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苏淮
摘要:尽管在制度层面已形成了较为严密的刑事法网,在实践层面打击力度毫无松懈,然假币犯罪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高警情数与低成案率的对比源于假币案件侦破中的成案难、查案难与定案难。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唯有树立经营成案、科信查案、证据定案的侦查意识与侦查思维,方可破解假币案件侦查困境。
关键词:假币犯罪 侦查思维 案件经营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4-0068-02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假币案件多发,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严重损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社会稳定,影响人民币的国家信誉。自2009年开始,公安部每年均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打击假币的专项行动,将“反假币”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然而,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尽管在制度层面已形成了较为严密的刑事法网①,在实践层面打击力度毫无松懈,然假币犯罪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呈现出发案量居高不下,久打不绝之态势。
以江苏某地2015年假币警情数与立破案案件数为例。作为假币输入性城市,在2015年,该市假币警情一千余起,除极少数的临柜收缴纠纷外,其余均为使用假币警情,然成案率不足假币警情数的2%。
假币案件的成案率为何如此之低?面对手段越来越隐蔽的犯罪人,应如何破解假币侦查难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假币案件侦查难点的分析,探究假币案件侦查的一般思路。
二、假币案件侦查难点分析
通过再现王某使用假币案调查侦办过程中的讨论也许可以更为直观地表现假币案件的侦办难点。
案件源于110的报警。报警人刘某称他在菜场卖鸭子的时候,王某给了他一张一百元买鸭子,王找其90元零钱,再仔细看时,发现是一张100元假币,王某拒不承认,想跑,刘将其抓住后报警。王某坚称并不知道该币是假币,言其一个人来宁务工,今天刚到,因为身上零钱不多,想换点零钱坐车的。并主动提出,另付一张10元给店主。在对该警情的处理意见上,两名处警民警产生了分歧,警员甲认为,这就是一个假币纠纷,理由是现场仅发现一张假币,处警民警通过警务通在全国人口库查询后核实王某陈述身份为真(王某,女,46岁,安徽阜南人),假币使用者坚称不知道假币来源并主动提出换钱给报警人,由此可见,王某很有可能是误用假币,或者说,至少无足够证据证明王某有使用假币的故意。警员乙则持更为谨慎的态度,认为王某来自假币高危地区,应带回所里做进一步调查。
其后,民警将王某带至派出所,继续询问,并依托现有数据库系统做进一步的网上核查。后发现,王某确实在本地无暂住地信息,但除此次外,王某还涉及另两起使用假币的警情,均发生在附近菜场,都是使用100元假钞被发现,这无疑大大增加了使用假币的违法犯罪嫌疑。民警希望通过询问进一步查证,但王某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至此,在法定期间,警方仅掌握了王某有三次使用假币的情况,涉及3张假币,票面额300元,在处理意见上两位处警警员再一次产生了分歧。警员甲认为,对王某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②的规定,对王某处15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然后结案。其理由是,按照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使用假币罪的立案追诉定罪标准为票面额4000元或者币量在400张或枚,显然,本案目前并不符合立案追诉条件,应仅作行政处罚。警员乙则认为,从现有掌握的信息看,王某来自假币高危地区、有多次使用假币的历史,在接受询问时回答问题颇为老练,身上也未搜获假币及通讯工具,这表明,王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而其身后,很有可能有一个购买、使用假币的团伙,有必要针对王某开展进一步的经营工作。
后警方通过工作,找到了王某的暂住地,通过外围调查及分析,找到了其同案犯,并锁定了出售假币的上家,最终打掉一个出售、使用假币的团伙,查获了大量的假币,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本案是文章初始提及的2015年江苏某市1534起警情中的一起,也是最终立破案23起中的一起,高警情数与低成案率一方面體现了输入性省份假币犯罪案件的特点,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假币案件侦破中的困难。
1.成案难
