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星++孙磊
[摘要]刑法的范围及其作用是刑法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对于人类社会能够起到主要的控制作用。本文介绍了刑法的概念,并且说明了我国刑法的适用原则,探讨了我国刑法所应用的范围及其作用,以达到法律的严谨性,这有助于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进一步的深入完善。
[关键词]刑法 范围 作用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5-0021-01刑法是我国的重要法律组成,也是我国社会稳定的控制力量之一,刑法的设立具有自身的作用与目的,即刑法作用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来的。历史上刑法存在几千年,对人类社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取决于刑法的作用。由于刑法使用的是非常严厉的法律手段,一旦不能正确使用,就会对公民的权利产生巨大的伤害,所以研究刑法的应用范围及其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刑法的基本概念
刑法的本质就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出于维护阶级的政治统治和利益的目的,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某些行为属于犯罪,给予犯罪人刑事责任以及刑事处罚的法律。我国的刑法就是惩治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分子。刑法分为广义与狭义刑法。广义刑法代表一切刑事法律规范,而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是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而特别刑法仅适用于特定的人以及事,也就是我国的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基本精神,也是发挥指导和制约作用的基本准则。我国的新刑法有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三个原则。
(一)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原则是对于犯罪分子的刑罚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定罪处刑;若对某犯罪行为法律没有规定,不得定罪处刑。
(二)罪责刑相适应
罪刑相适应原则指明了刑罚轻重的问题,即犯多大的罪就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以及承担的刑事责任与刑罚轻重相适应。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表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体现在定罪以及量刑方面,即不管是谁犯罪,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关于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主要涉及四个原则:1.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即我国的刑法的效力领域范围只有在中国才是有效的。属地的概念,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海以及领空。2.刑法的属人管辖原则,刑法属人管辖是指法律生效是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3.刑法的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的领域之外对我国国民犯罪适用刑法以外的法律。4.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我国要承担一定的刑事管辖的义务。
(二)时间效力
刑法时间效力主要是掌握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生效以后,是否能够追溯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犯罪行为。如果能够追溯则有溯及力,如果不能就是没有溯及力。而这一方面我国的刑法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四、刑法作用
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刑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最终目的是规范社会关系,保障社会关系能够在有序的环境中发展。刑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保护功能
我国刑法对社会关系有一定的维护作用。保卫国家安全、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的财产、人身权利以及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社会关系的有序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刑法对于破坏社会秩序的人进行制裁,保证社会关系的良好运作,这是刑法的重要功能。
我国刑法的保护功能,表现在惩罚犯罪行为。国家对犯罪行为施以刑罚,能够打击和压制犯罪行为,恢复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同时惩罚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也进一步激发了人们的正义感,明确了权利的神圣性和法律秩序的不可破坏性,从而对人们产生警戒及教育作用,维护了社会关系。
(二)保障功能
我国刑法的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刑法保护守法的人不受刑法追究,也保障犯了罪的人不受法律以外的追究,防止国家刑事追诉权的膨胀和滥用,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由于刑罚是一种非常严厉的手段,如果滥用,会严重侵害公民的权利。所以,国家的刑事追诉权要予以适当限制,否则公民会处于刑罚的阴影中,生活在不安的环境中,导致生活品质大大下降。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出现,社会公众强烈要求国家在惩罚犯罪时要有所节制,不得只顾惩罚犯罪而忽视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五、结语
当前,我们要想进一步探究刑法的应用范围及其作用在当代的时代特征,就必须先从刑法理论入手,去了解有关刑法制定的思想,去发现和把握当前社会刑法作用的发展运动规律,明确刑法适用的范围,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指导作为客观精神产物的刑法不断沿着良性的轨道继续向前发展,以提高人们对刑法的科学真理性的认识。
责任编辑:赵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