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在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作进一步细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将税收一项单列,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2014年12月23日《京华时报》)
点评:现行18个税种,只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3部法律,其他15个税种主要由行政法规、规章来规定,税收法定并没有从法律原则走进现实生活。
随着国家税收制度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大部分税种游离在国家立法之外显然不正常,有的地方将税收当做招商引资的筹码,征税标准可高可低,税收面前并不平等,造成公民权利等差别,破坏法治的公平正义精神。
税收法定一方面强调限制国家征税权力,另一方面旨在保障公民权利。加快税收立法,通过更充分的利益博弈,真正让税收法定原则发挥其对国家民主法治的良性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