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视频会议”,决定在4月底前将云南省企业退休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提高到位。据介绍,此次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当地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调整要充分体现公平的原则。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倾斜的对象主要是高龄人员、退休时间早、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调整,从2014年7月1日起,中央财政支付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5元,使云南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75元;按照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关规定,省财政支付的重度残疾人员的养老补助金标准也将同步提高。(4月9日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