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保理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策略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6月22日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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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艳芬

[摘 要]国际保理业务已成为国际贸易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但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很不稳定,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从完善市场、控制风险、加快软件和硬件的建设上加以应对,以加快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本文对国际保理的基本内容进行了介绍,分析了国际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优势及劣势。从我国国际保理的供给与需求现状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揭示了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同时分析了我国目前在国际保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提出的制约因素,从多个角度提出了发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国际保理;国内发展;优劣特点;制约因素;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TD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1-0282-02

一、我国保理业务之发展概况介绍

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特征———起步晚,发展先缓后快。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理业务起步较晚。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的步伐,大批的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而此时国际贸易领域中的买方市场已初露端倪,国际上保理业务得到大规模应用。据悉,外经贸部经济信息中心是最早在我国提供具有保理业务服务内容的机构。而正式在我国开办国际保理业务的保理商是中国银行。

我国保理进入规模化发展是在1993年之后。1993年5月,由外经贸部经济信息中心、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市政府共同出资成立的国内联营企业———北京中贸商务咨询公司成立。随着信用经济在我国普遍受到重视,2000年3月中国银行首家推出了发票贴现业务和综合保理业务两项国内代理融资业务,以解决应收账款追讨问题。东方国际保理咨询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国内最早加入国际保理商协会的非银行组织。

2000年后我国保理业务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00年,我国经营保理业务的保理商只有3家,保理总量为2.12亿欧元。2000年后的迅速发展与2001年发生的南京爱立信倒戈事件有关。该事件在我国金融业引发了强烈的震撼,促动了各家中资银行对保理的研究和拓展。

2010年我国保理业务量(包括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达到1,545.5亿欧元,占世界保理业务总额的9.38%;其中,国际保理345.9亿欧元,国内保理1,199.6亿欧元。2010年保理业务量比2009年保理业务量增长了1.3倍,在亚洲名列第1,全球排名第2。国际保理业务经过多年的拓展,2010年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量在全球保理市场中排名上升到第二位。

二、国际保理业务的优势及劣势分析

1.国际保理业务的优势

(1)出口商可享受无追索权,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

对出口商来说,运用国际保理业务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向卖方提供无追索权、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出口方出售货物后就可以获得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同时由于采用了赊销的方式,因此大大增强了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并有利于出口商对新市场和新客户的培养。此外,出口商采用国际保理业务可以借助保理商了解客户的资信及销售状况,并减轻自身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成本。

(2)进口商可减少资金积压,降低进口成本

对进口商来说,由于基于信用销售,因此可以避免信用证项下较高的开证费用和百分之百的保证金,减少资金积压,降低进口成本。并且由于赊销方式下出口方为进口方提供了1至3个月的融资,因此进口商可以转售货物后再付款,扩大了其现有支付能力下的购买力。还有,相对D/A远期承兑,进口商无须在尚未取得货权的前提下即作出商业承兑,相反在卖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符合合同条款时,进口商还可以本着善意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要求索赔。

(3)商业银行拓宽了市场范围,利润增加

对作为保理商的商业银行而言,开办国际保理业务不仅丰富了业务品种,拓宽了市场范围,而且可以带来可观的利润。一般来说,出口保理商银行除了可以获得发票金额0.1%-0.4%的佣金外,还可以通过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服务获得收益;进口保理商银行由于承担了买方的信用风险,因此佣金比例更高,并可以收取30美元左右的银行费用和一定的单据费用。此外,由于国际保理业务是一种“B2B”意义的电子商务,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所启用的统一的EDI通讯系统利用全球数据交换网络传递信息,这使得国际保理业务比一般的结算品种更加便捷、准确和高效。可以说,国际保理业务是一种极具应用优势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2.国际保理业务的劣势

(1)国际保理公司承担风险大

虽然保理商事先已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了调查与评估,并规定了信用额度,但保理商所承担的风险大于信用证开证行所承担的风险。因为在D/A、O/A支付方式下,进口商先收货后付款,一旦进口商到期拒付或因破产倒闭无力付款,进口保理公司就必须自己负责偿付。

(2)进出口商承担的风险依然存在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对出口商而言,主要承担货物的质量风险。如果由于货物品质、数量、交货期等方面的纠纷而导致进口商不付款,保理商不承担付款的风险。另外,进口商可能会联合保理商对出口商进行欺诈。尽管保理商对其授信额度要负100%的责任,但一旦进口商和保理商勾结,特别是出口商对刚接触的客户了解甚少时,如果保理商夸大进口商的信用度,又在没有融资的条件下,出口商容易造成财货两空的局面。

(3)保理业务的费用问题。

保理手续费的多少,取决于交易的性质、信贷金额的大小,承担风险的程度、事务的繁简以及各个国家和地区收费率的不同,一般占应收账款总金额的1.5%左右,比信用证业务的费用多出好几倍。有的出口商认为,保理手续费太高,使出口商品的成本上升,高于信用证项下的报价。

