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
   来源:时代风采     2020年12月31日 03:32

去年实施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这一权利放到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3月3日《北京晨报》)

点评:在生活中很多消费行为看似小事,却折射出了消费者权利意识的高低。从这个角度来看,让消费者和商家在规则之下实现良性互动,离不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某些法律条文也逐渐滞后于现实需求。一些顽症依旧存在,而新问题则层出不穷,这些都迫切需要法律体系的更新、升级。

纵观消费者权益保护脉络,不难发现,每一次完善都是为了增加市场行为中的“消费者分量”,让消费行为更好地在法治框架内运行。每一笔消费行为都涉及市场各个主体的利益交换,法律应该提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不动产登记从抽象的法治到具体实施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正式施行了。居民手中的房产证也将陆续换发为不动产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自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提出,到正式实施,中间经历了8年长跑。(3月1日《中国青年报》)

点评:多年的房地产热,强化了人们对房产权利的认识。舆论场聚焦房价和“房氏家族”腐败,确属于和公共民意的同频共振。不动产登记制度,既是确立权利的法治程序,也是涵养登记人权利意识的过程。

从立法规定到登记过程,体现了抽象的法治正义到具体权利确认的升华,这是法治社会的常识,也是公民社会的基本原则。

这一制度在现实的舆论解读中,其不动产的法律启蒙和制度内涵基本上被漠视,舆论和公众畅议的重点则是偏离主题的衍生效应。如不动产登记引发的房价下跌,如不动产登记起到的反腐利器作用等等。似乎,不动产只有房产一种。

器官移植医疗保险步伐应该再快一点

全国政协常委、卫生部原副部长黄洁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阶段,制约器官移植例数的不是器官供体的短缺,而是经济原因。很多人都交不起这个钱,很多穷人难以支付移植费用,未能进到医院里。今后,我们的器官移植就可以纳入医保中去,纳入基本医疗中去。(3月6日《南方都市报》)

点评:尽管器官移植作为一种治疗手段、一个延续生命的方式,它并没有指定对象。但事实上,器官移植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享有的医疗服务。

至少,当前的器官移植还受器官供体短缺和手术费用高昂两大问题掣肘。特别是一些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不足的患者,因为医疗费用的问题,不得不放弃器官移植的治疗方式。

将器官移植纳入医保,体现了我们对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视,标志着医保开始从基本保障的起步阶段,慢慢走向了逐步完善与扩大的发展阶段。

“价格”与“品质”是消费回流的根本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近日表示,中国境外消费已超过1万亿人民币,高虎城分析,形成这样的境外消费情况成因有多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价格有比较大的差异,导致境外采购、境外消费迅速增加。下一步将采取措施引导境外采购和消费回流。(3月8日《新京报》)

点评:引导境外采购和消费回流,设想很好,但前提是实现税费减负。就税费来说,附加在商品上的税费不仅品种多、负担率高,凡是有收费空间的,几乎都被各种各样的税费填满了。

流通成本居高不下,如果再加上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罚款和摊派等,最终形成的结果是,生产者难赚钱,消费者也难得益。

要想引导境外采购和消费回流,最关键的还是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减轻产品的税费负担、降低产品的流动成本、放大商品的盈利空间和降低产品价格。同时,确保产品质量和信誉,这才是确保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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