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理论中女性的理想人格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6月23日 16:41

儒家眼中什么才是最理想的人格

薛明惠

[摘 要]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对女性的理想人格是以依附男性,顺从男性为基调的。文章主要对儒家理论中女性的理想人格进行了简要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儒家理论 女性 理想人格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5-0276-01

引言

在古代哲学专用术语里面一般用“圣人”、“君子”“贤人”等称呼。意思指的是完美没有缺点的人,它又指道德理想,这是成为理想人格的条件之一。理想人格就是做人的准则的问题,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一个合格的人的问题。儒家认为理想人格是指最大限度实现人的本质,成为一个完美高尚的人。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圣人、君子、贞女、节妇”等都是儒家的理想人格。孔子曾在《论语·雍也》中提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指出对于“君子”的理想人格的设定。而针对于女性的理想人格,儒家则塑造了依附于男性、顺从于男性的女性标准形象。

1 儒家理论中女性的理想人格

1.1 教育方面

在中国封建社会,教育一开始便和道德教化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对女性的教育培养亦是如此。

“三从四德”也是来自儒家经典与儒家圣贤的论说。“三从”一词最早见于儒家经典《仪礼·丧服》:“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孔子家语》中说:“男子者,任天道而长万物者也。知可为,知不可为;知可言,知不可言;知可行,知不可行者。是故审其伦而明其别,谓之知,所以效匹夫之德也。女子者,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理者也,是故无专制之义,而有三从之道。幼从父兄,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言无再醮(再嫁)之端。教令不出于闺门,事在供酒食而已。”“三从四德”中的“四德”一词,出自儒家经典《周礼·天官·内宰》[4]20,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儒士郑玄解释说,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柔顺的样子),妇功谓丝橐。妇德、妇言、妇容皆要求女子柔顺,而柔顺是儒家女性观中女子教育的根本,因此“四德”是儒家一再强调的女性应有的品德。

《女四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女子教材总称,旨在阐发儒家所宣扬的“三从四德”的妇道,培养具有封建思想品格的贤妻良母。其理论基础则是儒家所讲的天地、乾坤、阴阳之说。《女诫·敬顺》讲道:“阴阳殊性,男女异行”、“男以刚为贵,女以柔为美”。《女论语·事夫》说“夫刚妻柔”,要“将夫比天”。《内训·事君》教导凡为妻者明阴阳之义,“能推是道”以事其夫。总之,把男尊女卑说成是天经地义的,由此也就说明三从四德的孝顺、节义等都是合理的,其所要求培养的专一主内,兴“内助之德”,行“内助之功”。《女四书》所讲的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充分表现了封建社会的神权、君权、父权、夫权四条精神枷锁,极端歧视和压迫妇女,无视其人格,使其思想与生活不得自由与自主,一切只能听从天命、父命和夫命的摆布。只能被困于家中,不能进入社会参与活动,这样的女子教育,蹂躏了女性的身心,摧残了女性的人格。

1.2 形象方面

缠足是女性肉体被物化的一种方式,物化是指有生命的女性被当作非生命的存在,按照男性社会的需求和审美理想去改变和塑造。

三寸金莲便从一种个性的畸形审美,变成了控制女性活动的肉体障碍。是否具有“三寸金莲”,成为女性人格美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儒家女性人格的设计,在完成了缠足这一肉体局部的物化后,进而导致女性全身的物化和商品化,那就是明清两季在所谓文人士大夫相对集中的江浙,“养瘦马”之风的滋生和蔓延,“养瘦马”实质上是通过严格的培圳,为豪门大户及高层次的文人士大夫提供符合儒家女性人格美的婢妾,培训“瘦马”的方法及原则,是儒家礼教,这种教育对女性不断地灌输奴化意识与“自安卑贱”的人格意识,使女性在精神上成为男性主人的自觉的奴隶,也丧失了作为自然存在的主体意识,沦落为男人变态审美与情欲心理下玩弄的“马”。由缠足到“瘦马”,女性全面肉体上的物化,儒家对女性理想人格的设计蓝图,最终达到了理想和现实的统一。在