三、我国国际保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体系建立滞后

我国自1987年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以来至今都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体系。这样的立法状态阻碍了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和应用。企业在贸易活动中,都会出于对自身权益的保护而选择有法可依的结算方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信用证等结算方式都拥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这就增加了企业对信用证使用的依赖感。虽然我国《新合同法》对我国保理业务中债权转让的规定较之前的《民法通则》有了很明显的改进,但是对国际保理业务中的诸多问题仍然没有明确的界定。

2.现阶段我国的社会征信系统建设不完善

我国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一些企业在从事贸易交易时不重视信用交易的存在,伪造金融票据、违法票据承兑等现象屡见不鲜,增加了我国市场交易的风险。这样的行为使一些守信的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从而对商业信用的观念产生了质疑。同时,产品质量失信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市场的秩序,限制了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企业在不健全的系统中进行交易,往往为了一时的利益,忽略了信用交易的原则,就算在贸易中应用了国际保理业务,但是由于其自身产品存在问题,而无法得到保理商的保障。从而对国际保理业务产生了误解,更加不会选择其作为结算方式。

3.商业银行怠于宣传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

在我国,银行习惯性的重视抵押品和信贷文化。而忽略了国际保理以客户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为基础的信用评估。如果企业在使用国际保理后申请融资,银行仍要求抵押品,这时国际保理已失去了使用意义,倒不如直接开立信用证更为便利。银行会认为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成本过高,收益较低。国际保理业务具有国际结算、融资、信用担保等多重功能,涉及到金融、贸易、法律等多个领域,这就要求组建一只专业的从业人员队伍。而现今我国国际保理业务使用量虽然有所增长,但是与其他结算方式相比仍没有太大优势。基于这种情况,多数银行会基于自身利益考虑,选择一直擅长的传统结算方式作为主要业务。

4.出口企业对国际保理业务的认识存在偏差

由于受信用证、托收、汇款等结算方式的影响,我国大部分企业仍满足于用此类传统方式进行结算,对国际保理这种新型的式的概念、流程操作、优势缺乏了解。同时,企业的经营者已经普遍接受了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从心里上排斥在商业信用上建立的国际保理业务。这种观念的束缚,阻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企业在贸易交易时只希望享受国际保理所带来的服务,片面的认为只要使用该结算方式,收款就不会出现问题,而忽略了对自身产品的质量保证。从而对国际保理在不了解的情况下产生新的误解,更加减少对其的使用。

5.在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优势不明显

我国保理业务与典型的保理商提供的服务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国外保理商在做国际保理业务时通常采用双保理模式。而我国主要采取单保理模式,这就不能充分发挥国际保理在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此外,在国外保理商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应收账款服务、账户管理和信用风险担保中任意一项或者是任意几项的组合服务。但目前我国还没有银行提供全保理业务,同时有些银行提供的保理业务不具备融资功能。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具有特殊性。商业银行在适应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对国际保理业务做了一些调整,从一定的程度上弱化了国际保理业务的优势,阻碍了其的发展。

四、加强我国发展国际保理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对国际保理业务的推广力度

近几年我国对外贸易份额迅速增长,这要求我国更多的使用与国际接轨的结算方式,即国际保理。一方面,国家应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出口商采取国际保理方式扩大对外贸易。另一方面,由于多数企业对新型结算方式缺乏了解,信用证结算仍是许多出口企业首选,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加大国际保理业务的营销力度,大力宣传国际保理业务知识,使出口企业能深刻地了解保理业务的优势以及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

2.发展专业保理公司,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只有培养出一支专业从事保利业务的高素质队伍,才能够使我国的保险业务专业化和规范化,更容易被企业所接收。国际保利业务从业人员是高级的复合型人才,我国保湿业务机构应通过组织人员参加FCI培训与考试、加强与世界知名保理商的交流与合作等多种途径,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为我国的保理业务提供人才保障。

3.升级保利业务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

日前,双保理模式业务的运作模式以单保理为主,这种模式存在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对债务人核准的信用额度来弥补自己可能承担的业务风险。针对此方面现状,我国保利业务机构应有效利用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等国际保理商组织提供的信息,积极借鉴海外银行和专业保理机构的运作成果,开拓适合我国国情的保理运作模式,使客户能够获得更加全面的服务,以此提升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4.建立完善的企业征信系统与法律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因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不足,多采取单保理业务,且极少提供无追索的保理业务,这种对自身的保护措施极大地弱化了国际保理业务的优势。我国商业一行应该加强保理业务的风险保管,通过银行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完整可靠的企业资信情况管理体系,加强对于进出口企业的资信管理,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而不是一味逃避风险。另外,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已经严重阻碍了其在我国的发展。因此,先阶段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指导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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