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与税收收入关系研究
   来源:现代交际     2021年02月17日 11:02

政府非税收入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

隋庆梅+张培

摘要:CPI与税收收入的关系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本文在强调该命题的国情特殊性前提下,进行概念厘清、理论辨别、国情特殊性假设分析,进而系统地探讨税收与CPI的双向互动关系。研究认为CPI对税收只具有间接影响并且要分情况而论,税收对CPI的影响与CPI的编制以及国家税制结构有密切的关系。

关键词:税收收入 CPI 物价 特殊性 中国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4-0043-03

一、已有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总体来看,CPI与税收收入的关系相关研究文献并不多,且主要集中在探讨“税收与物价的关系”,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税收对物价的影响;第二类:物价对税收的影响。而直接研究“CPI与税收关系”的学术文献比较少。

关于CPI与税收的关系研究(张海星2012)。对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财政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CPI的变动主要受成本因素及货币供给因素影响。除此之外,货物与劳务税、政府投资对CPI具有正向推动作用;企业所得税对CPI具有负向拉动效应。

关于税收对物价的影響。丁成林等(2013)研究发现:税收增长对物价的影响主要体现为近3个月;引起物价变动的税收主要为增值税和营业税等间接税。崔军等(2012)考察了我国税收负担、税制结构与物价水平关系的现状,指出我国税制结构失衡引致间接税税负过高,从而对商品价格的“添加效应”过重的现实问题。段然等(2011)研究发现我国企业缴纳了绝大多数税收,这种税制结构导致宏观税负居高不下,以及税收增长和物价高度正相关。张斌(2012)探讨了中国税收负担与税制结构对物价的影响。研究认为税收水平高低与否是决定物价高低的主要因素,还需考虑市场结构的差异、不同国家或经济体的要素禀赋、不同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弹性和定价策略的差异等情况。

关于物价对税收的影响。李江红(2011)研究发现从2010年开始我国物价水平进入新一轮上涨通道,并成为税收增加的主要原因,从而增加企业负担以及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杨红等(2005)分析了2004年物价波动对税收的影响。研究发现物价总水平对整体税收的影响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不同税种对税收收入的价格弹性不同,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等全额征税税种对价格波动的反映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差额征税税种更为敏感。

通过对现有文献梳理总结,我们发现有以下不足:一是,相关文献属于间断性研究,即与通货膨胀问题的突出程度紧密相关,缺乏连续性;二是没有很好地区分价格、物价、物价指数及CPI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直接进行相关研究;三是,现有文献忽略了中国CPI及税制结构的特殊性。

二、相关概念介绍及辨析

(一)价格、物价、物价指数、CPI

1.价格

价格机制可以实现经济学中的核心命题——资源配置优化,在价格理论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的理论对“价格的决定”有不同的解释。

劳动价值理论的“价格决定”观:价值量是决定价格的核心,而价值量由等量劳动决定。而价格的波动解释为“围绕价值展开,不会离价值太远,从长远来看,总价格与总价值一致”。均衡价格理论的“价格决定”观:根据供求定理,商品的市场需求量和市场供给量相等形成均衡价格。当供需失衡时,市场价格会偏离均衡价格,不过市场机制会促使这种偏离自动恢复到均衡价格。价格刚性理论的“价格决定”观:强调企业价格呈“刚性”,认为协作失败、交货滞后、价格调整成本、成本加价等因素是造成调整滞后的原因。博弈论理论的“价格决定”观:强调市场信息并不完全,价格是决策者们互相博弈实现的,均衡价格是市场参与人均达到最大利益时的组合。市场有效性理论的“价格决定”观:强调证券市场价格取决于人们的预期。宏观价格理论和价格管理理论的“价格决定”观:即国家可以利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直接管制价格和控制社会物价总水平。包括凯恩斯的宏观价格理论和现代货币主义学派的宏观价格理论

各种理论对“价格决定”的解释各有利弊。劳动价值论更适用于农业经济社会;均衡价格理论对除证券市场以外的各种市场价格的决定具有一定的解释力,这一理论最适用于说明接近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市场的价格决定;刚性价格理论则是对均衡价格理论的修补和博弈,适用于说明垄断市场上价格的决定;市场有效性理论则是金融市场价格决定的基本理论,它最适合说明证券市场价格的决定。因此,价格刚性理论、博弈论理论、市场有效性理论并不是一种独立的价格理论,同时就使用情况而言,均衡价格理论长期作为主流经济学的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而在宏观领域,“需求拉动说”“成本推动说”“结构说”“货币数量说”则被广泛接受,成为主流学说。