封建社会,女性不但无力维护自身的健康权利,她们的人格也是依附与他人的,这也就是儒家所反复宣传的女性应对男性依附、女性应自认卑贱的思想,在一些儒生看来,女性就是注定要成为供男性淫乐的工具,成为任人驱使的马,“三寸金莲”和“养瘦马”这些畸形文化的出现,符合了儒家思想中女性依附男性的体制与审美要求,使女性丧失了作为人自然存在的主体意识,沦落为他人的变态审美理想所催生的“物”,这对女性来说,意味着人格的摧残和蹂躏。

1.3 婚姻方面

中国封建社会里,女性在家庭中从未有过独立的人格。“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这是在封建社会女性命运的普遍体现。夫妻双方中的配偶一方死亡,对配偶的另一方来说,是婚姻关系事实上的消亡,是再娶与夫死再嫁的问题,自然就产生了。但从儒家的理论来看,通行的却是“夫有再娶之义,妻无二适之文”,妻死再娶对于男性来说是正当的,夫死再嫁对于女性来说却是大逆不道的,俗语说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实际上就是指出了女子无独立的人格地位,一切都要靠妇女丈夫决定其命运。即使丈夫死后,也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再度与男性结合,这种要求女性片面承担义务而无权利的行为,在儒家看来却是一种高尚的美德。

儒家所提倡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婚姻贞节观,是封建社会压抑女性的自然性需求和正当的婚姻生活的强制手段,是要女性为履行儒家的道德原则,实行儒家所设计的依附人格而死,让女性为已失去效力的婚姻关系,为已经死去的男性恪守终身义务。让女性牺牲再度成家的权利,甚至要求失去具有巨大价值的生命,去换得一个贞洁的美名。儒家的“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在将贞洁片面施加于女性后,又对男性的性行为给予鼓励式的放纵,提倡一夫多妻,男子即可娶亲蓄姬,也可嫖妓宿娼,许多文人墨客不仅以养妓为风流韵事,而且淋漓尽致地在文艺作品里予以渲染,女性的人格尊严被进一步践踏殆尽。

2 儒家理论中女性的理想人格评价

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价值的传统社会,是以维护男性为世系的男性家族利益为目的的。女性地位低下,是治理的对象。当然在这种父权、男权社会中,“子”也是被管制与教化的对象。纵向“父为子纲”,横向“夫为妻纲”,子相对于父、妻相对于夫都没有自主权,没有自由。传统社会女性的角色就是服侍人,屈服、顺从丈夫。女性一生的命运与职责是“无攸遂,在中馈”、“妇无公事,休其蚕织”、“无非无仪,惟酒食是议”。在儒家的世界里,女性一出生就被安排了与男性完全不同的命运与地位。男女七岁就不同席,从此男孩的命运是接受教育,培养他们将来在社会上做事。女孩则十年不出家门,母亲教给她们如何柔顺服侍人 (《礼记·内则》)。学习做家务、供祭祀等,做到这一切就是好女儿。女性一生的角色使命就是做一个牺牲自己、成全别人的“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而现代女性的处境已经完全不同于传统女性,现代女性已是与男性拥有平等权利的公民,再强调那套压抑女性的儒家女性观念,早已不适应时代的需求。

结束语

在儒家大背景下的中国是一个重视家庭、有高度秩序并具有等级观念的社会。儒家上承父系氏族社会文化和周代所构建起的父权制社会性别制度,强调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女有别的纲常伦理思想和观念。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却得到了强化,将女性卑弱论上升到了哲学理论高度,根深蒂固地深植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在封建社会的儒家思想制约下,女性早已经失去了作为人应有的人格尊严。

参考文献

[1]李艳梅,著.儒家女性观[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2]王国良.儒家君子人格的内涵及其现代价值[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2)

[3]张红萍.《易经》与儒家的男女观评析[J].社会科学论坛.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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