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纤维检验行政执法中如何正确实施强制措施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6月28日 14:33

毛李飞

[摘  要]纤维及纤维制品是我国生活生产必不可少的用品。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纤维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纤维检验成为保证其质量的重中之重。但是由于在纤维市场中常出现一些“黑心棉“作坊等违反国家法规的现象存在,纤维质量管理人员如何正确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成为保证我国纤维市场正常运作的关键。文章将对行政强制措施在纤维检验中的重要作用进行简要分析,并深入分析行政强制措施的正确实施方式,进而针行政施法有效性的提升,提出合理的行政监管措施,保证纤维及纤维制品的质量,为我国纤维市场的正常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纤维检验  行政执法  强制措施  实施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298-01

一、前言

纤维检验是我国民生服务的一部分。随着我国纤维制品行业的发展,相关质量标准不断提升,对于纤维检验的行政措施的制定也越来越严格。2016年2月我国质检总局局务会进一步对《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不仅细化了相关条款,同时对于国内纺织品质量监管的专业性立法漏洞进行了填补,推进了纤维质量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为纤维及纤维制品的监管提供了指导。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是相关法规的执行成为保证我国纤维市场发展的关键。

二、行政强制措施在纤维检验的作用

行政强制措施是保证我国行政有效执法,是一种强制性的临时性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纤维检验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市场根据行政执法的特点及我国市场发展现状,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的需要,也是提升行政执法力度的必然要求。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时,执法人员必须熟悉行政强制手段的实施,以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效果,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辅助下,纤维检验执行人员不仅能够有效地打击市场中的纤维质量违法行为,保证纤维及其制品的质量,维护纤维市场秩序,降低市场内违法行为的发生频率;同时,能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提高纤维企业的质量意识,保证纤维市场的整体水平,加强纤维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国内纤维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纤维检验中行政强制措施的正确实施

(1)行政强制措施不等同于简单的强制执行。纤维检验中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检验不合格的纤维及其制品的登记保存、封存和扣押,纤维企业或作坊的查封账本、查询或者银行相关账户存款的冻结,纤维及纤维制品的企业抽样取证,纤维及纤维制品经营场所的检查,纤维及纤维制品企业相关人员的问询等等。在实际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当其执法的行为受到阻碍时,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选择最合理的措施,保证行政行为的有效实施。

(2)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把控执行力度。行政强制措施是相关部门行使职权的保证,也是保证市场稳定的必要手段,在实施过程中稍有失误都将引起企业及部门之间的矛盾,出现法律纠纷。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赋予行政相关执法人员的权利,同时也需要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承担相应的义务,其应该更加严格的规范自身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3)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纤维检验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保证执法满足以下的条件。首先,具有关于强制措施实施对象的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接受了相关的举报。同时,在强制措施的实施中,行政执法人员的执行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如对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查封、扣押的范围,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第49条到第53条条款的规定,针对存在瑕疵的产品,标识不规范的产品不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4)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界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从时间效力上说,封存、扣押期限为3个月,登记保存为7天,扣押是最为严厉的手段。从适用范围上说,登记保存适用于缺乏确实证据或一般质量问题的行为;封存、扣押适用于严重质量问题且已经掌握相关证据。

四、提升纤维检验行政执法效率

(1)强化纤维检验的监管重点

根据近年来,我国在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当前宏观政策调整给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带来的影响,找出纤维检验在监管中的侧重点,保证行政执法高效合理。一要抓住供给侧改革的机遇,创新方式方法,有效应对产业中出现的产量波动、质量波动、价格波动,在提高纤维有效供给中发挥作用。二要抓住标准作用提升的机遇,结合产业发展趋势、企业需求,做好标准修订工作,为实施纤维质量监督奠定基础。三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开辟学生服质量日常监管检查新局面。四要结合当前改革形势,切实转变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维护纤维产品质量安全的底线不动摇。

(2)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根据实际的行政执法情况及强制措施的实施,对纤维检验及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保证合理规定继续有效,有更新且根据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情况相适条款的规定进行修订,不合理的已被淘汰或无人使用的规定进行废止,涉及不同管理主体无法直接得出结论的规定可后期进行协调,从而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如GB/T 17686—2008《棉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排列法》等 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对应的技术及设备已被淘汰,无人使用,建议废止;GB/T 29886-2013《棉包回潮率试验方法 微波法》等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属于先进方法标准,且标准使用的环境和对象未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有效;GB/T 20393—2006《天然彩色棉制品及含天然彩色棉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标准适用范围为纤维制品,需要与其他标委会协调。

(3)加强行政执法的落实力度

纤维质量监督局、稽查部等相关单位要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履行责任,找好方法,抓紧抓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要巧用合力,借用外力,激活内力,切实加强执法覆盖面,促进执法到位。另一方面,纤维检验局应根据监管需要将对各市所、直管县提供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撑,通过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协作工作力度,逐步形成联动机制,加强统一协调,从而形成纤检执法打假新格局。

(4)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使执法相关人员熟悉行政法规,严格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的规范性,保证行政行为的合理合法。另外,可以各单位可以定期联合举办研讨会,针对纤维检验行政执法的实际经验相互交流,探讨好的工作做法,并对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如何开展好执法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特别是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的一些难题。例如,如何破解一些县市局工商和质监合并以后流通领域执法立案难,市所执法人员少、没有执法车辆、执法打假办案经费不足等重要问题。

五、结束语

行政强制措施是纤维检验的重要保证。行政强制措施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提供了更多的执法权限,同时,也承担着更多地法律责任。相关人员必须更加注重行政强制措施的正确实施,保证纤维质量的提升和纤维市场的稳定。

参考文献:

[1]王桑.在纤维检验行政执法中如何正确实施强制措施[J].中国纤检,2012(5):8

[2]王渐.拓宽纤检事业发展之路[J].中国纤检,2012(3): 110-113

[3]天津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国家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J]. 中国纤检,2012(23):52-53

[4]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J].中国纤检,2013(4):5-7

[5]沈海强.浅谈纤检机构如何依法施检[J].中国纤检,2015(1):66-67

[6]汝坤.阜阳纤检:行政执法工作联动机制的探索与尝试[J].中国纤检,2015(15):42-43

文章 纤维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