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党内监督
李家柱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294-02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指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丰富的实践价值。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
“四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表明党中央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更加自信地把监督资源投放到党的建设最前沿,更加自觉地把执纪力量下沉到管党治党第一线。
(一) “四种形态”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往往是从犯小错开始。打破非“好同志”即“阶下囚”的困境,“四种形态”给出了答案,那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违纪必究,动辄则咎,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治未病、治小病,发现问题苗头和轻微违纪行为就及时提醒和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不容易犯小错,即使犯了小错也不至于向大错发展;对程度在轻微以上的违纪行为,根据其程度和后果,分别依纪依规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或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促其及时警醒,知耻知止;仅将极极少数已严重触犯法律的违纪者经纪律审查、党纪追究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二) “四种形态”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着眼于全体党员,用纪律规矩管住大多数,既面向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面向普通党员;既盯住腐败行为,也看好日常表现。“四种形态”以党的纪律为戒尺,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受到纪律的约束,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的底线由主要是触犯法律前移至违反纪律,用严于法律的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的日常行为,发现党员的思想和言行出现违纪苗头就及时提醒,刚触犯纪律而尚未触犯法律就及时处置,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严了。
(三)“四种形态”重在标本兼治
治标与治本殊途同归,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表明将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通过“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在纪律执行上更加细化、更加严格,推动党员增强纪律意识,“不敢”、“不想”做违纪的事情;同时也促使各单位及时发现和重视问题并促其健全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铲除各种违纪行为发生的机会和条件,使“不能腐”变成现实,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并以此赢得党心民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二、分析研究、深化细化具体化“四种形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任何工作一具体就深入,一深入就见效。“四种形态”是新理论,但不是新事物,有些工作过去没做好,关键是不够深化、细化、具体化。
(一)严肃政治生活,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
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是抵制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解决党内矛盾和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途径。因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善于掌握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实行上级纪委、组织部门派员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查、征求意见、自我剖析、谈心谈话、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通过健康的互相批评,红红脸、出出汗,达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目的。
(二)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纪律检查机关深化“三转”的工作方向。“三转”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整内设机构、退出议事协调机构,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中心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了深入。但是,由于受惯性思维制约,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职能定位上仍不清晰,存在“纪”“法”不分的现象;在工作导向上仍然以办案论英雄,对轻微违纪问题听之任之;在工作重点上仍然习惯于重惩轻防,把全面从严治党片面理解为查办案件、反腐败;在审查模式上习惯于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风险隐患。
因此,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通过信访核查、舆情分析等多种手段,及时搜集和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提提耳朵、扯扯袖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盯住“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不放,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三)立足治病救人,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同志的正确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管理。这既挽救了一批犯错误的同志,防止由破纪滑向破法的深渊,同时也形成了强大震慑,取得了良好的法纪和社会效果。
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坚持辩证思维,摒弃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定势,用纪律的“全覆盖”填补中间的空白地带,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守住纪律这条“底线”。要敢于担当、敢于亮剑,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以及谈话函询不如实交代的从重从快处理。坚持综合施治,对不同违纪问题进行分类处理,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让违纪人员真正有切肤之痛。
(四)保持高压态势,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腐败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对腐败立场坚定,态度坚决,行动有力,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但仍有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依然故我、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变相违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依然存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应继续把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中之重,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分级分批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让那些明知故犯、罪大恶极的极少数腐败分子付出沉重代价。
三、把握“四种形态”,推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依规治党
把握“四种形态”,推动“四种形态”具体化、实效化,坚持挺纪在前,为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指明了方向。
(一)严明党的纪律,完善监督制度
1.尊崇党章,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中永远排在第一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2.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坚持述职述廉、廉洁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各项监督制度,及时提醒纠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定期对高危岗位进行审计、审核,落实关键岗位交流轮岗制度;发挥信访监督作用,对于“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教育、提醒,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情,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落实“两个责任”,加大问责力度
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对照“两个责任”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企业发展改革的全过程。
2.各级纪委要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明确职责定位,深化标本兼治,加快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和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对集团公司和省公司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上级党委和省公司党委决议的行为。
3.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三)坚持从严执纪,将纪律挺在前面
1.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着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做到有纪必执、有责必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不辱使命,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区分“四种形态”,抓住“关键少数”,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2.加大对信访举报案件的重视力度,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定期清理信访案件,对实名举报信件,100%进行核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举报线索,要完善研究排查制度,通过询问对账、内查外调等方式,认真核实,规范处理。对所有信访举报件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科学处置。
(四)抓好宣传教育,推进标本兼治
1.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以学习宣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与其他党内政策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学习紧密结合,同时正确充分先进典型正面引导和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使党员干部知规明纪,深刻理解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综合运用廉政党课、廉洁谈话、案例警示、选树典型、廉洁短信等多种方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结合家文化建设,增强廉洁文化的教化力;利用微博、平台、等新媒体,推出形式新颖、主题鲜明、亮点突出的廉洁文化专题内容;广泛开展廉政谈心,开展家庭助廉,以关心、爱护、教育为出发点,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廉洁文化的感召力。
(五)加强纪检监察机构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1.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市公司纪委组织机构,指导市公司纪委开展换届,聚集监督执纪职责,促使“三转”向基层延伸,制订市公司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配备、选聘办法,配齐配强市公司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建设坚强有力的纪委领导班子。
2.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集中开展以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为主题的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能力。强化管理监督,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意识,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带头严守纪律,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把优秀的干部选调到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把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推荐、交流到其他岗位,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不断提高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