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与发展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7月05日 23:29

[摘 要]我国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尤其在基层,县级以下各乡、镇、街,存在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认识有偏差、监管机构弱等问题。研究分析认为,通过加快体制改革,形成长效机制,完善队伍建设,权限向基层转移,落实地方政府与经营者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等一系列举措,可以有效提升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效率。

[关键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X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9-0264-01

一、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排查治理和有效预防安全隐患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尤其在基层,县级以下各乡、镇、街,存在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认识有偏差、监管机构弱等问题。因此,探讨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对加强和改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分必要。笔者认为,提升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扩大基层政府属地管理权限,加快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科技兴安”步伐等。

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

1.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与国家安全规划步调不一致。开放经济下,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与顶层设计已基本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但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呈现明显的滞后性,即国家安全规划超前,地方安全生产发展较慢,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2.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进展缓慢,技术水平低。据了解,大部分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还处于组建阶段,人员缺位导致安全监管能力与地方安全生产工作脱节,这严重阻碍了安全生产隐患的及时排查与治理,也不利于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实施。

3.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象:重工厂轻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不足导致现阶段的工作重心向劳动密集型企业、冶金化工制造类等安全生产危险系数高的企业倾斜,而往往对个体工商户缺乏有效监管。据统计,60%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乡、镇、街,这说明现阶段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个体工商户依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4.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识: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权责不明。分级管理是各级行政权负责监督管理相应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市、县、乡、镇、街,一级向一级负责。而属地管理的弊端是将问责受过的对象下放,加重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从而降低了分级管理的监督效率。因此,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容易导致管理对象不清楚,各级监管部门权责不明晰,有可能出现监管漏洞。

5.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还没有充分落实。首先是责任制落实有偏差。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讲话要求,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而目前有的地方只关注垂直责任的落實,而忽视了具有执法职能双重领导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其次是还需进一步完善预防能力建设机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预防能力很多还只停留在口号上,还需进一步完善行业部门对主体单位安全能力和生产能力建设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应急设备和应急预案;应构建良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长效机制。部门排查与企业自查应相互协调,通力配合。此外,整改资金不足,排查信息传递不畅通等也是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快队伍建设,监督管理权限向基层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不难看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字眼多次出现,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仅仅出现一次,这说明法的设计重“县级以上”而轻“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另外,属地管理的安全细则没有写进安全生产法。随着国家逐步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生产经营的工商户数量逐渐增加,越来越细的行业划分增大了属地管理权限的阶层性矛盾。因此,县级一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力应该向基层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延伸,使安全生产的管理权限、管理原则、管理思维和管理内容更接地气,这项授权应从立法的角度加以保障,才能从根本上提升管理和监督效率。

2.加快体制改革,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在县级监管职责范围内要改变管理体制,提高基层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做到专人专权专管,从而解决基层安全监管权限的问题,有的地方在上级安监机构的指导下已着手建立安监办,将安全管理细则写入地方法规,协同相关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等部门对辖内各经营主体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综合安全治理;另一方面,深化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工作机制。各行业各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目标责任制,并将其体现在年终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中。

3.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与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政府责任主要体现在宣传和财政投入两方面。宣传方面,要合理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增加财政投入方面,一是要注重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发投入的增加,二是要增加财政投入以保障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构建。此外,要督办主体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有效监管和及时解决,事后合理善后并正确划分与认定安全事故责任。

单位安全主体义务,一是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到绷紧弦,不放松。二要对照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状况级别评定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三要保证政府监管部门与微观单位的安全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信息传达效率,做到信息汇报和传达常态化。此外,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也应针对被监管单位的具体问题加以引导和解决。

4.加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并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注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领域的“产、学、研”相结合。提升安全生产技术的应用效率。此外,发挥第三方安全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作用,以市场调节为主,监管部门着力保障,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

结语

要想从根本上抓好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就要从地方实际入手,扩大基层政府属地管理权限,推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并使之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科技兴安”步伐。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会大大提高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效,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铁民.中国安全生产若干科学问题[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 杜永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与对策[J]中国公共安全,2014,(4):36-40.

作者简介

殷奉,山东省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能实业有限公司,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安全生产监管。

文章 地方 硕士