2.物价

物价,也可称为价格水平。大多数情况下,当涉及具体某一商品或服务时,往往称为某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当涉及一类商品或服务、所有商品或服务,往往选择“物价水平”这一称谓。换句话说,在微观领域更多地使用“价格”,在宏观领域更多地使用“物价”。如果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囊括进来的物价,则称为物价总水平。在经济统计中,当期(报告期)t的物价总水平通常指的是所有构成当期GDP的各类(包括所有生产类和生活类)商品与服务价格的加权平均。

3.物价指数

物价指数,是反映各个时期商品价格(物价)较基期价格(物价)水平的变化趋势和程度的经济统计分析指标,通常是以报告期的平均价格与基期的平均价格之间的数值对比来测算的,并常以百分比来表示。根据其范围和测算的方法不同,对物价指数有不同的分类。

4.CPI

CPI是Consumer Price Index(消费者价格指数)的英文简称,我国称之为居民消费者价格指数,是度量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时间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购买的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其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通常被用来反映通货膨胀或紧缩的程度;CPI及其分类指数还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以及资产、负债、消费、收入等实际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小结

由于本研究是关于CPI与税收的命题,因此在进行后续研究中必须认清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与价格有关的税收一般视为商品或服务成本的追加,因此它只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价格有直接联系。二是,物价是一系列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的加总,它是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加权价格。所以,组成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这一系列商品和服务中的结构比例、货币供应量均是决定物价水平的因素。因此,与价格有关的税收只与物价有着间接联系,至于联系程度则取决于上述三种因素。三是,CPI反映的仅仅是物价水平的变动。CPI中的商品和服务不能反映全部商品和服务,因此,CPI只是部分程度地反映了物价总水平变动。四是,物价水平高低的决定因素与物价水平变动的因素是两个问题,应区别对待。五是,CPI的高低也许与税收有关,也许一点关系都没有。

三、“物价水平决定”与“物价水平上涨”辨析

通过对上述基本概念梳理,本部分将严格区分“物价水平决定”和“物价水平上涨”。

关于物价水平决定问题,存在“货币论”和“财政论”两种观点。“货币论”认为物价水平由货币供给与需求决定,货币当局可以不受限制地制定貨币政策。由Leeper(1991),Sims(1994),Woodford(1995,1996)等人提出的“财政论”认为物价水平由政府名义债务及其债务偿还能力决定,而通货膨胀是一种财政现象而非货币现象,财政政策可以单独决定物价水平。

关于物价水平上涨,人们常常把其与通货膨胀联系在一起。经济中大多数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连续在一段时间内普遍上涨时,宏观经济学就称这个经济经历着通货膨胀。“如何理解大多数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上升?”考虑到现实经济当中成千上万种不同商品价格加总的实际情况,宏观经济学用价格指数来描述整个经济中的各种商品和劳务价格的总体平均数的变动情况。常涉及的价格指数主要有GDP折算指数、消费价格指数(CPI)和生产价格指数(PPI),有了价格指数,就可以将通货膨胀更为精确地描述为经济社会在一定时期价格水平持续地和显著地上涨。对于物价水平上涨(即通货膨胀)因素,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了“货币数量论”“需求拉动论”“成本推动论”“经济结构论”“国际输入论”。

四、CPI在中国的特殊性

(一)中国CPI的获取

中国CPI数据经过如下环节:首先,国家统计局和地方部门分级确定用于计算CPI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以及调查网点。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抽样调查资料统一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额度类别。其次,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方式,统计部门派调查员到调查网点现场采集价格。最后,根据审核后的原始价格资料,计算单个商品或服务项目以及262个基本分类的价格指数。然后根据各类别相应的权数,再计算类别价格指数以及CPI。

(二)用CPI反映价格信息的局限性

CPI作为一项宏观经济统计指标,主要用于通胀预期管理。其使用范围若拓展到其他领域,还应注意该指标自身的局限性。一是,CPI中的权重、样本、基期选择都会造成CPI并不能完全复制现实。样本采集、分布的科学性直接影响CPI的质量。不同人的消费领域和消费习惯不同,人们对同一CPI的主观感受是有差异的。二是,CPI只是针对消费领域的物价指数水平作出的指数,它与通货膨胀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三是,我国CPI的编制本身存在权重调整不及时、权重分配不适当、部分统计项目受价格管制等一些问题。

五、税收在中国的特殊性

(一)税制结构的特殊性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有两个特点:一是税收收入以流转税为主体。2013年,消费税、增值税、关税和营业税的收入共占全部收入的5671%,来自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的收入只占4329%。二是以非个体经营企业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为主体。2013年,来自非个体经营企业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的9434%以上,而来自个体经营者所缴纳的税收仅占566%。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性

1.流转税类

增值税:不直接以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而是采取从销售总额的应纳税款中扣除外购项目已纳税款的税款抵扣办法。消费税:主要从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和方便征纳的角度考虑实行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算方法。