从事后看,因为采纳了警员乙的建议,本案从一个仅涉及一张假币的简单警情最终扩线发展成为一个假币团伙案件。但实际上,警员甲的想法才是当前派出所在处置假币警情时的惯常思路。使用假币案件,具有假币零散化的特点,单一的个人使用假币的警情,分散性的细水长流式的假币散货方式都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以及查证带来困难。一张假币,或者三张假币,与刑法及司法解释确立的使用假币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4000元间有着巨大的差异,因此,从孤立的人、孤立的警情来看,很难成案。这也是派出所针对假币警情多做行政处罚,一放了之的原因。若无针对假币使用者的进一步经营,实难成案。
2.查案难
假币案件是经侦部门管辖的案件中少数的由案到人的案件类型,案发仅冰山一角,如何从这一角牵出整座冰山,从一个使用假币者牵出使用假币集团的同伙,牵出出售假币的假币经销商,进而找到其上家与下家,最终挖出窝点,是此类案件侦破的关键点,也是难点。在本案中王某不登记居住证,出门散“货”仅带一张假币,不带通讯工具,被发现假币后主动提出换真币给店主,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胡说八道,拒不提供暂住地、同住人、经常联系人、假币真实来源等有价值信息等,是假币使用者逃避查处的惯用做法,为查案设置重重障碍。
3.定案难
假币案件的证明要点,主要包括“明知”、有“使用、出售、购买……”的行为、达到追诉标准的犯罪数额。然而,要证明“明知”、将零碎化假币整合以达到追诉标准以及行为人与假币关联性认定并非易事。多年的假币犯罪侦查实践表明,假币犯罪人具有地域化、团伙化、职业化的特点。犯罪分子在多年与警方的猫鼠游戏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经验,包括出门只带一张假币与少量零碎真币,死活不说真话,家里不存放大量假币等。犯罪分子熟悉法律规定,并研究出一整套反制手段。这为证据的取得与关联性认定带来困难。
三、假币犯罪案件侦查的一般思路
如何破解假币案件侦查困局?
1.经营成案
针对近年假币犯罪呈现出的犯罪地域扩大化、作案手段高智能化、犯罪主体职业化、团伙化、地域化、假币种类多元化等特点,公安部提出把“追源头、挖窝点、打团伙、破大案”作为假币犯罪案件侦查的基本原则。对于假币案件这一类型的团伙犯罪,抓一两个使用假币的人,顶多伤其一指,抓源头、找上家,端团伙才是公安部门的工作目标,因此,在假币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情报意识非常关键,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不断扩宽思路,寻找信息点。这要求经侦民警要有经营意识,并且不断提高经营能力。
2.科信查案
假币犯罪案件侦查需要依托传统手段与现代科学技术综合运用,但尤其要强调信息化侦查手段的运用。不论是对高危人群的核查比对,还是警情库串并,都需要依托现有数据库。这就要求,首先,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基础信息的采集,在处警阶段注意及时固定证据,并第一时间采集假币使用者个人信息、假币信息,这些工作为当前案件的侦查以及其后的案件查证与侦查都可能提供有效信息。其次,需要不断地关注此类案件呈现出的新特点,进行总结,并以此为依据设计算法,构建应用模型。王某使用假币案的成功侦结离不开正确的研判,如对王某身份以及是否有经营价值的判断,还有对出售、使用假币团伙结构的勾画,收网时间的抉择,都直接依托现有的数据库系统以及相关应用模块。目前警方正着力建构与完善假币高危人群预警系统,为反假币实战服务。第三,对于一线民警而言,更重要的是不断提高自己对现有数据库的搜索与运用能力。
3.证据定案
侦查,是一项目标导向性活动,在侦查过程中,应运用目标手段分析法,不论是根据设定的工作目标选择手段,还是基于经验,首先想到手段,再预判手段的选择能否达到预想的目标,均需树立证据导向意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就要求我们的民警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应时刻强调证据意识,用证据说话,用证据来引导侦查。总结王某使用假币案的成功经验,民警在受案之初,尽管依据警情信息以及办案经验,认为王某有使用假币的嫌疑,但并无直接证据,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的情况下,严格依法办案,放人。在找到暂住地后,民警选择蹲守、继续调查,而非直接搜查暂住地,也是在對取得赃物等证据可能性的分析基础上的决定。最后收网时机的选择,强调人赃并获,同样是出于证据固定的考量。正是在证据意识的指引下,本案最终成功告破,办成铁案。
四、结语
魔高一尺,道需高一丈,反假币斗争任务依旧艰巨。要想打赢假币战役,必须进行正确的形势分析,知己知彼。这不仅包括对同类型案件特点,尤其是犯罪人特点的及时总结归纳,也包括对己方作战实力的全面掌握,熟练运用各种警务资源与社会资源;要有正确的作战意识,重证据、重经营;要依靠强大的基础信息支撑;同时,要坚守公安群众工作优良传统,依靠群众,打响围剿假币犯罪的人民战争。
注释:
①在刑法设置了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以及变造货币罪,同时,通过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司法性文件从“货币”的范围界定、罪量标准等方面界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使用假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于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