4天。

同样,由于专卖店无法提供排班表花名册、以及是否发放加班工资等相关证据,专卖店同样要承担不利后果。专卖店应当支付金莎加班工资1172.40元(日工资97.70元×4天×300%)。

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请求中,元江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人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金莎认为专卖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予采信。

对于专卖店店长赵秀珍、专卖店员工赵于均出庭证明金莎自动离职的事实,元江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认为,目前两人仍然在专卖店上班,与专卖店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对他们的证言也不予采信。

通过元江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专卖店应支付金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329元,加班工资1172.4元,共计9501.40元。

拿到裁决书后,金莎露出了欣慰的微笑。

其实,还有一个人比她更高兴,他就是赵德福。在采访过程中,赵德福多次强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就是希望能够为广大职工特别是经济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一些便利和帮助,使他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金莎这个案子才是开始,希望工会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后能帮助到更多的人。

专卖店 调查 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