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研究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4月13日 21:05

夏莉

[摘 要]2013年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四个统一,即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2014年11月24 日,李克强总理颁布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暂行条例》,标志我国产权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法令,并提出了统一登记的要求和方向,但是具体筹备和实施仍然还是有很多的盲点,本文主要分析制度建设中的相关重点问题,并提出建议,以期推进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不动产 统一登记 研究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0-0314-01

0 引言

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绝大部分人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有些居住于不同地域的人则以海域、林木或房屋等来维持生活,所以不动产一直是政府进行管理的重点。周朝中后期,不动产登记制度开始出现,并一直为私有制服务,直到公有制的建立,它才开始慢慢退去了历史舞台,而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不动产登记制度再次出现。

1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物权制度,指通过权利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我国的不动产一般被认为是土地,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及土地以上和以下的物件一起被划分为不动产,对此本国法律还没有详细且全面的概述。近年来,受我国经济体制的影响,房产行业与政府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参与房产行业的人数也不断增多,买房的人炒房的人数量都是空前的,而法律对产权概述的不明确,导致了房产登记不统一,程序不科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行,必然会影响房产行业的发展,这对于更多的人将是福音,而对于少数人来说却是噩梦[1]。

归纳来说,我国不动产涉及和涵盖的范围很广,种类也多,当前一直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它们不仅仅包括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还包括房屋的所有权、林木、海域等等,而随着登记的普及,不同的不动产所需办理的不动产证则各不相同。不同的不动产进行登记时,由于形式的不同对应的登记制度也有差别,机构也随之变化。从登记的内容、程序来看,现如今社会的不动产登记、变动公示具有很强的客观性。

改革开放恢复不动产制度开始,由于我国不动产的范围广,种类多,一直采用多部门登记、分级登记的方式来进行管理。虽然至周朝中后期,不动产登记制度就已经出现,但这些都具有相对的隐私性,而专业从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工作人员专业性和法律性都还稍有欠缺。种种原因导致登记的不统一及登记程序的非科学性[2]。

2 不动产登记制度涉及的相关问题

由于各方客观因素及主观原因的影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具有这些突出性的问题。

第一,错误登记、重复登记、遗漏登记。分散登记,导致各部门对于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不明确,权利之间的交叉重复、矛盾冲突及登记时涉及到的登记内容,都让政府分部门有着很大的争议,并有着各自的依据而造成登记错误、登记重复或登记遗漏的现象。

第二,既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又不利于不动产交易的安全保护。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分散性,并没有方便民众,让他们各个机构的跑动不仅仅浪费时间、精力,同时也给不动产的交易带来了麻烦。这也就是房价居高不下,而二手房市场低迷的原因之一。繁琐的程序,让人们不愿意去进行不动产的交易,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第三,不能提供全面精准的不动产信息给国家。我国各部门各机构的登记各自有不同,很难进行统一的汇总,也不利于对不动产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同时影响了政府对我国房产的监控,也不利于宏观调控,基础设施建设及一系列的惠民工作的开展[3]。

3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具体实施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具体实施,主要是从四个方面进行改革。

首先,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对于从业人员都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法律性,并且通过培训,持证才可以上岗就业。并把此项工作的费用归于国家财政预算来保证经费的充足,同时也可以起着监控的作用。

其次,对于不动产的依据进行重新整理。建立以土地登记为中心的登记制度,保证不动产的法律依据、登记技术依据都得到统一。专门的法律依据可以提供更加精准的分类及登记标准,让登记人员更加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保证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减少重复、遗漏和错误的内容出现。法律能够维护民众的权利,保证利益不被侵犯,还能够惩罚违反法律的不法分子。具有着法制性,强制性。

再次,对于登记的内容和方法进行编写。登记内容包括:a:不动产自然属性描述部分;它包括不动产的界址、面积、相邻关系等。b:不动产权利属性部分;包括权利人信息(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与权利状况信息(不动产权属性质、权属类型、权属期限、权属变化情况等)。c:其他登记事项,如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在规范上,不能够有政府来进行独断,要保证登记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内容和方法的统一性,有利于提高登记的效率,还民众节约了时间同时也赢得了民众的拥护,更加利于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行。

最后,统一不动产资料的查询和公示。这既能保护权利人的隐私权利又能保障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同时,对于登记中所出现的错误信息可以进行改正[3]。

4 结束语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不仅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且为我国的房产行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虽然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很多的不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行时间也很短,但是未来的发展空间还很大,进步的幅度也会会很大,并且能够越来越完善。因此,为了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长远发展,必须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登记制度、统一登记机构及内容、方法,使不动产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小波.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问题和完善[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6(4):41-44.

[2] 郑永刚.分析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J].管理与科学,2015,3:283.

[3] 詹长根、吴艺、涂李蕾、胡梓桑.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简析[J].资源行政管理和法制建设,2014,33:31-34.

不动产 文章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