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森林分类经营的创新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7月02日 01:40

王海峰

[摘  要]森林分类经营牵涉到林业发展的方向,牵涉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建设和国家财政经济利益。本文就森林分类经营的创新途径进行深入讨论。

[关键词]森林  分类经营  创新途径

中图分类号:TD1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236-01

1.引言

由于森林分类经营在我国刚刚起步,林业新旧体制转变并非一蹴而就,森林分类经营中的问题和矛盾依然存在,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的矛盾和问题尤为突出,影响着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因此,如何更好的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仍然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2.森林分类经营的现状

2.1 思想认识不足

一是许多领导思想上对长远与当前、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生态环境保护与眼前经济利益的关系还摆得不正。森林生长的迟缓性、林业生产周期的长期性与各级领导短任期制的矛盾,巨额资金投入需十几年、几十年方能见效,如何克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尤其是十几年、几十年或几届、十几届领导班子都统一到坚持一个共同的目标,执行一个森林分类经营方案上来,难度就更大。二是我国民众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意识有待提高。据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调查,全国21个大中城市,有55.1%的人不了解野生动物、森林与环境的关系《森林法》;已颁发实施20余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也颁发10余年,但在这21个城市的被抽查的人中,竟有1/3的人数不知道我国还有这两部法律;而且绝大多数人不了解野生动物与人类共患的100多种疾病、人畜交替感染的严重性。保护环境的观念淡薄,一时经济利益的驱动,破坏森林、破坏环境的案件常常发生。

2.2 资金投入短缺

林业生产建设长期的投资渠道未打开,林业自身发展缺乏造血机能,以黑龙江乃至整个东北林区而论,欲使现有的生态公益林的各个林种都达到其最佳的防护性能,至少需到2050年,而且得下大决心,实行科学经营与管理方能见效,资金缺口就更大。

2.3 使用制度落后

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林价提取育林资金,把森林资源价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运用森林资源价格调节资源供求关系,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阶段解决林业发展、经营和管理的根本出路。但至今为止,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仅是一种热烈的舆论,林价进行了多年全国性的大面积试点,至今仍未正式完整出台,更谈不上形成完整的林价制度,至于把森林资源价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用以调节森林资源供求关系,目前只是学者们的一些讨论、研究。

2.4 森林执法不严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存在。国家林业局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检查出的上述问题,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出于地方利益,保护违法者,有法不依,甚至以权压法,越权审批,划拨林地的现象屡见不鲜。

3.森林分类经营的创新途径

3.1 深化制度改革

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集体林区森林经营中存在矛盾和问题有效措施。在保证林权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按照“管住生态林,放活商品林”的要求,积极探索即有利于森林分类经营又符合广大林农意愿的林权制度和经营模式。对商品林要积极推行林地流转、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搞活商品林的经营,吸引社会各界力量投资林业,激发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已分山到户的商品林可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把分散的山林集中连片开发经营或统一规划、集中开发、分户管理经营,从而形成集约规模经营的优势;对已分山到户和林权属村集体的生态公益林在林改过程中可按广大林农的意愿集中经营管理,由村集体和农户按一定比例分利,减少山林纠纷和管护成本。同时还要加大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建立商品林流转平台,组建相应的机构,服务于林农。

3.2 加大资金投入

国家一方面加大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力度,但另一方面对现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措施又未能跟上,这样势必导致现有的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减弱。因此,在全面启动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的同时要尽快启动省级公益林的补偿,让广大农民从生态公益林经营中得到实惠。同时,国家要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进行调研,逐步提高森林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尽量缩小生态公益林经营者与商品林经营者收益的差距,这也正是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实现区域协调、利益平等的根本目的。

3.3 完善法规建设

林业政策和法规体系建设,是对林业分类经营最有效、最持久的保障。一是要为重点是公益林的管护、投入保障等立法,建立公益林管护和投入保障的长效机制。二是对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利于商品林经营的规定进行修改,尽量放宽商品林经营过程中抚育采伐和主伐的限制。同时对商品林经营者生产的产品允许产销见面,减少中间环节,让经营林业者有利可图。三是减免商品林经营的税费。四是是对生态公益林经营农户实行能源扶助政策,如生态林经营农户购买太阳能热水器,国家扶助一定的资金,解决生态公益林区农民生计能源问题。

3.4 促进农民增收

在生态公益林禁伐后,目前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标准并不高,经营生态公益林的农民大多数收入都可能减少,加快后续产业的发展,才是解决农民增收的根本措施。国家要采取倾斜措施,给予政策、技术、资金、信息支持,鼓励农民发展后续产业。在生态公益林的建设过程中要尽量多采用生态、经济兼用树种,使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双赢。

3.5 科学经营森林

森林分类经营的实质就是按林种和立地生产潜力组织科学经营。为使森林分类经营真正落实到实处,长期指导林业生产建设,应以10年为一森林经理期,每个森林经理期都要进行一次二类调查,编制林业局、林场两级森林经营方案,各森林经营区、各级林种的各项森林经营、管护技术措施设计,均应按年度具体落实到林班、小班。每一森林经营期的森林经营方案,都要逐小班、林班直至林场、林业局地分析上一经理期开展森林经营的成效情况,以此作为改进森林经营措施的依据,再落实到小班,指导本森林经理期的森林经营。为此,要改革我国以往的森林经理工作,保持林种区划、林班区划长期不变,区划森林经营固定小班,力争做到二类调查与三类调查的小班界线一致。按此程序,年复一年地使森林分类经营长期有序地开展,逐个森林经理期地把严重失调的森林结构调整过来,实现森林资源三大效益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陈火春.再谈森林分类经营[J].林业调查规划,2001(2):21-25.

[2]王福全.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及森林培育措施建议[J].南方农业,2016(15):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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