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文献研究的学术梳理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6月29日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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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是近年来学术研究的热点,然而,单就制度而研究制度往往是较为空泛的,在没有调研和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来涉及养老法律制度其未必能在制度的接受度上得到老年群体的认可,老年制度的研究需要从其国内外的研究文献首先进行学术上的背景研究,方能总结出理论上的规律,方能归纳养老法律制度的研究方向或研究类型,文献的梳理并不是技术上的简单陈述与查找,其需要作者进行逻辑上的分析和总结,得出规律性的结论。

[关键词]老年人权益;文献研究;规律总结

中图分类号:TG6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312-01

一、国内学者的流派研究

国内学者关于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主要分为社会法学派维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维度。

社会法学派维度的研究主要在权益的保障与国家的制度建设和政策方面的研究,如肖金明在《老龄社会法律问题研究》一书中对社区养老和政府养老做出了利弊分析,并阐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在立法上在域外法律上应予以借鉴的制度。(肖金明,2013)崔卓兰在《我国老龄社会的法律制度极其法律对策》一文中对老年人工作体系的确立等提出了法律上的对策建议。(崔卓兰、赵静波,《吉林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相关著作还有《三农与法——老年人权益》(邢宜哲,2010)《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障》(刘利君 2013),《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障》(王树新2007),《老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莫洪宪,2004),《老吾老——老年法律问题研究起点的批判》(孙颖,2012)等。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维度主要是以民法、保障法等立法方向为依托进行的实证性研究,杨立新教授的《我国老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突破及相关问题》(杨立新,《法学研究》2013年第2期)也针对老年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对于监护人责任的认定与权益的保护。曾庆敏在其《老年立法研究》一书中认为老年人立法需要有层次性和预设性才能准确的保障其合法权益。(曾庆敏,2011);徐慧怡在《赡养费之理论与实务》一书中重点阐述了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中关于赡养费支付问题应如何解决。相关著作还包括《我国老年立法研究》(周岩,2013)等。

国内研究的特点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农村与城市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基本是分开来研究的,这体现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的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在制度设计上是有所不同的。二是都比较重视我国传统文化对养老权益的影响。三是在立法设计上注重老年人的人格权保护。但是对于“空巢老人”这一特定背景下的特定权利的研究资料一般是以案例汇编和法条梳理的形式出现。

二、域外学者分层次研究

域外学者的研究中“空巢老人”通常表述为Empty Nest Syndrome,(A third of people in their 50s or above, and almost half of those over 80, suffer from feelings of loneliness)或将处于此种家庭的子女称之为“Sandwich Generation”(As a result many were involved in “soul searching” about their own futures)其研究大多就某一具体的制度谈制度建设,这里主要列举了域外法中针对具体养老问题权益保障方面的研究,大概分为以下几类:

以养老金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这类研究的代表主要有美国学者彼得·F·德鲁克在其《养老金革命》,其认为保证老年人权益最主要的是养老金制度,但这一制度并不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有效途径,阐述了养老金保障的不唯一性。(彼得·F·德鲁克,刘伟译,2009),美国学者佛朗哥·莫迪利亚尼和阿伦·莫拉利达尔在《养老金改革反思》一书中阐述了类似观点,并认为老年人的权益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金融方式来进行保障,这样会更广阔的覆盖保障范围。(佛朗哥·莫迪利亚尼阿伦·莫拉利达尔,孙亚男译,2013)持此观点的还有英国学者高顿·L.克拉克所著的《养老金基金管理与投资》(高顿·L.克拉克,洪铮译,2008)等。

以医疗保障保障老年人的人身权与健康权,如美国学者约斯特在《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决策》一书中认为老年人的健康权需要细化保障,例如对保健品的技术评估和特殊保障政策,对这一群体实施特有保护(约斯特,晓莉、何铁强译,,2011)。相关论文如“Empty nest syndrome: a positive perspective”(Caroline McGhie,2012)等,日本学者多田罗浩三、桂世勋在所著的《日本如何应对超高龄——医疗保健、社会保障对策》一书中指出医疗保险要全国通行,社区应该配合医疗保障。(多田罗浩三、桂世勋,赵林译,2014)。

以社区养老实施更全面的保障的研究,主要包括美国学者利文在《移民过程中变化的自我:家、健康、社区养老》一文中对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两种养老模式在移民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与我国的“空巢老人”状况最为接近的研究(利文,2013)美国学者穆尔在《非营利性和盈利性治理和持续照护养老社区之生存、盈利战略》中则提出了社区盈利性与非营利性相结合的养老制度可以更好的被老年人所接受,这一论断也是比较适合我国的老年权益保障。(穆尔,2015)

国外对养老服务制度的研究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其权益保障具有普适性,除一些日本学者谈到了移民老年人口的权益保障与我国流动人口所致的“空巢老人”有相似特征外,其余均为全体老年人权益。二是其研究都比较强调非政府组织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上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法律研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要处理好法律移植的本土化问题。三是具有跨学科研究特点,研究多运用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多种理论阐释权益保障的方法,其中法学专业的研究只是其中一部分。

参考文献:

[1] 谭克俭:《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构建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8年.

[2] 雒庆举:《中国农民工养老保险路径选择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年.

[3] 吴敏:《需求与供给视角的机构养老服务发展现状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

[4] 彼得·F·德鲁克:《养老金革命》,刘伟译,东方出版社,2009年.

[5] 佛朗哥·莫迪利亚尼、阿伦·莫拉利达尔:《养老金改革反思》,孙亚男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

[6] 高顿·L.克拉克:《养老金基金管理与投资》,洪铮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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