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试行 正式施行
谭景祥 曲伟 韩莉
[摘 要]本文结合青岛市北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具体实践,分析总结了市北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现状、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污染源自动监控 管理 基层环保
中图分类号:TU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5-215-01
传统的环境监管手段已难以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具有自动、实时、在线等特性,是实施环境监管的新方向。通过鼓励和推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将辖区内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部委托第三方社会化专业运营单位管理,有效解决了人源不足和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
一、构建高效管理团队
1、强化组织领导
专门成立了市北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监察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计划制定、有效性材料的审核、现场执法、比对监测等相关工作。
2、强化队伍建设
邀请专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讲解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比对的相关技术要点、自动监控设施各参数的设置以及去除具有造假功能的隐患。
二、构建规范制度
1、管理制度化
按照规范,科学设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初步确立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日巡检、周汇总、月通报”工作模式。
2、现场检查规范化
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和监督考核表,使现场检查项目齐全,行为规范。对自动监控设施显示的超标数据、对人工监测超标数据、对弄虚作假和人为破坏自动监控设施等违法行为取证规范[1]。
3、数据审核严格化
切实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重点抓好现场检查和比对监测工作,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可信、真实有效。
三、构建数据应用体系
1、继续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用于排污收费,使排污收费更加客观、公正。
2、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直接用于行政处罚和奖励[2]。改变了以往以监督性监测报告为主要依据的执法模式,大大提高了环境执法的工作效率。
四、存在问题与不足
1、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据初步统计,2007年以来环保部先后发布了5个部门规章、12个技术规范[3],但是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现有法律制度基本多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较低,且禁多罚少,导致部分对违法行为不能给予有力度地制裁,同时环保部门又面临行政诉讼的高风险;现有法律网存在监管“盲区”,如对第三方运营单位缺乏有效的制约,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经常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法律的实施细则亟待配套,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如何用于环境执法、排污收费,如何认定不正常运行均没有明确界定。
2、管理还没有常态化,执行力有待提高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涉及监测、监察等多个部门,工作专业性强,管理经验还需积累、机制还需完善。首先,在基层环保部门管理职责不够明确、协调管理不畅、责任人不固定。其次,管理规范缺乏统一标准,管理工作存在随意性,特别是异常数据等情况的认定等方面尚未制定统一标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等方面的应用规范性亟待加强;最后,计量认证工作严重滞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基本上均未经过计量部门的周期性计量检定,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合法性始终产生异议。
3、能力建设力度不够,监管水平有待提升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提升监管能力,需要进一步对基层环保人员数量、培训机会、待遇等的倾斜力度。
五、对策和建议
1、要着力保障自动监控数据的合法性
推进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法律地位,明确排污企业和运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填补立法空白;同时,及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细化应用的内容、标准和规范、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范围,使管理措施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加快实施计量认证,确保数据的使用更加有说服力。积极与计量部门进行沟通合作,加快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计量认证工作。可以根据监测指标、管理需求、技术条件等因素,分期分阶段实施,首先是由计量部门负责流量计的计量认证,其他COD、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指标由环保部门以有效性审核的方式代替,然后再逐步以计量认证替代有效性审核。
2、要着力保障自动监控数据的准确性
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全力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切实提升企业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各种可能的作弊行为;同时要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单位,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予以公开曝光,与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环保补助申请等挂钩。
加大对运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运维考核,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对运营能力差、装备落后、技术薄弱,不能保障运营质量的单位,逐步淘汰出运营市场,促进运营市场公平竞争、良性发展。
3、要着力加强自动监控管理队伍建设
借鉴江苏省、浙江省等地的先进管理经验[4],在三级站成立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管理队伍,进一步强化管理力量;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稽查考核,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纳入减排体系考核。
参考文献
[1] 国家环境保护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 2015年.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2015年.
[3] 国家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5年.
[4]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