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特点比较分析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4月02日 06:56

朱丽娟

[摘 要]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趋势,高等教育管理也逐步发生许多变化与发展。学生事务管理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并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通过中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比较,发现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专业化与法治化的特点尤为明显,对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有很大启示。本文主要是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方面,针对专业化与法治化特点对中美两国进行初步分析。

[关键词]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3-0288-02

高等教育大众化是社会发展的需求,是社会文明和国家经济发展的象征。近年中国经济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各个领域和行业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些发展都需要高技术人才的支持,社会对高技术人才的需求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动力和基础,同时高等教育也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随着高校中学生数量的增多,学生自主学习意识以及个体权利意识的增强,对我国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②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理论基础上,学生发展理论逐步在世界范围内兴起,并被美国等高等教育发展相对成熟的高等学校在学生事务管理中所运用。学生发展理论通过对学生发展内容及其机制的科学探讨使人民认识到,学生课外活动和非学术性事务的管理不仅能为学识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对高等教育的目标实现起辅助作用,而且它还有自己独特的教育和发展目标⑵。学生发展理念“既是一种理论基础,又是关于高等教育目的的哲学,是学生事务管理得以存在的理论依据。它是人的发展理论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运用”⑶。

学生事务的管理理念对于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也是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的基础保障。纵观美国学生事务管理的历史,先后经历了学生人事工作(student personel work)③、学生服务(student service)④、学生发展(student development)⑤以及1994年的学生学习(student learing imperative)⑥等多种模式,最终实现了专业化。现今的美国高校是“一个职能多样化、工作标准化、人员职业化、研究学术化、理论综合化、运行高级化的专业领域”⒀。而对照我国的学生事务管理理念的发展,现在正处于学生人事工作向学生服务的①转型阶段,理念相对落后。只有不断形成学生事务管理的先进的科学的观念,才能逐步完善管理工作的体系,使学生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的道路。

对美国几所著名高校,例如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斯坦福大学等等州立或者私立的大学的学生事务管理具体工作事宜的研究,发现美国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有很多独特之处。由于美国的国家社会环境与中国不同,特别是其大学的起源受英国自由传统意识与德国严谨治学精神以及自己国家大学服务于社会公共事业的理念⑴,并且受其宗教意识影响强烈,很多的私立大学源于教会组织。相对于我国的社会文化环境与高等教育发展状况,美国高校学生管理事务的专业化特点与法治化特点对我国是有借鉴意义的。

专业化特点是指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在其高等教育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专门设置的机构、职业化的工作岗位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等为标志。其内容以服务学生为核心,涉及面广泛⑵。以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主要内容来看,涉及到新生入学的教育、学生的奖励资助、心理咨询与健康辅导、学生违纪管理、学生社团服务、职业发展服务、多元文化教育(留学生服务)、残疾学生服务、学校社区生活服务等等以学生的学习生活需要为核心的全面的服务于管理。这些事宜由专门的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在学校结构中是完整的独立的机构设置,一般是学校级别的,有些是院系级别的,但是都包括办公室主任到学生协调员等固定职位与岗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其专业化还表现为工作人员是专业对口的,并且其选拔过程有严格的准入机制以及评估晋升机制⑹。通常申请进入学生事务领域的人员需要具有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学生事务实践、学生发展等方面的硕士学位;初级晋升中级职务还必须拥有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中级晋升高级职务还特别强调其过去学生事务的实践经验⑷。

法治化的特点相对于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特点明显。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过程可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学生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十分完备,而且无论管理人员还是学生都有强烈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⑸。从研究斯坦福大学以及哥伦比亚大学的学生事务管理事项,可以看出,两所学校中都有明确规定学生的申诉制度。美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涉及范围具有广泛性,执行过程具有严格性。几乎每所美国高校的学生管理条例内都有关于学生申诉程序的规定,体现了法律中的救济原则⑼。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是十分严格和审慎的,从学生违纪情况的报告到调查、听证、申诉的每个过程都有详细的规定,甚至每个过程所需的时间也有具体的要求和规定⑸。如耶鲁大学的大学法庭由教务处指派一人组成,参照住宿学院院长与专门院长意见,协助校行政机构处理各院学生破坏校园纪律问题。

