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松帅 曹罡 曹璐
[摘 要]通过对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基层法医鉴定机构的工作现状进行阐述,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方面进行剖析,对今后基层法医鉴定机构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思路及设想, 旨在对我国法医鉴定机构的建设与完善起到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公安机关法医 现状设想
中图分类号:D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1-0336-01
1.前言
随着当今社会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公民法律意识逐渐加强, 以科学为依托的法医学鉴定工作在刑事侦查、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司法活动中, 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地位。采取什么方式才能既方便群众, 又不致于发生冤假错案, 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是摆在公安机关基层法医工作者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就公安机关基层法医鉴定工作开展的现状和存在的具体问题, 以及今后基层法医鉴定机构的发展进行浅析。
2.法医鉴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1 机构设立重叠,职责不明,人员配置及管理混乱。
由于我国没有专门法律来规范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机构的设立和人员配置,导致公、检、法机关虽各设鉴定机构, 但在机构的规模、专业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均无统一规定。我国现行的是“多系统相互制约”的法医鉴定制度,在公、检、法三个系统中各自配备县、市、省、部四级法医鉴定机构, 各系统的法医队伍自成体系。由于不同鉴定机构之间对同一事实在认识上不一而往往各持己见,经常出现多次重新鉴定、重复收费的现象,以至不同鉴定机构之间形成一种不良竞争,同一案件多个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法医人员根本不到位,甚至请无鉴定资格和检验经验的医生代替, 致使各种鉴定错误屡出,群众意见很大,影响极坏,给司法调查和处理工作及当事人的诉讼等带来较严重的后果。
2.2 法医检验人员少、任务重。
公安机关基层法医鉴定人员长期处于人员不足的局面。日常工作伤情鉴定、伤残评定数量多;刑事案件解剖、非正常死亡人员尸体勘验等工作突发性强,损伤检验、查阅病历、复核、以及公安机关的其他业务活动(如开会、学习、集体活动等)等任务繁重,时间有限,精力有限,导致基层法医对于日常鉴定疲于应付;对有些伤者不能及时鉴定,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对一些复杂的伤情鉴定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和会商讨论,影响鉴定速度和质量。
2.3 体制不顺, 协调管理难度较大。
公、检、法三机关法医职责虽然有侧重, 但分工尚不明确。特别是出现场、尸体检验、物证检验及向上级机关送检、复核、出庭作证等重要的法医业务均由公安机关基层法医承担,工作量和劳动报酬难以平衡,享受待遇不落实,法医队伍人员不稳定。另外每日超负荷的工作量,造成基层法医人员挤不出时间读书、学习和对法医科学技术的探讨、研究,基层法医专业水平难以提高。
2.4 基层法医技术设备购置难度大。
基层公安机关面对大量的伤害案件情况是复杂的,涉及到人身各个方面、部位及其不同的成长期,涉及到临床内、外、妇、儿、五官、口腔等各科的不同损伤。目前,由于法医设备投入不足,设备水平低下,影响鉴定质量,因而不适应新的形势, 亟待解决。按《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医鉴定作为重要的证据,要确保质量。所以,急需购置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办公设施,改善基层法医装备状况。目前虽然逐步呈好的发展趋势,但基层公安机关经费有限,技术设备购置难度较大,只能借助于医院的医疗设备进行检查。而医院的医疗检测设备又不在公安机关法医的监督和维护范围内,对于设备当前的性能状况一无所知,法医对所得到的检查结果往往只能被动接受,这使得鉴定结果存在极大的隐患。
3.对基层法医鉴定机构的初步设想
3.1 将基层法医鉴定机构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中独立出来,成立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法医鉴定中心,直接接受各级政府机关直接统一管理,在经费和人员编制上脱离公、检、法系统。这样不仅能树立鉴定机关中立的形象, 而且有利于增强鉴定结论的公信力。统一的法医鉴定中心可以在公安侦查机构设立派出机构,以便及时的对侦查活动中某些专业性问题做出鉴定。这些派出机构常驻在侦查机关内部,但是,鉴定人员的编制以及行政领导、工资和福利等都与侦查机关脱离。只有这样,二者之间才可能没有利益关系,鉴定机构中立性才能得到保障。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 [1]公正意识不断增强, 科学、公正已成为广大公民的心理基础和期待。只有以推动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 才能获得改革的动力, 产生改革的实效,才能杜绝不客观、不公正鉴定的现象出现。
3.2 为了整顿当前法医鉴定机构和鉴定活动的混乱状况,应当尽快制定一部《法医司法鉴定法》。规范公、检、法以及社会鉴定机构的设置、管理,鉴定人资格的考核批准,鉴定人的职业道德以及鉴定的基本原则等。这样才能规范法医鉴定环境,科学管理鉴定人员,尽最大可能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正确性。
4.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制下,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终极目标,也是司法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对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规范确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法医鉴定作为众多鉴定活动的一种,就其本质而言,必须忠实于科学、公正的原则。要求鉴定人客观公正,保持中立,实事求是,不掺杂任何个人情感或偏见。基层法医鉴定机构的转变势必推动国家的立法,从而促进司法体制的变革与发展,最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医鉴定制度。
参考文献
[1] 郝继莲,任广睦,王英元.试述我国法医鉴定机构的现状与发展[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3),17:71.
作者简介
杜松帅(1984-),男,广西梧州人,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师, 主要从事法医检验专业工作。
曹罡(1982-),男,陕西咸阳人,新疆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主检法医师。
曹璐(1987-),女,陕西武功人,新疆和田地区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