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具痕迹在串并案中的作用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5月29日 09:16

...引进成熟的管理工具来完成,由此造就了企业信息化的两个必要条件...

李静文++黄殷妮

[摘 要]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习惯定式性行为通过在现场被破坏客体的工具痕迹上反映,这为痕迹技术人员利用工具痕迹串并案件提供了客观依据。运用工具痕迹串并案件主要通过分析判断现场上发现的工具痕迹或者工具的种类和来源,研究犯罪嫌疑人使用工具破坏客体的方式、方法及熟练程度,检验比对工具的个别特征,找出多个案件现场上犯罪嫌疑人使用工具作案的内在的共同特点。

[关键词]公安 痕迹 工具

中图分类号:D79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271-01

[Abstract]the habit of the suspect committing the crime by the behavior of the scene was destroyed by the tool marks on the object, which provides an objective basis for the use of tools and traces of the case provides an objective basis. Use tool marks on and cases mainly through analyzing and judging the kinds and sources of the field found the tool marks or tools, study suspect use tools destroy the object, method and skill level, inspection alignment tool of individual characteristics, find out multiple cases field suspects using the tools of crime inherent common features.

[Key words]public security; trace; tools

1.前言

当前随着媒体宣传的不断进步发展,科技信息技术的不断深化,犯罪嫌疑人作案技术含量随之升高,嫌疑人破坏现场、毁踪灭迹的手段日益翻新。刑侦痕迹人员在现场勘查中提取常见的手印、足迹等痕迹越来越困难。而工具痕迹具有出现率高、明显易见、不易毁坏的特点,不但可以作为认定作案工具,还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和线索。因此,对工具痕迹的检验,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持械破坏客体的手段及特点的分析成为当前串并案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并已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2.利用工具痕迹串并案件的方法

运用工具痕迹串并案件主要通过分析判断现场上发现的工具痕迹或者工具的种类和来源,研究犯罪嫌疑人使用工具破坏客体的方式、方法及熟练程度,检验比对工具的个别特征,找出多个案件现场上犯罪嫌疑人使用工具作案的内在的共同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使用工具的专一性特点

犯罪嫌疑人具有擅于使用某一种或某一类工具,而不选用其他工具的特性,并且具有相对稳定性。犯罪嫌疑人受其自身文化程度、职业、生活经历、嗜好等方面的因素的影响,以及现场破坏障碍物的需要,往往选择使用其认为既方便又实用的破坏工具。多次作案的体验,使其从自身的成功和失败的犯罪经历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犯罪经验,即确定了最适合于自己使用的工具,也就形成了其每次作案的特点,即均使用某一种或几种工具甚至某一把工具。这种特点在一定的时间、区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这在区域性流窜犯中相当多见,如有的只使用螺丝刀,有的专门使用钢丝钳,有的善于使用菜刀等。

2.2 选用工具的习惯性特点。

一般来说犯罪分子作案前都有一个预谋阶段,对诸如目标、时间、工具、现场进出口等的选择都受其自身经验所制约,带有一定的习惯性。尤其是流窜犯、惯犯作案经验丰富,对工具的选用有其自己的模式。如有的比较谨慎,案前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或对已具备的工具得心应手,因此每次作案都随身携带自备的工具。

2.3 破坏客体的技巧和熟练程度的特点

从事某种职业的人或对某种客体有专门研究的人在破坏现场上有关客体时,会具有一定的技巧性和熟练性。对某种客体的结构、性能比较熟悉的人,破坏客体的动作比较干脆利落,形成的工具痕迹一般不多、不太混乱,多在客体的要害部位或薄弱环节上施以破坏。

2.4 破坏客体方式、方法特点

案犯持工具破坏客体,是通过大脑思维支配、手、足、身的配合动作,达到破坏客体的目的的。作案人每一次破坏动作除了受现场客观条件限制的影响外,一般都能反映出其特有的破坏方式方法,因而在现场上往往留有作案人某些特殊习惯动作所形成的工具痕迹。犯罪嫌疑人采用何种工具和何种方式方法破坏客体,除与职业、社会经历有关外,还与犯罪分子的作案经历有关。因而当某一犯罪嫌疑人连续作案时,几起案件的现场除表现出相同的工具痕迹特征外,还往往出现相同的破坏方式方法和习惯性,甚至选择破坏的部位、用力的方式都有特殊性。

3.结语

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分子在不同案件中往往使用同种工具、同一手段作案,但在否定工具同一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研究犯罪分子持工具作案的手段特点。研究工具痕迹不同于手印足迹等其他痕迹,不能离开现场的具体环境和被破坏客体,因此痕迹人员要尽量早到现场,在被破坏客体上仔细研究犯罪分子的破坏特点。而对多发性、系列性案件现场上出现的工具痕迹要逐个进行分析研究,从特殊性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规律,然后综合分析,比较判断,从中找出其内在规律性特点,串并案件提供客观依据。利用工具痕迹串并案件,仅是串并案件工作中的一个方面,因此,要注意结合现场上反映出的其他痕迹物证和现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偶然性,找出规律性,为串并案件提供确切依据。

参考文献:

[1]钟新文.刍议犯罪工具痕迹利用率偏低的原因及对策[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106-109.

[2]杨敏.工具痕迹检验技术研究的现状及展望[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52-55.

[3]丁德军.浅谈如何利用犯罪现场遗留的工具痕迹[J].刑事技术,1998(2):16-17.

作者简介:

李静文(1979-)男,广西苍梧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主要从事痕迹检验工作。

黄殷妮(1987-)女,广西岑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主要从事痕迹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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