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基层理化检验现状与对策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4月19日 05:26

曹罡 郭锐 杨宇

[摘 要]理化检验是公安机关在特定的环境下,运用物理、化学等分析方法或特定的设备仪器对各类刑事案件中检材的性质特点进行检验的方法。本文浅析了在刑事技术发展的新形式下,公安机关基层理化检验专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的对策与建议,旨在为理化检验技术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安;理化;对策

中图分类号:TF7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4-0398-02

1.背景

理化检验是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的基础性工作,有严密的科学性和连贯性。理化检验结果是刑事案件办案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依据和法庭证据,其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查、破案、司法的公平公正,是维护群众利益和国家形象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类毒品、毒物、药物的不断更新,理化检验的工作任务不断增加,理化检验项目随之成倍增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不断更新换代;检验技术和方法的也在不断规范;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在即,因此对基层理化检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对理化检验工作有更高的认识和新的发展思路。

2.现状与存在问题

2.1 现状

目前基层理化检验人员不足、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大部分检验人员未经过系统、规范的专业技术培训,很多人员往往自身专业都不是理化相关专业,对许多基础化学物理知识含糊不清,专业知识、专业实践技能等都还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对先进的技术方法掌握较少,缺乏对复杂多样的公安理化检材的检验处置能力,极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基层理化检验人员职称构成偏低,以初级为主;年龄构成偏大,检验人员断层现象十分明显,形成新老交接困难的局面。

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各类毒物和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检材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公安机关理化专业面对的多种多样新型检材,往往成分复杂而提取检测手段贫乏。面对国外的新型先进检测仪器, 理化检验工作人员往往感觉自己的工作能力有限,无法熟练掌握运用仪器适应现实工作需要。但由于理化检验工作在整个公安刑事技术行业中属于较冷门专业,相比指纹、DNA等直接比对嫌疑人的刑事技术成绩较少,因此各地对理化检验的投入也较少,基层理化检验人员几乎没有培训和进修的机会,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制约了理化检验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有效提升,对今后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产生不良后果。

2.2 存在问题

1)检验技术方法落后。目前基层理化检验仍处在简单操作仪器的初级阶段,大型精密先进仪器利用率低,对仪器设备性能仅仅了解,甚至很多设备出现搁置现象。2)专业队伍不稳定。由于检验人员待遇普遍较差、地位较低,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工作浮躁,因而造成检验人员流动性大,致使人员更换频繁,业务素质差。3)仪器设备缺乏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多由理化人员兼管,由于时间和精力都不能保证,对仪器设备的发展更新情况不了解,相关仪器设备专业知识不足,管理职责制度不明确,难以提高管理质量。4)目前基层理化检验专业的培训模式和途径比较单一,主要通过上级机关组织业务培训,培训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和全面性,培训管理不规范,没有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培训缺乏科学的管理和评价。

3.对策与措施

3.1 提升领导理念,加大财力物力保障

建议各基层公安局加大对理化检验技术的宣传,使领导对理化检验有新的更高的认识,结合各地区有关政策,“以人为本”提高检验人员待遇,改善办公条件,稳定队伍,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检验水平。各级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到领导重视,保障经费,注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激励检验人员主动地参加省、市举办的各项专业技术培训的积极性,引进和配备学历较高的专业技术人才,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完善知识结构,稳步提高检测人员整体素质,跟上现代刑事科学的发展,确保基层理化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3.2 认真落实人员待遇,保障队伍专业水平

建立符合本地特点和财力的专业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专业人员的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建立对专业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专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及遵纪守法、维护人民权益的自觉性,牢牢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3 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建立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按照任务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1]。规范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检测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与维护以及详细的运行记录,确保仪器设备在分析工作中正常运行。同时实验室检验方法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的操作规程和步骤进行检测分析。

3.4 加强仪器设备管理

将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经费列入常规财政保障,应选拔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懂得仪器使用和管理的人来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任务,制定相应的政策,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按时按需维护和维修仪器设备,把仪器的故障率降到最低,在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精确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4.结语

基层公安机关理化检验工作还存在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但理化检验工作在刑事案件检验鉴定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理化检验工作不仅可以为非正常死亡确定死亡原因提供参考,还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侦查方向,同时,也是刑事案件诉讼中的重要证据。总而言之,只有搞好了基层公安机关理化检验工作,才能提高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能力,更好的提升基层公安机关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郭华.刑事技术.刑事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关系之考量[J].现代法学,2010,06:186-191.

作者简介

曹罡(1982-),男,陕西咸阳人,新疆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工程师, 主要从事理化检验专业工作。

郭锐(1982- ),男,新疆博乐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理化检验专业工作。

杨宇(1987-),男,新疆奇台人,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理化检验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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