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风雨一路歌
   来源:时代风采     2021年01月09日 15:45

何家票

作为永善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王义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真正做到了有求必应,在王义的援助案例中,他的足迹遍布珠海、大连、济南等地,算得上是一路风雨一路歌。

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开通之后,永善县总工会的影响力得到极大的提升。外出务工人员都会特意到法律援助中心窗口记下王义的电话号码。

中央电视台12频道《社会与法》栏目曾对他为农民工维权的事例进行过采访。

1447550元的欠薪该找谁要?

“謝谢县总工会的关心,谢谢王律师,有了你们的支持,我们相信一定会有一个好结果。”拿到永善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意见书,刘玉兰和其他23位农民工开心地笑了。

这是今年5月份发生在县总工会的一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缺口,事情还得由一个工程说起。

2013年,永善县顺河村要建一个二级水电站,于是,发包方把1号隧道的承建工作发包给四川高森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森公司)施工。

高森公司拿到工程后,找到谢劲桃,把打通隧道的工程转包给谢劲桃,双方约定工价为400元每立方米。

合同签订之后,谢劲桃组织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刘玉兰就是其中一名工人。经过一年的施工,1号隧道顺利打通。

经过结算,高森公司应支付280万的工人工资,扣除预付工资和材料费之后,高森公司尚欠谢劲桃等24人1447550元的工资。其中刘玉兰被拖欠的工资就有39000元。

原本这笔工资应该在2014年11月份结算完毕,但一直没有下文,谢劲桃和刘玉兰等人便走上了维权之路。

到了2015年5月,高森公司认为发包方尚欠公司工程款,于是征得发包方和刘玉兰等人的同意后,高森公司把这笔欠薪转给发包方,债权债务关系随之发生改变。

发包方承担这笔欠薪的债务后,对刘玉兰等人承诺,两个月后支付所欠工资,等到了约定期限,谢劲桃和刘玉兰等人并没等到工资,却等到了发包方的一张欠条,发包方在欠条中注明,一个星期后支付工资。

如果说一个星期后能拿到工资,这也是一个好消息。但到了今年5月份这笔欠薪仍然没有拿到。

一次次承诺,一次次落空,在无数次碰壁之后,谢劲桃和刘玉兰到永善县总工会寻求帮助。

为了降低职工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永善县总工会聘请了一个专业律师,在县总工会设立一个法律援助中心窗口,王义律师就负责免费为农民工维权。

在永善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刘玉兰等人的欠薪追讨出现了转机。

接到他们的诉求之后,王义也多方联系,希望能通过协调的手段解决问题,但收效甚微。

在协调无法达到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王义认为只有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一听到要走司法途径,谢劲松等人傻眼了,平时都是和工程打交道,谁也不知道司法途径要怎么弄。

面对谢劲桃和刘玉兰的顾虑,王义耐心地告诉他们,其实司法途径并不难,只需要他们提供相应的欠薪数据和依据,其他的事情都由自己来办理,听了王义的介绍后,大家都松了一口气。

在王义的帮助下,永善县检察院出具了支持起诉的意见书。

永善县检察院认为,刘玉兰在履行完高森公司的劳务合同后,就劳动报酬与高森公司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后高森公司把该债务转给发包方,且得到发包方和刘玉兰的认可,发包方应该足额支付刘玉兰39000元的欠薪,检察院支持对发包方提起起诉。

这意味着刘玉兰的欠薪纠纷出现了“曙光”。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原来以为只要涉及到法律上的东西程序很多,没想到县总工会的法律援助这么方便,我们只是提交了基本的信息,其它的事情都是王律师来做,方便!太方便了!”提到这起讨薪案例,刘玉兰显得兴奋不已。

有求必应是种责任

作为永善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王义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真正做到了有求必应,在王义的援助案例中,他的足迹遍布珠海、大连、济南等地,算得上是一路风雨一路歌。

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开通之后,永善县总工会的影响力得到极大的提升。外出务工人员都会特意到法律援助中心窗口记下王义的电话号码。

中央电视台12频道《社会与法》栏目曾对他为农民工维权的事例进行过采访。

明正先也是王义曾经援助的对象之一。

明正先是永善县桧溪镇永胜村农民,由于其家隔桧溪镇永胜村煤矿较近,便利用农闲时间到煤矿去打工。

2009年12月25日,明正先在井下采煤工作中不慎被卷扬机的钢绳勒伤,工友立即把他送到永善县人民医院抢救,经过医生的积极抢救和煤矿方配合支付医疗费,明正先的伤势治愈并顺利出院,但不幸落下残疾失去了左臂。

出院后其为自己丧失的左臂找到了煤矿方协商补偿的问题,煤矿方总是找借口推脱,认为明正先的伤属自己过失所为,其已支付住院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不愿再补偿其他的损失。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0年6月17日,明正先向昭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昭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昭劳工认[2010]326号书认定明正先此次受伤为工伤。

2010年11月10日,云南省昭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昭劳鉴[2010]470号文件《关于明正先同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通知》,对明正先的损伤评定为三级伤残且需配置左上臂假肢。

2011年2月22日,明正先又向永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于2011年4月14日作出永劳裁字[2011]第1号裁决书,裁决由永善县桧溪永胜煤矿一次性支付明正先伤残津贴等各种工伤保险待遇金共计32.8万元。

永善县桧溪永胜煤矿接到裁决书后表示不服该裁决,因此起诉至永善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对该裁决进行纠正。

2011年9月3日,永善县人民法院组织原告永善县桧溪永胜煤矿与被告明正先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疏导,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原告永善县桧溪永胜煤矿一次性支付被告明正先伤残津贴等各种工伤保险待遇金共计23.8万元,定于2011年9月30日前给付。

协议达成后,在双方约定的赔偿款给付时间内,用工方却利用各种理由仍然不兑现已承诺应给付明正先的工伤待遇,2013年6月2日,明正先到永善县总工会找到法律维权中心请求帮助维权。

王义接到案件后,了解到明正先上有老,下有小,可谓是全家的顶梁柱,如今失去了左臂,对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看到眼下的境况,王义多次找到煤矿方讲清道理,并释明法律,力争使其早日拿到赔偿款,以解决生活困难。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煤矿方也认识到明某毕竟是自己雇佣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而受伤,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只是由于赔偿数额太大,加之煤矿现在处于停产状态,一次拿不出这么多赔偿款来支付对方。

经过王义多种形式、多阶段的工作,终于使用工方在2013年12月前支付了明正先工伤待遇10万元,并承诺尽快在短时间内凑足剩余的赔偿款,力争在2014年前一次性支付给对方。

2014年12月1日,王义再次通知明正先及煤矿方负责人到援助中心办公室,最后,达成一致协议:明正先体谅用工单位的难处,自愿减少3万元赔偿金,由煤矿方在2015年1月12日支付剩余10.8万元。在法律援助中心的耐心调解下,煤矿方依约一次性支付明正先10.8万元。至此,煤矿工人明正先与桧溪永胜煤矿的工伤维权纠纷圆满了结。

永善县法律援助中心去年为农民工追讨欠薪150余万元,今年追讨欠薪300余万元,法律援助中心的设立,农民工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等侵权案例都能及时得到应有的帮助,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利器”。

发包方 法律援助 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