2.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后的项目的余额为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

3.财产税类

房产税: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其以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其适用的计税标准和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由占用的土地面积和适用的税率决定。

4.行为税类

行为税主要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购置税和屠宰税等税种。只有城市维护建设税随流转税附征。

六、中国特殊性下的CPI与税收关系分析

(一)分析假设前提

1.国家背景假设

从制度设计和操作层面来看,税收与CPI 都具有“国家”属性,即不同的国家或经济体具有不同的税收制度和CPI制度。因此“税收与CPI关系”的探讨也必须以具体国家为背景。

2.价格决定理论假设

由于CPI是价格水平随时间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购买的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因此,明确价格的决定机制是探讨价格变动的前提。微观层面我们以“均衡价格论”为理论假设前提,宏观层面我们以“需求拉动说”“成本推动说”“结构说”“货币数量说”为理论假设前提。因为,就目前而言上述理论已被学术界和政府广泛接受。

3.货币供给不变假设

CPI是物价变动的反映。为了厘清货币和税收在物价变动中的作用,我们假定货币供给不变,即此时货币对物价变动的作用为零。

(二)CPI对税收的影响

CPI是物价变动的反映,而物价则是一篮子商品和服务的加权价格。事实上,CPI对税收没有直接影响,只具有间接影响。而间接影响也相当复杂,需分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在相同基期下,CPI所反映的物价变动主要来自哪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而这类商品和服务的税负与价格无关,则我们可以推断CPI对税收无影响。第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中的商品和服务的税负与价格有关,则可以推出CPI对税收有影响。而价格与各税种的关系如下:

1.流转税类

增值税。在经济发展稳定的假设前提下,外购项目的数量、销售产品的数量则为常量。税收制度的稳定保证了进项税率和销项税率和的稳定性。这样,增值税就变成了原材料购买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的函数。其对前者是反向影响,对后者是正向影响。

消费税。若假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以及消费税的税收制度不变。从量定额计征不会受到价格因素的直接影响;从价定率计征受到价格正向的、直接的影响;从量和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征的消费税,价格的影响也是正向的,但不成现行比例关系。

2.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采用多档次比例税率,其与价格和产品成本分别成正向和反向的非线性比例关系。个人所得税。总体来看,所受价格的影响较小或者无关。

3.财产税类

房产税。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为计税依据的,其和价格基本上没有直接关系。以出租房屋租金为计税依据的,正常情况下,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租金水平是相对稳定的。因此,该税收与价格没有直接关系。

土地增值税。价格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其适用税率的高低取决于价格。二是土地使用权购买和开发服务价格对其直接产生正向影响;三是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其具有直接的正向的影响。

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实行从量计征的方法,计税标准和税率都是确定的,因此和价格没有直接关系。与车船使用税类似,城镇土地使用税也不受价格因素的直接影响。

4.行为税类

行为税类中,除了城市维护建设税随流转税附征受价格影响较大外,印花税、车船购置税和屠宰税(已停征)的计税依据和税率都是相对稳定的,与价格没有直接关系。

5.小结

我们发现:一是价格通过单个税种来实现对总体税收的影响。二是价格对税收影响方向和大小应作具体分析。三是价格对税收影响是与经济因素交织在一起的,既包括直接影响,也包括通过经济发展间接影响税收。

(三)税收对CPI的影响

税收对CPI产生的影响也是一系列传导机制形成的。首先税收作为成本的追加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产生影响。接着,这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入物价,进而进入CPI,从而对CPI产生影响。上述过程顺利进行的前提是:这部分商品和服务正好在CPI的编制目录里,并且所占权重越大,影响越明显。事实上,只有流转税有可能进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以流转税为主体,一般而言,只有流转税或间接税能进入到商品和服务价格中。这种税制结构与工业化国家差别较大。后者占较大份额的是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这样即使在相同宏观税负水平下,因税收结构的差异,税收进入到价格的程度是不同的。

参考文献:

[1]张海星.中国税收与政府投资对CPI影响的动态分析[J].税务研究,2012(5).

[2]丁成林,徐继英.我国税收增长对物价影响的理论分析及实证研究[J].金融纵横,2013(12).

[3]崔軍,朱志钢.税收负担、税制结构与物价水平:理论分析与现实选择[J].税务研究,2012(5).

[4]段然,陈玉娟.基于税收的物价问题研究[J].产权导刊,2011(4).

[5]张斌.税收与物价的关系[J].中国税务,2012(1).

[6]高培勇.揭开税负与物价关系的面纱[J].中国财经报,2011(7):12.

[7]李江红.物价上涨对我国税收收入的影响[J].新疆财经,2011(6).

[8]杨红,陈斌.物价上涨税收跟进[J].中国税务,2005(6).

责任编辑: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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