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余庄安居工程水土保持功能措施分析与评价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4月13日 19:55

王根龙

[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南城余庄安居工程水土保持功能设计采用各种技术措施要求,并对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影响因素作出分析,以综合得出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关键词]水土保持 功能措施 流失因素 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TU1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0-0126-01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属新建项目,丽水南城余庄安居工程位于丽水市南城余庄前组团内,地块东侧以迎宾路用地边线为界,南侧以规划南二路道路边线及规划排水渠用地边线为界,西侧、北侧以规划道路用地边线为界。

本工程建设主要由建筑物工程(包括迁建式安置房、公寓式安置房、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菜市场、幼儿园、社区管理用房)、道路广场工程及绿化等工程组成。工程建设征占地面积81.27hm2,均为永久占地。

本工程的耕植土统一被开发区剥离,现状场地均已平整,无表层土剥离。本工程总工期58个月,计划于2013年03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底完工。

2.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原则

2.1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防护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仅对其进行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当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时,要求主体设计修改完善、提出补充措施(纳入水土流失防始措施体系。

2.2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征地、临时占地,因施工结束后需归还当地群众或政府,水上流失防治责任将发生转移,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予以确认,各项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3对永久占地区内主体设计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项防护措施,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该项防护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3.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汇总

根据主体工主体工程土石利用量,设计中采取了围墙防护措施、道路硬化措施、排水措施、绿化措施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其中排水措施、绿化措施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投资纳入水土保持投资,围墙防护措施及道路硬化措施虽都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但是其主要功能不是水土保持,这些措施和设施投资不纳入水土保持投资。

3.1 工程土石方量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资料分析,主体工程施工包括按规划竖向设计标高进行调整的二次场平工程及建筑物工程,共计土石方开挖总量20.07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20.07万m3,本工程无弃土石方。工程土石方流向框图见图3-1。

3.2 纳入水土保持投资的工程

本工程纳入水土保持投资的工程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排水措施及绿化措施。

3.2.1 排水措施

项目区设计了完善的排水措施,生活、生产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管道收集后统一排至七百秧污水处理厂;雨水排放采用有组织排水,屋面雨水及地面雨水经地块内的室外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至市政雨水管网。主体工程排水措施的建设不仅保证了正常生活,而且减少了地表径流对场地的冲刷,减少了水土流失,具有良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3.2.2 绿化措施

为达到净化环境,美化环境的目的,主体工程设计时在项目区用地范围内以园林形式进行绿化布置,在建(构)筑物周围空地、道路两侧进行植乔灌草绿化,植树树种的选择应选用易生长、水土保持效果好的树种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如图1)

排水及绿化措施能有效减少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量,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本方案予以认可并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投资中,其工程量及投资详见表3-2。

3.3 不纳入水土保持投资的工程

本工程不纳入水土保持投资但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包括围墙防护措施及道路硬化措施。

3.3.1 围墙防护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时,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项目区四周建围墙,工程建设施工时按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条例将在场地四周建设施工围墙进行封闭施工。围墙能拦挡工程区产生的土石方随地表径流冲入项目区外侧征地以外的道路及河道中的作用,减少工程区产生的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

3.3.2道路硬化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时,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硬化,避免了路基面受水流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综合分析以上围墙防护措施和道路硬化措施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但是其主要功能不是水土保持,不纳入水土保持投资中。

4.工程建设期对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场地平整、建(构)筑物等工程开挖、填筑及各项工程建设,形成再塑地貌,构成人工边坡;施工临时场地等占用、碾压地表,改变工程区原地形和土地利用方式,使植被覆盖、表层土体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原地貌和植被的损坏,使原地表的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加之工程区降水具有强度大、相对集中、侵蚀作用强的特性,将加剧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另外,施工中的临时堆料由于堆放期间堆体松散,且表层裸露,其抗侵蚀能力低,是造成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

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场地平整、建(构)筑物基础的开挖和填筑、施工临时场地设置等施工活动,扰动原地貌、改变地表土壤结构和损坏林草植被,形成裸露面和填筑、开挖边坡,使原地表的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土壤侵蚀强度较建设前明显增加。

4.2工程建设产生的施工临时堆料,堆放过程中,结构松散,表层裸露,受降雨和地面径流冲刷,易产生水土流失。

4.3施工中大量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对工程区地表扰动和损坏,也是加剧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

4.4工程自然恢复期,大规模施工活动已基本停止,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基本实施,使水土流失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植物措施尚未完全发挥作用,因此,自然恢复期的土壤侵蚀强度仍将高于工程建设前的土壤侵蚀强度背景值。

5.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

综合以上的分析评价,工程建设不存在水土保持方面的制约因素,在全面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主体工程设计中的围墙防护措施、道路硬化措施、排水措施、绿化措施等均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从不同方面防止因工程建设活动及扰动而产生的水土流失,起到了较好的水土保持作用。但结合水土保持总体要求,各项防护措施还未能完全防治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应的进度安排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补充施工期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设施;补充临时堆料场等临时占地区域的拦挡、排水等措施,同时补充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水土保持 生活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