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检察文化的几个问题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6月04日 01:44

检察院文化片

张振第

[摘 要]随着这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各项事业包括检察事业不断进步,检察文化逐渐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的关注和探讨,检察文化建设得到高度重视。本文在阐述检察文化的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试对检察文化所包含的内容及作用加以探讨。

[关键词]检察文化 内涵特征 基本内容 价值功能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323-01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①。检察文化对检察事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检察机关也高度重视检察文化建设。但不少检察人员对于检察文化内涵、特征、意义了解不够深透,导致检察文化建设存在误区与偏差,本文着重阐述有关检察文化的内涵,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一、检察文化的定义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和管理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的总和。②

要深刻理解这个定义,先从了外部视觉入手。从逻辑上说,检察文化应从属于法律文化,而法律文化从属于文化。因此,我们先从文化、法律文化入手进而探索检察文化内涵。

文化是一个多义性的概念,据有关学者统计,有关文化的定义不下260种,归纳起来有内涵不同的三种文化观:即广义文化观、中义文化观和狭义文化观③。广义文化观中的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中义文化观认为文化指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并很明确地将精神文化的内涵分解为:社会意识形态和与社会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狭义文化观则认为文化就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或观念形态。有了这样的划分,文化的概念就明确了很多。正如中义文化观所体现的那样,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社会的上层建筑分为两大部分:社会意识形态和与其相适应的制度、组织机构等。法律文化作为法律上层建筑的代名词,主要也由两大部分构成:法律意识形态,与法律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组织机构、设施等。武树臣教授也曾认为:“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 ④检察活动是由法律规定并以法律监督为主的法律实践活动,这一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就应当是法律文化的一部分,我们称其为检察文化。根据法律文化的内涵,检察文化应当包括检察意识形态以及与检察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组织机构、设施等。结合上述定义,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属于法律规范、制度、组织机构、设施范畴。

二、检察文化的内涵特征

(一)从属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能部门,由此而呈现出来的检察文化内涵,必然隶属法治文化的范畴,是法治文化的具体体现。检察文化是法治文化的一个分支。检察文化不是凭空产生自发形成的,它是检察人员在长期司法实践活动中,由其特有价值观、执法理念、行为规范等决定而逐步形成的一种检察职业文化,是检察机关区别于其他机关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法律监督性。检察文化是以检察制度为核心的文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检察文化是检察权运作制度的总和。中国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在于培育和提高与法律监督职能活动密切联系、符合职业特点要求的执法思想及职业道德准则、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检察执法理念,培养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

(三)发展开放性。检察文化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检察制度的产生而出现,具有历史延续和继承发展的特征,因而呈现出开放的态势。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初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的司法制度,检察文化随之诞生。在长期检察实践中,以政治、社会、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为目标的理性执法的重要内涵,成为我国检察文化的重要内容。我国检察文化还提炼、借鉴、吸收了传统文化和外国法治文化中的有益思想和价值理念。

三、检察文化的基本内容

(一)检察物质文化。检察物质文化是一种以物质形态为主的表层检察文化。具体包括与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相关的一切物质形态,如基础设施、办公器材、装备、办公环境等等。检察物质文化的先进与否,不仅关系到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更关系到检察机关的现代化程度水平。

(二)检察行为文化。检察行为文化是指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和行为中表现出的文化,包括执法行为、管理行为、教育行为、交往行为等方面的内容。与抽象性的精神文化相比,行为文化因更容易被人们观察和感知而显得更为具体。检察人员的个体行为是人们判断检察人员个体或群体素质的主要依据,因此,广大检察人员必须在正确执法理念的指导下不断探索,创造出更为先进的行为文化。

(三)检察制度文化。检察制度是检察权运作的相关法律和制度,是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和工作制度的总称。检察制度文化则是以检察制度本身和制度的执行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制度文化决定着检察文化的本质,是区别于其他法律文化如审判文化、警察文化、律师文化的关键内容,不仅是构成检察文化的基本要素,同时也从根本上决定着检察机关设置、检察法律思想、检察法律规范及检察机关管理等检察文化的重要内容。⑤

(四)检察精神文化。检察精神文化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受一定的执法思想、文化背景和意识形态影响而表现出的价值要求和观念意识,包括价值观、执法观等内容,其中最核心的是检察官所应秉承的公正、公平、公开、统一、文明的现代法治理念。检察精神文化以追求公正执法、公正司法为目标,体现在检察机关的物质、制度和行为的方方面面,在整个检察文化中处于核心地位,决定着检察文化的总体趋向。

四、检察文化的价值功能

(一)整合调节作用。先进检察文化能将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以及每位干警的思想意识统一起来,成为积极向上的合力,从而全面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它同时对检察机关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单位之间关系,起着协调、整合、稳定的作用。

(二)教育导向作用。先进检察文化所包含的价值观及执法理念能指导全院干警的个体行为以及检察机关的整体行为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先进检察文化在实践中被创造、发展和流传,能鼓舞人、影响人、塑造人、培养人、教育人,使检察人员得以全面发展。

(三)凝聚激励作用。优秀的检察文化能使全体检察干警产生强烈的归属感、自豪感,从而紧密团结起来,积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先进检察文化还能以一种崇高的精神力量满足干警们的精神需要,从而使其振奋精神、奋发向上。

(四)约束辐射作用。先进检察文化以一种无形的、非正式的、非强制的行为准则来约束干警的思想和行为,增加干警的自律性,影响所有检察人,影响检察机关的健康发展,同时又能辐射影响当地群众,影响全社会,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①《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

③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21

④武树臣,中国法律文化探索[M]∥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法学论文集,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317。

⑤刘荣九,刘正.检察文化的塑造及其途径.政治与法律.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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