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现状分析
   来源:现代交际     2021年02月20日 14:39

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分析

崔永军

摘要:深入分析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的现实情况对推动吉林省的经济、加强政府责任、促进社会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主要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总体规模、文化程度、性别结构、转移流向、转移的途径、农村劳动力的从业结构这六大方面,深入分析吉林省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就业,总结转移与就业过程中显现的特点,通过分析研究从整体上把握现实情况。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分析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2-0029-02

吉林省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就业问题主要是在城乡统筹背景下进行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概念,而城乡统筹是基础与核心,在城乡统筹的进程中解决劳动力转移与就业问题。不仅对促进农村发展与社会进步产生积极性的意义。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十八大报告特别指出,妥善处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主张大力统筹城市与乡村的发展力度,激发农村的经济活力,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达到共同繁荣的目的。报告中多次提出对农村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政策,让农民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发展成果,同时各省也要认清和解决农村劳动力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以实现农村的快速发展。

一、总体规模

吉林省在2006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人数为84.5万人。从性别来看,女性农村劳动力人数为26.5万人,而男性农村劳动力人数为58万人,男性比重大于女性。从年龄来看,20岁及以下占17.6%;21-30岁的占36.0%;31-40岁的占24.9%;41-50岁的占14.5%;50岁以上的占7.0%。可以看出21-30岁之间的劳动力成为外出务工的主力军。

二、文化程度

吉林省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从数量上看,吉林省农村受教育的人口未上过学的比重达到6.17%。大部分农村人口在小学与高中水平居多,分别占4.70%和4.07%:从性别上看,女性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较低,未上过学的人数达到4.07%,而男性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比女性高。

吉林省农村劳动力外出从业的人员中比重最大的是初中文化水平,占69.9%,比重最小的是不识字或者识字很少的人员,比重达到0.90%,小学水平的人员占到19.5%,高中文化水平的人员占到6.60%,中专文化水平的人员占到1.90%,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的人员为1.2%。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性别结构

2006年。在吉林省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中男性占68.6%,人数为58万人;女性占31.4%,人数为26.5万人。说明在外出打工过程中主要以男性为主。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流向

依照数据显示。吉林省的农村劳动力外出流向大部分都在吉林省内流动。在吉林省内从业人员占了74.2%,在吉林省外从业的农村劳动力仅仅有25.8%。这就表明吉林省农村劳动力外出的辐射范围有限,而且外出务工人员有55.9%选择乡外县内或县外市内,只有18.2%在市外务工。这有显示着内向的流动特征。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途径

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途径以自行外出为主要渠道,占50%以上。由亲戚介绍作为转移渠道的比例为40%。同时。政府组织不到5%。这说明我省的农村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存在着滞后性。

六、农村劳动力的从业结构

从表3的数字来看。吉林省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从事的大部分是第三产业。比重为59.2%,第一产业为4.3%。第二产业为36.5%。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从事第三产业的人数明显多于从事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人数。吉林省的第三产业从业人数还高于全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这些地方的第三产业从业人数。

可以看出,建筑业、住宿和餐饮、服务业、制造业这四大部分成为农村劳动力从业的主要首选。建筑业的比重是23.5%,住宿和餐饮业的比重是17.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15.1%,制造业的比重是11.6%。

七、相关制度安排与建议

(一)完善土地制度,实现分散化向规模化的经营

目前,土地制度使得农村土地在使用上相对分散、土地的使用效率不高、土地产出也很有限。另外,不能大规模的作业也决定了农村劳动力只能进行省内转移、放弃跨省转移以便农忙时节回乡务农。

首先。应加快制定农民对土地具有使用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使他们能安心放心进城务工。其次,开放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权利。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多种规模经营方式并存,发挥农民的主动性,提高农民经济收入保障农民权益,有利于农村快速发展。

(二)拓宽经济形式,实现单一化向多元化的发展

吉林省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经济形式过于单一。不利于拓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流向与转移途径,容量小不利于吸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

首先,充分动用各种社会资源吸引资金和社会资本的注入,进一步扩大融资手段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其次,升级产业结构,通过购并、重组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在第三产业中加大科技投入,形成新的服务体系与经营管理模式,这有利于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

(三)发展乡镇企业,实现弱辐射向强辐射的转变

乡镇企业数量的下降、资金技术的短缺与管理思想的落后阻碍了集聚农村劳动力的能力。

首先,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实行项目引进、招商引资。先引进专业性与科技性较低的项目来做到初步对农村劳动力的吸引,总结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引进科技含量高的项目,进一步推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其次。根据乡镇企业的不同规模,分门别类进行特色创新与功能创新。乡镇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特色增加竞争力,同时针对不同的规模,有针对性地进行设备的淘汰与更新。重点发展加工业与服务业等属于劳动密集型的相关产业。在种类上和质量上都能满足不同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需求。

(四)提高整体素质,实现“三低”向“三高”转變

目前吉林省农村劳动力面临着“三低”问题,即文化水平低、科技含量低、维权意识低。这是严重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的障碍性因素。

首先,政府要整合培训项目与资源,筹建资金建立培训体系。大力发展阳光工程、科技培训等各种形式的培训。其次,应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与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与维权意识。培训部门要切实了解当前的就业需求情况、详细制定任务方案、建立培训信息反馈制度、效果评估机制,从而形成一整套系统,让农村劳动力在就业培训中获得提高。

(五)加强市场运作,实现政府型向商业型转变

吉林省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就业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应进一步加强市场的作用。

首先。政府可以制定一系列有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的政策,宣传积极向上的外出观念,让农村劳动力在经济上与思想上都能获得收益。做好农村劳动力输入与输出的服务保障。

其次,充分调动中介机构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过程中的管理作用。使之成为农村劳动力与企业进行有效沟通的平台。

最后。还要认识到市场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中所起到的作用,通过各种协会与经济组织的运作,将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商业型的管理模式。有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六)规范保险制度,实现两地制向一体化的转变

农村劳动力转移意愿的下降与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与保险制度有关,由于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关组织维护,大大影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性。吉林省应制定城乡统筹下的保险制度,包括社会养老与医疗保险,实现城市与农村保险制度的一体化转变。在补贴与缴费方面要城乡一致。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中所涉及的保险制度能顺利过渡转换,消除因身份导致的各种保险制度的限制。加快城乡保险制度的一体化进程。能极大地调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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