我国相对美国来说,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专业化与法治化发展都不成熟。专业化方面,首先表现为从事学生事务管理入口宽泛、专业驳杂,职业发展机会不清晰。目前,国内本科院校一般要求新进辅导员具有硕士学位,但对其专业并无限定⑹。另外,从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职员对于职业发展目标迷茫,高校没有提供充足的管理培训的职业发展计划⑹,并且还存在一些高校学生处或者教务处工作人员由上级教育部门直接任命指定的调派情况,这些都不利于学生事务管理的专业化发展。其次,学生事务管理的理论基础体系建设不完善⑹。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起步较晚,专门的学生事务管理理论的研究就会更少,对这一实践工作的指导性很弱。美国学生事务理论经历了漫长的实践检验,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的学生发展理论是美国高校近三十年学生事务专业化的理论支撑和奠基学说⑹。随着我国对学生管理理念的转变,这一理论可以在我国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发挥作用,培养起高校中以学生为核心的服务观念与氛围。

我国社会发展中,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法制建设也飞速发展,相对于美国而言,虽然相关的学生事故方面的处理办法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但是在学生权利保护方面,我国的法律土壤还不足以培生出学生管理事务中学生申诉制度,更多的是依赖于行政途径解决问题。美国的学生事务管理的法治化特点,可以说是与其专业化特征相辅相成的。专业化没有到达一定程度就很难实现法治化的管理。在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实现法治化的首要问题是法律制度的健全与依法办事程序的完善。我国的高校不同于美国高校,大多数的高校具有某种程度的行政机构的行政,特别是大学行政人员的公务员身份特征,这样的状况,使学生在权利到侵害时找不到适用的法律条文,并且在提起诉讼的程序上很模糊。学生权利的保护与救济,依赖于健全的法律体系与完善的执法程序。另外,美国的高校学生负率咨询机构相对健全⑸,而我国几乎没有。如旧金山大学设有学生申诉办公室、预防性骚扰、性暴力信息咨询中心等专门机构⑺。

我国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逐步得到学者们的重视,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多是与美国、英国等高等教育发展较成熟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作比较研究。我们应该注意到,我国大学的源起不同于西方国家,不能直接拿西方成熟的管理体制进行国内的改革,更多的应该分析其适用性问题。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具有专业化特点,从从业人员的准入机制到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涉及范围之广,都是我们应该注意学习的。其中,树立以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是必不可少的。法治化的特点虽在美国高校中得到很好的体现,但是相对于国内的环境,我国更应该先从基础性的法律建设以及法律诉讼程序方面的完善出发,逐步唤醒学生对于自身各项权利的保护意识,使行政途径与法制途径在中国环境下更好的结合。

参考文献

⑴ The American Academic Model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Philip G..Altbach

⑵ 卢清波·美国高校学生实务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⑶ 蔡国春·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概念的界定——高校学生工作术语之比较[J].扬州大学学报

⑷ 余开业·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队伍建设及启示[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5(3)

⑸ 游敏慧 朱方彬·美国高校学生事务法治化管理探析[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1

⑹ 王中坚·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对中国的启示[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

⑺ 马浙生·美国高校学生工作的特点和启示[J].聊城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18-21

⑻ 方婷·美国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特点及启示[J].高等农业教育,2005(5):92-95

⑼ 朱丽萍·美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2(7):58:60

⑽ 王柱国·美国教育管理的法律基础[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4(4):44-49

⑾ 欧阳荣华.陈德祥·教育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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⒁ 马超·20世纪美国大学学生事务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09,04

⒂ 黄厚明·大学生合理需要理念——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一种哲学思考[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8,06

⒃ 童静菊·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的特点及启示[J].高等教育研究,2009

⒄ 江德平·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路径[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6

⒅ 方巍·关于美国高校德育的研究与启示[J].上海高教研究,1994(5):102-106

③ 不同阶段的划分是我国学者根据美国政府、学生事务管理组织或协会发表的一系列研究报告总结出来的。如美国教育委员会于1973年和1949年分别发表的同名文献《学生人事工作宣言》(The Student Personnel Point of View).

④ 指学者按照学生事务本身的阶段性特征划分的“五阶段”论中,复兴与变革的(二战后——20世纪70年代)学生服务阶段。

⑤ “五阶段”论中专业化奠基阶段(20世纪70年代——20世纪90年代).

⑥ 指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SLI计划阶段,以学生学习为核心进行的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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