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撑起职工“保护伞”
   来源:时代风采     2021年01月02日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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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安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援助工作站的成立源于一份政协提案。

安宁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王梅经常下到企业调研,她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发生安全事故、劳资纠纷时举证困难,而这些在发生纠纷时农民工往往无力聘请律师。

从维权的层面出发,工会缺乏法律上的刚性支撑;从职工的角度出发,工会面对这样的侵权案例又不能视而不见。

面对职工的各种诉求,也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王梅在一份政协提案中提议,由安宁市总工会和安宁市司法局共同成立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援助工作站,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服务。

谁的责任?

2013年3月,时年59岁的陈开忠与安宁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该劳务公司派遣到安宁力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立化工)卸拉运包装袋。

2014年3月15日,陈开忠在这家化工公司卸包装袋时,拖拉机驾驶员在没告知陈开忠的情况下突然启动拖拉机,致使在拖拉机上卸货的陈开忠摔到地上,受了重伤。

事故发生之后,力立化工把陈开忠送到医院治疗,力立化工支付了陈开忠的医疗费、伙食费。

经过治疗之后,医院告知陈开忠他的伤情还需要后期治疗,但这个时候,劳务派遣公司和力立化工却和陈开忠玩起来“踢足球”的游戏。

陈开忠找化工公司理论,对方的答复是没有和陈开忠签过劳动用工合同,所以不再承担任何费用,让陈开忠去找劳务派遣公司。

陈开忠去找劳务派遣公司,但劳务派遣公司认为陈开忠受伤时已经被派遣出去了,让他去找力立化工。

在两个公司“忽悠”一圈之后,陈开忠觉得似乎一切又回到原点,好像没人能为这次事故“买单”。

陈开忠只好去找拖拉机驾驶员,但拖拉机驾驶员同样也是在力立化工打工,不具备经济赔偿能力。

就在他对整个事件陷入无望的时候,身边有人建议他可以到安宁市草铺街道工会联合会农民工维权站寻求帮助。

接到陈开忠的求助后,草铺街道工会联合会农民工维权站建议他先做一个司法鉴定,有了司法鉴定的等级之后才能有赔偿依据。

陈开忠到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之后,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

之后,草铺街道农民工维权站为陈开忠出具了法律援助同意书。

陈开忠拿到这份法律援助同意书之后,安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高常筏律师为他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法律才是最好的武器

接到陈开忠的案子后,高常筏认为,虽然陈开忠与力立化工有限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陈开忠的伤情是在完成力立化工指定的工作时受的伤,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对陈开忠的案子进行分析的时候,高常筏律师也为陈开忠计算出了一份赔偿要求。

依据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开忠的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

有了这份鉴定结果之后,高常筏按照常规程序向安宁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书。在这份诉讼书上,高常筏还特意引用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高法(2009)147号文件的通知。

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高法(2009)147号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通知,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可以为当事人多争取到一点赔偿金。”高常筏认为,陈开忠在草铺镇居住多年,按照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1075元计算,仅伤残赔偿金有126450元。

加上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高常筏提出了219880元的诉讼请求。

这个数字对于陈开忠来说,是做梦也不敢想的。

2014年,安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庭前调解中,陈开忠愿意对赔偿金额作出让步,最终以力立化工赔偿陈开忠126000元而终结。

与之前的失望甚至是绝望相比,陈开忠的心情经历了一个360度的大转弯。

在陈开忠的伤残纠纷案例中,安宁市司法局副局长周亮说:“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指派到另一家公司上班,其间受了伤,而直接导致他受伤的是拖拉机驾驶员,他应该找谁负责他的工伤?换句话说,他应当到法院告谁?这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问题。”

来自提案背后的关爱

事实上,安宁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援助站的成立源于一份政协提案。

安宁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王梅经常下到企业调研,她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发生安全事故、劳资纠纷时举证困难,而这些在发生纠纷时农民工往往无力聘请律师。

从维权的层面出发,工会缺乏法律上的刚性支撑;从职工的角度出发,工会面对这样的侵权案例又不能视而不见。

面对职工的各种诉求,也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王梅在政协提案中提议,由安宁市总工会和安宁市司法局共同成立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援助工作站,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服务。

把劳动争议案件,因劳动权益涉及职工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工作者因履职而致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案件纳入到援助的范畴。

这个提案报到安宁市委、市政府后,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从报送提案到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成立,也就短短的几个月时间。

从成立到法律援助中心到目前为止,法律服务中心已接待74人次法律咨询,18件非诉讼案件,涉及金额37万元,都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

在实际工作中,援助站涵盖了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参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代理、普及法律知识等项。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为确保法律援助制度顺利实施,安宁市总工会和安宁市司法局还联合发文招募合格有志者,成立职工法律服务志愿团。

志愿团以律师为主,定期进驻工会开展接待、咨询服务,相关费用由安宁市总工会和安宁市司法局两家联合开支。其中,法律咨询类、法律文书代书类、非讼诉法律事务类、志愿团日常运行经费及有关奖励,由安宁市总工会负责,诉讼、仲裁代理类经费由安宁市司法局开支。

“职工法律服务志愿团收到了很大的成效,目前已有很多律师加入到活动中来。”周亮说,现在律师都实行社会化管理,每个律师每年只要有3个法律援助的案例就能通过年检,但有的律师一年下来会援助十几起案子,而这些援助的案件基本上没有任何报酬。

对于下一步的打算,周亮说,安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以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平台,进一步推广律师值班制度,同时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巡回办案”,“非诉讼法律援助”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实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的目标,让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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