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成立城管综合执法督察委员会
   来源:时代风采     2020年12月31日 00:37

昆明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通过《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督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决定成立市城管综合执法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规定》提出,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执法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执法督察工作具体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察大队组织开展,各县区和开发(度假)园区城管综合执法局须设立执法监督机构,专职督察人员不得少于本地区城管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总数的6%。城管执法督察机构的督察职权为:督促检查权、责令执行权、决定撤销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权、现场处置权、停止执行职务权,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处分问责的建议权。

对执法督察中发现的需要依法依纪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问题,《规定》提出,依法交由有关责任人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按其法定职责查处。(2014年12月24日《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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